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老師考評細則及獎懲辦法

2022-11-03 09:36:05 字數 849 閱讀 5416

萬州區高龍中學中生活老師過程管理考核條例

宿舍管理是學校德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對學生行為習慣養成教育的重要陣地。為了充分調動生活老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對生活教師的管理,規範生活老師的工作行為,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樹立良好的學風和校風,特制定生活老師考核條例。

1、生活教師必須按時出勤,交**到位,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白班接待上級和學校的各項檢查,維持學生午睡紀律,要求學生不要端飯進入宿舍,課外活動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宿舍。晚班自學生進入宿舍起,負責學生的安全和紀律的監督和維持,開關宿舍電燈,督促學生按時就寢和起床等。

若發現生活教師上班時間遲到早退、無故脫崗,不認真履職,一次扣發5元。

2、生活老師在崗期間尤其是晚班12點之前應不間斷巡視分管的宿舍,加強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禁學生打架鬥毆、攜帶管制刀具,不得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學生生病要求學生及時看病或及時通知值周領導、值周教師處置。生活老師要做到不出現管理的空檔,若出現安全事故扣發5——10元,重大安全事故扣發50元以上。

3、生活老師對學生中的吸菸、賭博、起鬨、亂扔垃圾、亂竄寢室、損壞公物、熄燈後高聲喧嘩等違紀現象應及時制止,隨時清查寢室學生人數,禁止外來人員留宿,若發現學生逃離寢室要及時查詢,並及時通知值周領導,生活老師未履職者,視情節輕重扣5—10元。

4、生活指導教師應監督和檢查學生的宿舍衛生和內務整理,做好值班室的清潔和內務。生活老師未履職者,一次扣2——5元。

5、生活教師要嚴格按照《高龍中學常規考核細則》對宿舍各寢室的紀律衛生等方面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嚴禁生活教師的舞弊行為,如要求學生買菸、為自己做事等,發現屬實,一次扣發5——10元。

6、生活教師每天要做好巡查記錄,沒有做好記錄,酌情扣發5——10元。

萬州區高龍初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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