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民政部
(民發[2011]218號 2023年12月27日發布施行)
依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綜合考慮殘疾軍人於醫療期滿後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於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持續三個月以上);
2.極重度智慧型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含肘關節離斷);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
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脊柱損傷後致完全截癱;
9.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並重度毀容;
11.雙眼球摘除;
12.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3.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4.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5.大部分小腸切除,殘餘小腸不足50cm;
16.小腸移植術後移植腸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腸內營養或普通飲食;
17.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無法行腎移植手術)。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二級:
1.重度智慧型減退;
2.後組顱神經雙側完全麻痺;
3.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4.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症,病程≥2年,經連續住院**≥2年,症狀不緩解,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基本喪失;
5.雙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不含肘關節離斷);
6.雙下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以上);
7.雙膝、雙踝強直於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喪失;
8.肩、肘、髖、膝關節中4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9.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80%,四肢大關節中4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面部瘢痕佔全面部的90%並重度毀容;
11.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2.雙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4.一側上頜骨並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5.肺功能嚴重損害,呼吸困難ⅳ級,需依賴氧療維持生命;
16.食管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瘻或空腸造瘻進食;
17.氣管食管瘻無法手術修補,不能正常進食;
18.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後;
19.器質性心臟病心功能ⅳ級或心室擴大伴左室射血分數≤35%(含高原性心臟病心功能ⅳ級);
20.器質性心臟病兩次以上反**作的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室性心動過速/心室顫動(器質性心臟病不包括急性心肌梗死40天內);
21.小腸移植術後(能夠耐受普通飲食或腸內營養);
22.大部分小腸切除,殘餘小腸50-100cm;
23.肝切除術後或膽道損傷伴肝功能重度損害;
24.原位肝移植術後;
25.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布-加(budd-chiari)症候群;
26.全胰切除;
27.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衰竭期)6個月以上,終生依賴藥物**或間斷透析;
28.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29.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30.急性白血病**後未緩解;
31.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免疫**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後未緩解);
32.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raeb;
33.淋巴瘤ⅲ~ⅳ期,**後病情繼續進展;
34.急性極重度骨髓型放射病。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為**:
1.中度運動障礙;
2.截癱或偏癱肌力3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4.後組顱神經雙側不完全麻痺,或單側完全麻痺;
5.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症,病程≥2年,每年經系統**≥3次,症狀仍緩解不全或有危險、衝動行為,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大部分喪失;
6.一手缺失(腕關節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7.雙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肘上缺失(含肘關節離斷);
9.一側腕關節平面缺失或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伴另一手中度功能不全;
10.雙髖、雙膝關節中,有兩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重度不全;
11.單側腕上缺失合併一側踝上缺失;
12.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70%,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3.面部瘢痕>80%並中度毀容;
14.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15.雙眼矯正視力<0.05或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
16.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物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24%(或半徑≤15°);
17.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18.無吞嚥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19.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0.一側上或下頜骨完全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30cm2;
21.肺功能重度損害,呼吸困難ⅲ級;
22.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或一側胸廓改形術(切除肋骨≥6根)後伴中度肺功能損害;
23.器質性心臟病心功能ⅲ級或心室擴大伴左室射血分數≤40%(含高原性心臟病心功能ⅲ級);
24.ⅲ°房室傳導阻滯,未安裝永久起搏器;
25.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未行手術者);
26.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嚴重損害(含高原高血壓病3級);
27.腹壁全層缺損≥1/2,無法修復;
28.肝切除術後或膽道損傷伴肝功能中度損害;
29.大部分小腸切除,殘餘小腸100--150cm;
30.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失代償期6個月以上);
31.腎移植術後,移植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32.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瘻;
33.膀胱全切除;
34.肝硬化失代償期child-pugh c級,反**生肝性腦病或頑固性腹水;
35.重度炎症性腸病(糖皮質激素依賴、抵抗或使用糖皮質激素期間病情持續活動);
36.腹部多次手術、腹腔炎症或腹腔放射等原因造成的反**作的腸梗阻伴營養不良;
37.塵肺ⅲ期;
38.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39.塵肺ⅰ、ⅱ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40.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41.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療;
42.胰島細胞瘤(含增生)術後**;
43.糖尿病出現下列併發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級、腎功能不全失代償、雙眼增殖性視網膜病變、下肢壞疽致截肢。
四、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小部分護理依賴的,為四級:
1.中度智慧型減退;
2.重度癲癇;
3.完全混合性失語或完全**覺性失語;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單肢癱肌力2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7.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症,病程≥2年,每年經系統**≥2次,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覆出現的幻覺,思維貧乏、意志減退、情感淡漠等症狀,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部分喪失;
8.雙拇指腕掌關節平面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9.前臂缺失或手功能完全喪失;
10.一側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1.一側下肢高位截肢;
12.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功能完全喪失;
13.雙膝以下缺失;
14.脊柱損傷術後不完全性截癱,雙下肢肌力4級伴大小便功能障礙;
15.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乙個關節功能不全;
16.面部瘢痕>60%並輕度毀容;
1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32%(或半徑≤20°);
1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1;
19.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20.雙耳感音神經性聾,雙耳聽力損失≥90dbhl;
21.吞嚥障礙,僅能進全流食;
22.一側上頜骨部分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23.下頜骨缺損8cm以上,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24.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25.舌缺損>全舌2/3;
26.雙側完全性面癱;
27.肺功能中度損害,呼吸困難ⅱ級;
28.一側全肺切除或雙側肺葉切除伴中度肺功能損害,呼吸困難ⅱ級;
29.嚴重胸部外傷後伴有呼吸困難ⅱ級;
30.食管重建術後狹窄,僅能進流食;
31.心臟移植術後;
32.單肺移植術後;
33.莫氏ⅱ°ⅱ型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症候群,需植入但因禁忌證不能植入永久起搏器;
34.**無效的非器質性心臟病兩次以上反**作的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室性心動過速或心室顫動;
35.全胃切除;
36.大部分小腸切除,包括迴盲部或右半結腸切除,殘餘小腸150-200cm;
37.全結腸、直腸和**切除,迴腸造瘻;
38.外傷後重度**排便失禁;
39.胰次全切除合併有胰島素依賴;
40.腎移植術後;
41.永久性膀胱造瘻;
42.神經原性膀胱伴雙腎積水、殘餘尿量>50ml;
43.**缺失;
44.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或功能喪失;
45.會陰、**嚴重攣縮、畸形,難以修復;
46.**閉鎖;
47.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損害,伴糖尿病或中重度營養不良,需要胰島素或消化酶長期替代**;
48.塵肺ⅱ期;
49.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ⅱ級;
50.肝硬化失代償期child-pugh b級或c級,曾發生食管胃底靜脈曲張出血、肝性腦病或腹水;
51.粒細胞缺乏症,長期依賴藥物**;
52.急性重度骨髓型放射病;
53.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後進展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後**;
54.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g/l,需長期**;
55.頻繁發作的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 g/l,需長期**;
56.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 g/l,需長期**;
57.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後慢性廣泛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58.ⅰ型糖尿病伴糖尿病腎病或雙眼增殖性視網膜病變;
59.功能性垂體瘤、腎上腺功能性腫瘤(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質醇增多症、嗜鉻細胞瘤等)因禁忌證無法手術或術後**。
各類殘疾的評定標準
一 視力殘疾的評定標準 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 手術及其它 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 或暫時不能通過上述 恢復視功能者 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 學習或其它活動。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盲又分為兩級。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 或視野半徑小於5...
崗位等級評定標準要素
職位等級評管理 為了激勵員工主動追求技能提公升,滿足員工職業發展需要,找出員工技能同在差異因素,將從員工的技能水平進行評定,評定標準劃分為基本條件 專業知識 專業技能 心理特質四個模組。具體評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 等級評定的程式 二 考核等級評定的週期及時間 一 評定週期 1 試用期的技術人員,在轉正...
崗位等級評定標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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