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辦法

2021-05-12 08:08:22 字數 3615 閱讀 9803

為進一步強化教師教學質量意識,健全教學工作業績評價、激勵與約束機制,規範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根據教育部教高〔2007〕1號、教高〔2007〕2號和教育廳浙教高教〔2007〕3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學校決定在《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辦法》(紹學院〔2007〕167號)的基礎上,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有利於學生培養和教學質量提高原則;堅持分層次和分類別相結合原則;堅持定量和定性相結合原則。

第二條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物件為本學年在聘在崗的專任教師。由學校安排進修、考察,或經學校批准休學術假、病假、事假,在崗時間不足一學期,可以不參加考核,但在崗時間雖不足一學期卻已完成標準教學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教師,應參加考核。

第三條教師教學工作業績是指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所做出的業績。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指標體系由3個一級指標、9個二級指標構成。3個一級指標為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教學改革與研究。

一級指標設定基本要求分,作為業績考核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教師教學工作業績的量化標準按照《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量化表》(附件1)執行。

第四條教學工作量主要指教師承擔的由學校安排、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課程(包括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等)的教學工作量,以及指導學生學科競賽等經學校教務處認可並備案的其它教書育人活動的工作量。基本要求分為500分。

設定標準教學工作量。教師完成標準教學工作量,則給予教學工作量的基本要求分;超過標準教學工作量,可以酌情加分,但應避免「以量取勝」。專業課教師每學年標準教學工作量為:

教授為146當量課時,其中課堂教學工作量90當量課時;副教授為180當量課時,其中課堂教學工作量90當量課時;講師為210 當量課時。公共課教師每學年標準教學工作量為:教授180當量課時,副教授210當量課時;講師240當量課時。

助教的標準教學工作量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在學校管理崗位並從事教學工作的,或承擔學校重要工作的專任教師,每學年標準教學工作量為對應職稱教師的1/2。

第五條教學效果主要指教師在承擔各類課程教學所獲評價情況、教書育人方面的獎懲情況、指導學生獲獎情況等。基本要求分為500分。

對教師教學效果評價實行校、院兩級評價制度,以學院評價為主。校級教學督導對部分教師的教學評價結果可作為學院教學評價的依據之一,其權重可根據實際由學院決定。對教師課程教學質量評價應採用包括學生、同行在內的多主體評價方法,具體按照《紹興文理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估實施辦法(修訂稿)》(紹學院〔2007〕154號)等檔案執行。

第六條教學改革與研究主要指教師承擔的教學建設、教學改革專案研究、教學獲獎以及發表教學研究論著(含教材)等情況。教學建設情況是指課程建設專案、專業建設專案、教材建設專案、教學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專案、教學基地建設專案、教學團隊等。基本要求分為:

教授40分,副教授20分,講師10分。

第七條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行等級制,分a、b、c、d、e五個等級。a和b的比例不大於60%,其中a的比例不大於20%。各等級的最低標準為:

a:3個一級考核指標均達標,「教學效果」分名列學院前60%,教學工作業績總分名列學院前30%。

b:「教學工作量」與「教學效果」達標,且教學工作業績總分名列學院前70%。

c:2個一級指標達標;或1個一級指標達標且教學工作業績總分名列學院前80%。

d:僅有1個一級指標達標,且教學工作業績總分名列學院後20%。

e:3個一級指標均不達標;或在教書育人中出現影響惡劣事件;或出現二級及以上教學事故;或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學校、學院安排的教學任務;或有其他類似惡劣情況。

第八條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行校院兩級考核制度。

學校成立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由校領導任組長,由教務處、人事處、學工部、監察審計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考核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全面協調全校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工作,負責修訂考核實施辦法,制訂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具體量化的教學工作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審定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方案》,並對學院考核結果予以審定。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各學院成立以黨政一把手為組長的學院考核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工作。各學院在本實施辦法規定的框架內,本著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制定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方案》,並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或教代會討論通過,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考核實施方案應包含以下要素:

組織機構、指標體系、考核程式等。

第九條教師的教學工作業績一般由該教師所屬學院進行考核。附屬醫院專任教師的教學業績考核工作由醫學院負責,單列考核。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師(擔任公共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職評為思政系列的非專任教師)的教學業績考核工作由法學院負責,單列考核。

在機關職能部門工作的,以及擔任院級領導並在其他學院任教的專任教師,其教學工作業績由教務處負責考核。

第十條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工作於每學年第2學期第16至19周進行。不參加業績考核,須教師本人提出申請,經校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審批同意。

學院於第18周完成對所屬教師的教學工作業績考核,並將考核結果按要求上報學校教務處。學校在學院考核基礎上,對學院考核等級為d和e的教師進行重點審核,並最終確定其考核等級。

第十一條下列教師的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可以以該教師課程教學質量測評成績為主要依據,給定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等級:二級學院擔任院級領導的專任教師,機關職能部門工作的專任教師。

第十二條屬於「引進人才」的專任教師進校2學年內可以不參加教學工作業績考核,也可以以課堂教學質量測評成績為主要依據,給定該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等級。其他專任教師進校第一學年可以不參加教學工作業績考核。

第十三條從事教學工作的非專任教師的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等級由校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報校長辦公會議批准。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等級以學校發文為準,任何部門均無權給予或變更。

第十五條教師對教學業績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校教師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六條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職稱晉公升、評優評獎、崗位聘任等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本實施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實施辦法於2009學年開始執行,《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辦法》(紹學院〔2007〕167號)和《紹興文理學院關於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紹學院〔2009〕47號)同時廢止。

附件:1.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量化表

2.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彙總表

附件1:

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量化表

說明:1. 《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量化表》的各項指標及量化標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整,須事先報教務處,經學校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批准後方可實施。

2. k值依據教師課程教學質量測評成績的排名來確定,排名前20%,k=1.2;前20%~60%,k=1.1;60%~90%,k=1.0;排名後10%,k=0.9。

3. 教學獎懲類業績分在發生當年計入教師教學工作業績分。

4. 教學改革與研究的各專案業績分,由專案負責人負責分配,可按以下比例分配:2人為6:

4;3人為5:3;2;4人為4:3:

2:1;5人為4:2:

2:1:1。

5.教學改革與研究的各項目的建設週期,以檔案為準。新專業的建設期為4年。

6. 同一專案的業績分按最高端認定,不重複計算。

7. 非教育主管部門設立的各類專案按低一級別分值計分。

附件2:

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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