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
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
六類殘疾標準
視力殘疾標準
1.視力殘疾的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時不能通過上述**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而低於0.3。
列表如下:
類別級別最佳矯正視力
盲一級盲 <0.02-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 ≥0.02-<0.05;或視野半徑<10度
低視力一級低視力 ≥0.05-0.1
二級低視力 ≥0.1-<0.3
《注》: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
2.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範圍。
3.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當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鏡所測得的視力。
4.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於盲。
聽力殘疾標準
1.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一年以上不癒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列表如下:
級別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好耳) <15
二級 71-90(好耳) 15-30
** 61-70(好耳) 31-60
四級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標準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聽力喪失經**一年以上不癒者。
言語殘疾標準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一年以上不癒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言語殘疾的分級
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測試水平;四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但不能通過四級測試水平。
列表如下:
級別語音清晰度(%) 言語表達能力
一級 <10% 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
二級 10-30% 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
** 31-50% 未達到**測試水平
四級 51-70% 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
《注》:
本標準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明確**,經**一年以上不癒者。
智力殘疾標準
1.智力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後,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痴呆。
2.智力殘疾的分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分級 iq(智商)範圍 * 適應行為水平
重度一級 <20 極度缺陷
二級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35-49 中度缺陷
輕度四級 50-69 輕度缺陷
《注》:
1.*wechsler兒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過某種智力量表測得的智齡和實際年齡的比,不同的智力測驗,有不同的iq值,診斷的主要依據是社會適應行為。
肢體殘疾標準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痺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痺後遺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
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大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
列表如下:
級別程度計分
一級(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
下列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範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相差小於5cm。
4.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精神殘疾標準
1.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症;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2.精神殘疾的分級
對於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於三項評為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於兩項評為1分。
列表如下:
社會功能評定專案正常或有輕度異常確有功能缺陷嚴重功能缺陷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職能表現 0分 1分 2分
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0分 1分 2分
職業勞動能力 0分 1分 2分
社交活動能力 0分 1分 2分
《注》:
無精神殘疾:五項總分為0或1分。
摘自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檔案〔1995〕殘聯組聯字第61號《關於統一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通知贊同
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
一 視力殘疾標準 1 視力殘疾的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 手術及其它 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 或暫時不能通過上述 恢復視功能者 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 學習或其它活動。視力殘疾包括 盲及低視力兩類。2 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 最佳矯正視力低於...
關愛殘疾人
老師們,同學們 早上好 今天國旗下講話的主題是關愛殘疾人。你們知道12月3日是什麼日子嗎?對大多數人來說,這是乙個平平常常的一天。而對殘疾人來說,這一天是乙個特殊的日子。1992年10月14日第四十七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確定每年的12月3日為 國際殘疾人日 據統計,我國現有殘疾人六千多萬,由於殘疾...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執行
發布機構 民政部 民發 2011 218號 2011年12月27日發布施行 依據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 綜合考慮殘疾軍人於醫療期滿後的器官缺損 功能障礙 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將現役軍人因戰 因公 含職業病 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 10級,其中,1 6級同時適用於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