中鐵二局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2021-05-26 22:47:49 字數 4458 閱讀 5654

中鐵二局股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規章制度的管理工作,使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廢止、審核、發布和備案工作程式化、規範化,保證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促進依法治企,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規章制度是公司為規範各項管理工作的範圍、職責、許可權、工作程式和獎懲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包括章程、規則、規定、規程、制度、辦法、細則、決定、指導意見、工作標準、業務流程、作業指導書、作業手冊等。

第三條公司規章制度共分為四級:

一級規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經理工作細則等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制度;

二級規章制度,主要指規範戰略管理、投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科技管理、生產管理、財務管理、營銷管理、風險管理、業績考核、法律事務、綜合管理等由董事會決定的基本業務的制度,如「xx管理規定」、「xx工作規程」、「xx管理制度」、「xx管

-1-理辦法」;

**規章制度,主要指為實施以上兩級制度而制定的規範具體業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如「xx實施細則」、「xx工作細則」、「xx決定」。

四級規章制度,主要指為執行各項管理制度由職能部門制定的指導意見、工作標準、業務流程、作業指導書、作業手冊等。

第四條制定規章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兼顧穩定與時效性原則:與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功能定位、管控模式及管理重點相適應,在確保相關制度相對穩定執行的同時,要隨著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和經營管理的需要,不斷調整和更新;

(三)適用性原則:符合企業實際,能在一定時間和一定範圍內普遍適用;

(四)統籌兼顧原則:注意制度的系統性和協調性,與管理流程協調和匹配,避免重複制定和各項制度之間衝突、交叉和遺漏。

第五條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和職責:

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為企業發展部。其中一級規章制度由董事會監事會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

二、三、四級規章制度由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管理,均報企業發展部備案。

企業發展部負責公司規章制度的總體策劃,並組織編制規章制度制定計畫;組織制定和修訂規章制度,組織規章制度的彙編和發布。

公司法律事務部負責對

一、二、**規章制度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公司辦公室負責規章制度的印發。

第六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單位)負責分管業務規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包括分管業務所需規章制度系統策劃,提出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計畫,起草、組織會簽規章制度,對現行規章制度的執**況進行調研,對其適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並及時進行補充或修改,保持分管業務制度體系的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規章制度的策劃和起草

第七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單位)應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在對規章制度需求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需制定的規章制度計畫,由部門(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企業發展部備案。規章制度計畫應當包括規章制度名稱、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依據及起草工作完成時間等內容。

第八條規章制度應當對制度名稱、制定目的、適用範圍、主管部門、參與部門、具體規範或標準、生效條件、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確規定。程式類規章制度還應明確實施程式,並附流程圖。如有以新的規定取代原規定的,應當寫明予以廢止的原規定名稱、

文號及廢止時間。

規章制度名稱中應標明「章程」、「規則」、「規定」、「規程」、「制度」、「辦法」、「細則」、「決定」、「指導意見」、「工作標準」、「業務流程」、「作業指導書」、「作業手冊」等字樣,便於從名稱判定規章制度級別。

第九條規章制度的內容用條文表達,每條可以分為款、項、目。條文較多的,可分章,章可分節。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規章制度標題的題注應載明制定部門(單位)、通過日期。

規章制度應當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用詞準確,文字簡明,標點符合正確。

第十條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確定主題,草擬提綱;

(二)收集資料,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

(三)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四)撰寫草案;

(五)將草案發至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和子分公司徵求意見(如有必要時);

(六)彙總意見,修改草案;

(七)組織研究討論並請相關部門(單位)會簽,形成草案送審稿。

第十一條規章制度草案送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和子分公司徵求意見時,應附書面通知,寫明要求反饋書面意見的期限。

第十二條被徵求意見的部門(單位)應認真組織研究,結合各自職能職責,提出對制度草案修改的意見和建議,並在徵求意見通知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由部門(單位)負責人簽署或加蓋公章後送起草部門。起草部門應將各部門(單位)的書面答覆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單位)在彙總所徵求意見後,應認真組織研究討論,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修改,經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會簽後,形成送審稿。

第十四條規章制度草案送審稿定稿後,由負責組織起草工作的部門(單位)寫出起草說明,內容包括:制定該規章制度的目的、依據、起草過程、不同意見及未採納不同意見的理由。

第三章規章制度的審查、批准、發布及備案第十五條草案送審稿及起草說明全部完成後,由負責規章制度起草工作的部門(單位)負責人簽署後送企業發展部。

第十六條企業發展部根據各部門(單位)的職責和工作內容對報送的規章制度進行審核協調,如有業務交叉、與公司功能定位不符、與部門(單位)職能不符、與管理流程不符的,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草案進行再次討論,形成書面審核意見。

第十七條法律事務部對於規章制度草案送審稿的合法性進行全面審核,形成書面審核意見。

第十八條負責組織起草工作的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完成草案的修改工作後,形成審議稿報批。

第十九條規章制度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要按有關規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民主管理委員會議進行審議,形成決議。

第二十條公司各級規章制度的審查、批准、發布程式如下:一級規章制度:送審稿由董事會辦公室組織擬訂,經董事會秘書修改,其中如有必要,則需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提出意見;提交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充分醞釀,提交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以公司名義、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發布施行。

二級規章制度:送審稿經公司分管領導審閱修改後提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以公司名義、由總經理簽署發布施行。

**規章制度:送審稿提交公司分管領導審閱修改後提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以公司名義、由總經理簽署發布。

四級規章制度:職能部門(單位)起草討論後提交公司分管領導審閱,以公司名義、由分管領導簽署發布。

第二十一條各級決策機構審議規章制度審議稿時,負責起草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到會作起草說明,並回答審議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規章制度經簽署發布後,由公司辦公室印發並抄送企業發展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企業發展部在規章制度發布後一周內,將正式發布的規章制度在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欄目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條規章制度的發布、管理、歸檔按《公司公文處理辦法》和《公司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規章制度的效力、修訂、廢止和彙編第二十五條公司規章制度中應當用專門條款明確生效條件和生效日期。

規章制度中應當明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級規章制度必須銜接、協調,下一級別規章制度不得與上一級別相衝突,有衝突的以上一級別規章制度為準。

第二十七條規章制度一經發布,即為公司的管理法規,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搞「靈活變通」,不得藉故不執行。

第二十八條企業發展部於每年7月份組織各職能部門(單位)對已公布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清理,並結合公司管理體系的執行與評價,對各部門(單位)編制的規章制度執**況進行調研、分析、評審。各部門根據評審結果對現行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廢止。

第二十九條當出現下列情況時,規章制度要及時進行修訂:(一)國家法律、法規有變化,原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

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不一致時;

(二)公司組織結構調整、管理模式調整、經營範圍調整和業務流程調整等情況發生時;

(三)實施過程中暴露出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的;

(四)實施中出現多項規章制度內容相近或交叉需合併;

(五)「試行」和「暫行」超過一年的。

第三十條規章制度的修訂程式按照制定時的程式辦理。

第三十一條當出現下列情況時,規章制度要及時予以評估、調整或廢止:

(一)由於國家法律、法規廢止,使公司規章制度失去法律依據的;

(二)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原規章制度與新的結構不相適應時;

(三)公司發展戰略調整;

(四)規章制度規定事項已經不存在、執行完畢或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新的制度生效,相關原制度廢止。

第三十二條規章制度彙編每3年更新一次,修訂新發布的規章制度每年彙編一次。,企業發展部收集後分別按3年、按年彙編發布新版。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技術規範、技術標準的制定、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四條各下屬單位要加強制度建設,明確歸口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公司企業發展部負責解釋。

中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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