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2021-03-04 04:41:21 字數 3386 閱讀 5046

紹學院教〔2006〕083號

(試行稿)

為進一步完善教師教學工作量的認定和計算工作,在認真研究由教務處、人事處、計財處聯合出台《關於院(系)教師教學工作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02年、05年稿)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學工作的界定

教學工作包括兩個部分:課堂教學環節(包括理論課教學和實驗課教學)工作和其它教學環節工作。

課堂教學環節工作是指各院(系)、部在教務處下達的開課計畫中完成的教學任務。具體包括理論課教學工作(包含完成教學大綱的編寫、備課、講課、輔導答疑、批改作業、選編教學補充材料和練習冊、命題與監考、改卷、評定成績等)和實驗課教學工作。

其它教學環節工作是指教師在指導實習、課程設計、學年**、畢業設計(**)、畢業創作、社會實踐、學科競賽等環節中完成的教學工作。

二、教學工作量的計算

(一)理論課教學工作量

1.標準班

d=k×總學時

k為折算係數,原始班k=1,重複班k=0.8。

標準班人數:一般課程(含公共體育、公共外語、全校性公共選修課)標準班人數一般為40人;藝術與技能類課程、外語專業課程、體育專業術課一般為30人。個別專業的特殊課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標準班人數。

自然班人數少於或多於標準班人數25%以內,一般按標準班計。

2.大班(超過標準班人數25%以上)

d1=d×s

s為折算係數。大班人數超過標準班人數10人,s=1.1;大班人數超過標準班人數20人,s=1.

3;大班人數超過標準班人數30人,s=1.5;依次類推,但原則上s的最大值為2.0。

3.外語聽力課

d2=k1×d×s(以自然班計)

k1為折算係數,取0.75~1。

4.批改作業工作量

對於部分作業批改工作量較大的理論課教學工作量,可相應將折算係數(包括重複班)k提高到1.1~1.2。

為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對採用自製多**課件進行教學並且效果良好的課程、經有關部門批准進行改革試點的課程、全校性公共選修課等教學工作量的計算,可以乘上1.1~1.3的係數。

雙語教學課程(學校立項)按紹學院發[2005]29號《關於推進「雙語」教學課程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稿)規定,按150%計算其工作量。

(二)實驗課教學工作量

1.計算機上機課:d3=k2×d×s(以自然班計);

k2為折算係數,取值範圍0.5~1。

2.其他實驗課:d4= k3×k4×(某實驗專案計畫學時數)(以每實驗專案結合每批標準人數計);

k3為重複折算係數,原始組k3=1,重複組k3=0.8。

k4為實驗型別折算係數。演示、驗證型實驗,k4=1.0;綜合性實驗,k4=1.3;設計性實驗,k4=1.5;與生產實際相結合的設計性實驗,k4=2.0。

每批標準人數為大於等於20人,或以實驗室使用面積、儀器裝置臺套數結合基礎課實驗1人/組,專業基礎2人/組,某些實驗不能1 人(或2人)完成的,以滿足實驗要求的最低人數為準。

(三)其它教學環節的工作量(以學生人數和週數為基本依據)

1.課程設計:

d5= k(學生人數)×(計畫週數)

2.實習(包括師範類、非師範類):d6= k6×(實際指導天數)×3

k6為指導教師隨隊指導調整係數。市區內實習(包括校內試講等),k6=1;市區外實習,k6=1.5。

凡屬學生自行聯絡,分散實習,指導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由院(系)、部自行確定。每組人數根據《紹興文理學院關於教學實習的若干規定》,師生比按1:12—17安排指導教師。

3.畢業設計(**):d7= k7×(學生人數)×(計畫週數)

k7為課題折算係數。一題多人(需滿足多人一題的要求),k7=1;一人一題,k7=1.2~1.5,具體由各院(系)、部根據題目的難度等自行確定。

4.畢業設計(**)答辯:d8=3×主答辯(包括**評審)學生人數。

5.課外體育活動工作量:d9=(三四年級學生總數/70+0.9)×(實際週數)。

6.指導體訓隊:d10=總時數/1.5。

7.指導數學建模、電子設計及其他學科競賽工作量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省級以上競賽活動的每位指導教師可計工作量30~50學時。

8.學年**指導、考研指導及其他環節的認定與工作量計算辦法由各院(系)、部教學委員會決定。

三、院(系)、部平均教學工作量的計算

院(系)、部平均教學工作量計算公式為:

p=∑/n[p為院(系)、部平均教學工作量;∑為院(系)、部當學年(或學期)完成的教學工作總量;n為院(系)、部門當學年(或學期)全體在崗教師數]

實驗室平均實驗教學工作量計算公式為:

p1=∑1/n1[p1為實驗室平均實驗教學工作量;∑1為實驗室當學年(或學期)完成的實驗教學工作總量;n1為實驗室當學年(或學期)全體在崗實驗技術人員數]

四、幾點說明

(一)本方案作為各院(系)、部認定和計算教師教學工作量的原則意見,院(系)、部應認真貫徹執行。各院(系)、部可根據本部門實際對本《辦法》作適當修正。修正後的計算辦法須經院(系)、部教代會審議通過,報教務處備案後方可執行。

(二)社科部、公體部、大外部、計算機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等全校性公共課教學部門完成的教學工作量不計入所在院(系)教學工作總量。這些部門的教學工作總量和平均教學工作量單獨計算,任課教師在所在公共教學部門計算工作量。

(三)開設全校公選課的教師工作量不計入所在院(系)教學工作總量,只計入教師個人工作量。

(四)由二位(包括二位)以上教師共同完成的課程教學工作量,原則上由該課程主講教師負責工作量的具體切分。

(五)跨院(系)上課的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計入教師所在院(系)教學工作總量,任課教師在所在院(系)計算工作量。

(六)基本程式

1.教師本人按每學期完成的工作量如實填寫《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量登記表》(**附後),提交所在教研室(系);

2.教研室(系)核實後,報所在院(系)或部門;

3.院(系)、部門審核,並將結果公示一周;

4.公示結束後,各院(系)、部把每位教師教學工作量情況進行彙總(**附後),彙總材料報教務處備案。

本辦法自檔案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前制訂的有關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量登記表》

2.《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量彙總表》(三年度)

紹興文理學院教務處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量登記表

院(系)或部門:

注:按學校人事分配制度方案的有關規定,用於今年分配方案的各類資料(材料)的統計時間是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下同)

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量彙總表

200 年度)

院(系)或部門:

200 年度院(系)或部門平均教學工作量:

注:在填寫「教師教學工作量完成狀況」欄時,院(系)應根據教師申請的崗位情況,對照相應的崗位聘任條件(即「不低於平均工作量的2/3或不低於平均工作量的4/5或不低於平均工作量」等三種情況)如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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