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失業殘疾軍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解決方案 改

2021-07-24 15:24:19 字數 1510 閱讀 4873

下崗失業殘疾軍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解決方案

一、解決範圍

安置到企業的、與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時未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殘疾軍人。

二、時間安排

2023年搞好核算,2014、2015、2016分三個年度發放,每年發放三分之一。

核算時間安排:6—9月,搞好摸底、核實;10—11月測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2月發放補助金。

三、計算辦法及資金**

1、解除勞動合同時間認定:企業已破產的,破產前已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實際解除合同時間認定,破產前未解除的按破產時間認定解除勞動合同時間。

企業未破產的,原則上待企業破產時納入清算,列入第一順序債權。允許殘疾軍人自願選擇選取我縣殘疾軍人破產人數最多的一年作為終止合同年份,並按這一時間計算、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分2014、2015、2016三個年度發放;也可選擇等待破產時納入債權清算。

2、傷殘等級認定:按終止合同時殘疾軍人殘疾等級。

3、計算標準:按照《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執行。(魯政法【2011】25號)

1即:工傷職工被鑑定為5—10級傷殘的,經職工本人提出,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支付本人36個月、30個月、20個月、16個月、12個月、8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金額10%支付;達到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資金**

企業已破產的,原則上從企業破產時預留的不可預見費中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原企業主管部門向縣財政借款解決;

四、組織領導、工作流程

縣維穩辦牽頭,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

殘疾軍人所在企業主管單位組織調查登記殘疾軍人情況,填寫《登記表》,核實安置時間、安置企業、所在企業是否破產或改制、破產改制時間、殘疾軍人殘疾等級、是否退休等情況,並負責籌措資金,與殘疾軍人簽定合同後,發放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民政局負責審查殘疾軍人身份、殘疾等級,並指導主管單位搞好調查。

法院負責提供各企業破產改制時間,破產改制時有關殘疾軍人是否已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人社局負責審查殘疾軍人工作狀況,企業是否破產或改制、具體時間,是否退休等,並按有關政策標準測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額。

財政局做好困難企業所需資金的籌措,妥善處理好資金拆借等工作。

五、幾個特殊情況及建議

1、供銷社等未破產企業殘疾軍人(全縣50人左右),建議由殘疾軍人自願選擇:可以等企業破產時納入清算,也可以選取我縣殘疾軍人企業破產人數最多的一年作為終止合同年限。

2、事業單位企業管理,單位不能正常運轉,長期處於下崗失業狀態的殘疾軍人,建議納入解決,如:農業局豐原集團公司。

3、連桿廠、工具機廠等省市直企業的殘疾軍人(15人左右),這些人當時都是由我縣安置的,目前企業已破產或改制,這部分人的戶口、計生、維穩等都由我縣(沂城街道)管理,建議這次一併納入解決。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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