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崗位考核獎懲辦法考評細則

2021-03-04 04:41:21 字數 4004 閱讀 9124

長龍鄉小學教師崗位考核獎懲辦法考評細則

一、師德(15分)

1.採取「民主測評與事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2.「民主測評」只作為定性考核項,每學期測評一次,百分測評,民主測評的平均分在95分(不含95分)—85分之間的,本人不能評優選先,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師德平均分在65分—85分之間的,扣除師德分10分,低於65分的,扣除全部師德分。

3.「事實考核」是以事實考核為基準,即考核所有教師平時的各種工作。以德育工作計畫、少先隊工作計畫、班主任工作計畫等以及日常工作為考核依據。

以「能看的見,摸得著的內容」為考核標準,以「常規檢查、平時抽查、村小自查」為具體考核方式,以「百分量化,最後折合」為計算方式。(中心校檢查10分)、(村小自查5分)(下發專項檢查表),所得分值直接進入教師個人「師德」專案的分值中。

二、教師考勤(30分)

1.教師每曠一天扣10分,並扣工資100.00元。

2.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累計7小時為曠職一天(每學期累計)。

3.零散病事假每次扣0.1分,累計7小時為事假一天(並按事假一天處理,每月累計)。

4.病事假每天扣10.00元,每月扣滿200.

00元為止,每天扣1分,當月超出3天的,超出天數每天扣2分,扣滿30分為止。(每月5日前向中心校上報月出勤報表,中心校每月7日前向各村小公布出勤扣款數額)

5.法定假不扣分,不扣款(按有關檔案執行)

(1)因公負傷(需勞動仲裁部門鑑定的)

(2)正常產假90天(產前15天,產後75天)以出生證為準。

(3)**假15天,引產假30天。

(4)男女教師婚假7天,子女娶嫁假2天,教師直系兄弟姐妹娶嫁假1天。

(5)教師雙重父母的喪假3天。

(6)以上2—5條均含節假日、雙休日。

三、考績考核(100分)

以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為主。期中佔35%,期末佔65%,沒有期中考試和其它考試的學科,以期末考試為主,期末考試佔100%。

在教學質量上實行公升降檔制度。即:與上乙個學期教學質量相比穩定於年級組前三名的分別加分8、5、3分,如自第一名下降,每降乙個名次,則降崗位責任制1分,若降至第四名以下每降乙個名次降崗位責任制5分,連續計算。

除前三名外,每公升一檔加1分連續加分計算。

四、教學能力(40分)

此項由教導主任、村小校長每月考核教師一次(每月5日前上報中心校)。

1.教案製作(10分)

統一的教案以教學後記的記載為主要考核內容。

(1)書寫規範,整潔,環節齊全,內容具體實用,教學後記真實,記載翔實(4分)。

(2)重點、難點、教學目標確定準確(2分)

(3)合理使用教學儀器。(2分)

(4)作業布置合理,作業量適當 (1分)

(5)課時設定符合教材實際 (1分)

2.課堂教學(15分)

(1)語言嚴謹,傳授知識準確。(2分)

(2)問題設計恰當合理(1分)

(3)能抓住教學重點難點,較好的完成教學目標(2分)

(4)板書設計合理規範,字跡工整(1分)

(5)課堂教學夯實雙基,體現學生的創新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2分)

(6)教學方法有改進,有創新。(2分)

(7)學生學習積極性高,課堂氣氛活躍(2分)

(8)合理使用教學儀器及現代化教學手段(1分)

(9)教學效果好(2分)

3.作業批改(5分)

(1)能完成教導處規定的批改次數(1分)

(2)批改準確無誤(1分)

(3)作業書寫工整,格式統一, 本簿齊全(1分)

(4)評語語句通順,評語恰當(2分)

(5)體育教師看有關體育方面的全部材料,**教師看份外工作量(根據實際情況得分,如有批改任務的,以批改任務為準)

4.聽課(5分)

(1)每週必聽一節課,記錄填寫詳實,骨幹教師以規定為準。(3分)

(2)有正確的評語和改進意見(2分)

(3)如有一節弄虛作假,扣掉此項分

(4)每少一節扣0.2分,此分不封頂。

5.學習情況(5分)

(1)能完成學校規定的各種學習任務(3分)

(2)能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學習、培訓(2分)

五、文化業務考核(15分)

1.中心校每學期或學年學校組織全體教師進行一次文化知識業務理論考核。(可按村小自培、中心校專培、上級部門指培內容以及現行教材內容和當前教育理論知識為考核重點)。(10分)

2.村小自培學習和教師假期學習內容的考核。(5分)

3.此分記入教師個人檔案,列為考核分數。

六、定性考核

(一)定性項

定性項制約著教師年度考核評職,晉級,評優選先。制約著附加分是否有效,但不影響結構工資的發放。(第八條除外)

1.教師在日常生活中, 有違法亂紀現象,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的。

2.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奴役學生,亂收費、索取禮金,在社會學校造成影響的。

3.因教師人為造成學生流失的。

4.凡違反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玩忽職守,給學校工作或財產造成嚴重後果的,除不評職進優外,追究其法律經濟責任。

5.根據學校工作需要,不服從組織安排,解聘。

6.無故長期不上班者(具有住院醫療收據的,繼承事實性病種的),除本年度不評優選先,評職晉級外,扣發全部結構工資和年終獎金。教師因病(事)等原因不能上班,每學期連續乙個月以上(含乙個月)除本年度不評優選先,評職晉級外,每月扣發結構工資100元,超過乙個學期的(含乙個學期)還將扣發年終獎,撤銷福利待遇。

如(具有住院醫療收據和事實性病種沒有**的)等特殊情況時,由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

8.在教學成績測試中(自測,統考等),凡違反學校要求的,(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除其制約外,取消其當事者學期考試成績。並在崗位責任制中扣10分。

9.教師考勤弄虛作假,扣除責任者本學期考勤分。

(二)附加項

1.在團體活動中,受到校、縣、市、省,國家表彰的(以通知、通報、證書為準),分別給教師加1、2、3、4、5分。

2.在教學活動競賽中,學生在校、縣、市、省,國家取得名次的(依據教育局、進修學校、學校有關教學活動的通知檔案、獲獎通報為準),每次給指導教師分別加1、2、3、4、5分。

3.在縣、市、省、國家級教育教學刊物發表的文章(前郭教育、松原教育、吉林教育、人民教育)分別加1、3、5、8分。

4.教育系統**縣、市 、省,國家(以縣教師進修學校、高教育學院、省教育學院、國家培訓中心開展的活動為主的有關活動通知)分別加0.5、1、1.

5、2分(按篇幅計算,同一篇**只加最高分)以證書為準。

5.在村小、中心校、縣(片)、市、省,承擔教研課、示範課、匯報課,分別給指教者加1、1.5、3、5、6分(按次計算)

6.自製教具獲校(中心校)、縣、市、省,國家級優秀成果獎分別加0.5、1、3、5、8分(以學校下發的相關業務部門自製教具展評檔案為準、學校沒有檔案的不在此列,學校沒有接到通報的更不在此列)。

7.每學期中心校評出兩個文明班(含幼兒園),每村小評出乙個文明班(含學前班)。給獲得文明班的班主任加1分。

8.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獲得教學能手、教學標兵、師德標兵等榮譽稱號的校、縣、市、省級分別加2、3、4、5分。

9、任村小少先大隊輔導員、教研組長(含中心校)每學期1分,經檢查完成任務得1分,完成任務不好的少得分或不得分。

10.凡承擔校、縣、市、省,國家科研課題的教師,能按課題要求授課,材料真實,內容具體全面分別加1、1.5、2、2.5、3分(沒有材料不得分)。

七、獎懲辦法

為更好的貫徹教師崗位考核獎懲辦法,體現獎懲辦法的指導思想,堅持貫徹落實獎懲辦法的原則,使其真正做到行之有效,特做如下獎懲規定:

1.教學成績優秀獎:語文、數學總體成績同年組前二名、幼兒園(班)各第一名、英語科第一名、綜合科第一名,為教學優勝獎。

2.教育教學工作全能獎:獎勵學期末各項考核總分加上附加分,排序在全鄉前5名教師。

3.教學質量優秀村小乙個、學校管理優秀校乙個、校園文化建設先進村校乙個。

4.每學期全鄉湧現出的師德標兵2人(事蹟真實並突出)。

5.中心校教師教學成績連續兩個學期最後一名,並且合格率低於80%,年度考核總分低於全鄉平均分,在中心校列為最後一名的,採取末尾淘汰法。根據需要,將調入村小工作。

6.村校教師教學成績突出,愛崗敬業的教師將調入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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