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管理公司所屬專案部印章的通知

2021-03-04 05:15:49 字數 2210 閱讀 6896

專案部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專案部印章刊刻、保管、使用、收回、銷毀進行規範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專案部公章因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專案部公章刊刻由工程部申請,分管領導簽字,辦公室承辦。

第三條專案部領取公章時應出具領條,並向財務部繳納保證金500元,待該專案竣工交回公章時憑收據予以返還。

第四條專案部公章必須在專案竣工驗收乙個月內交還辦公室,逾期不交的,公司將登報宣告作廢,其費用從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條專案部公章只限在本專案工程建設中上報工程資料使用,不得在收發材料、其他合同、協議上加蓋專案部公章。

第六條專案部公章由公司派駐的工程技術人員保管,特殊情況下經分管經理批准後由專案負責人專人保管。

第七條專案部公章因不慎丟失的要及時向公司報告,並在新聞**上予以刊登遺失公告。

第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收回專案部公章,構成違法犯罪的報請公安部門處理。

1、專案部公章用於非專案工程資料使用的;

2、利用專案公章從事詐騙等非法經營活動的;

3、未經批准擅自刊刻專案部公章啟用的;

第九條專案部公章保管人員是專案部公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因管理使用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由保管人員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關於專案部印章使用與管理補充規定

各子、分公司,直屬專案部,機關各部室:

集團公司《公用印章管理規定》頒發實施以來,為防範和規避經營風險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執行過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專案部印章使用與管理不規範的現象時有發生,引發了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糾紛。為了切實加強對各類公用印章的管理,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印章使用與管理責任,現對《江蘇建興建工集團****公用印章管理規定》(蘇建興字〔2003〕15號)中專案部印章的使用與管理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工程專案部印章的責任範圍

集團公司製發的工程專案部印章系非經濟類用章,僅供專案部與業主、監理單位、施工配合單位聯絡工作和施工技術、資料之用。嚴禁簽訂任何經濟契約,嚴禁出具任何性質欠條,嚴禁開具工程量結算憑證。如因專案施工租賃機械裝置及周轉材料,採購水泥、磚瓦、砂石等建設材料確需簽訂經濟契約或因專案施工確需出具欠條、開具工程量結算憑證的,一律使用實施該項目的子、分公司行政印章,並由實施該項目的子、分公司行政負責人承擔所簽訂經濟契約的全部經濟與法律責任。

二、工程專案部印章的使用與保管

1、專案部印章由實施該項目的子、分公司負責人或實施該項目的專案經理到集團公司辦公室領用,領用人必須在《印章使用管理承諾書》(式樣附後)上簽字後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2、集團公司印章管理部門在出具啟用工程專案部印章函件時,必須在函件中明確告訴對方該工程專案部印章使用的責任範圍,並拓具所啟用印章的印模。

3、專案部印章由實施該項目的專案經理保管,使用必須有登記。專案結束時,專案印章及印章使用登記一起上交集團辦公室封存。

4、因特殊情況製發的工程專案部財務專用章,一律由實施該項目的子、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到集團公司辦公室領用並負責保管,(集團公司直屬專案部由集團派駐到該項目的財務負責人保管)該財務負責人必須建立專案部財務專用章使用登記臺帳,使用必須得到實施該專案工程的專案經理批准。如未經專案經理批准使用該專案財務專用章致該專案部和集團公司受到損失的,則由保管印章的財務負責人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希嚴格遵照執行。

江蘇建興建工集團****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江蘇建興建工集團****

工程專案部印章管理與使用承諾書

本公司(人因具體實施集團公司承接的工程,於年月日領用質地規格

的印章壹枚(印模見左下角)。為落實責任,承諾如下:

1、本公司(人)知曉《江蘇建興建工集團****公用印章管理規定》及其補充規定精神,知曉工程專案部行政印章是非經濟類印章的規定,保證嚴格按照集團公司所規定的本枚印章保管與使用的責任範圍,規範地保管與使用好本枚印章;

2、不用本枚印章簽訂工程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和機械裝置、周材租賃及材料採購類經濟契約;

3、不用本枚印章開具任何內容的欠據;

4、不用本枚印章出具任何形式的經濟結算憑條;

5、不用本枚印章為他人他單位提供任何責任的經濟擔保;

6、不擅自刻製冠有「江蘇建興建工集團****」字樣的任何印章,工程竣工交付後六十日內,由本人負責將本枚印章送交集團公司印章管理部門封存或切角作廢;

7、如因本(公司)人保管和使用本枚印章造成集團公司信譽或經濟損失的,由本(公司)人承擔全部的經濟賠償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附:印模

承諾人(簽字、手印年月日

專案部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專案部印章刊刻 保管 使用 收回 銷毀進行規範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專案部公章因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專案部印章刊刻由專案部承包人提出申請,生產部簽署意見,分管領導簽字,辦公室承辦。第三條專案部印章由實施該項目的負責人到辦公室領用,領用 人必須在 專案部印章使用責...

專案部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專案部印章管理,防範工作隱患和業務風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案部印章包括專案部行政章 專案部技術資料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等 以下統稱公章 專案部的行政章僅可用於聯絡建設 監理 設計等工程專案相關方的往來函件,技術資料專用章僅用於技術資料 質檢資料 安全資料等呈報 接收 製作...

專案部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專案部印章刻製 保管 使用 收回 銷毀進行規範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專案部公章因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專案經理部成立的正式檔案下發後,由專案經理向綜合辦公室提出刻製印章申請,填寫 印章刻製申請表 附件一 報公司審批,專案經理部無權刻製,專案經理部嚴禁私刻各類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