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辦法

2021-03-04 05:48:16 字數 2774 閱讀 5248

第五條教學效果主要指教師在承擔各類課程教學所獲評價情況、教書育人方面的獎懲情況、指導學生獲獎情況等。基本要求分為500分。

對教師教學效果評價實行校、院兩級評價制度,以學院評價為主。校級教學督導對部分教師的教學評價結果可作為學院教學評價的依據之一,其權重可根據實際由學院決定。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應採用包括學生、同行在內的多主體評價方法,具體按照《紹興文理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估實施辦法(修訂稿)》(紹學院〔2007〕154號)執行。

第六條教學改革與研究主要指教師承擔的教學建設、教學改革專案研究、教學獲獎以及發表教學研究論著(含教材)等情況。教學建設情況是指課程建設專案、專業建設專案、教材建設專案、教學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專案、教學基地建設專案、教學團隊等。基本要求分為:

教授40分,副教授20分,講師10分。

第七條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行等級制,分a、b、c、d、e五個等級。a和b的比例不大於60%,其中a的比例不大於20%。各等級的最低標準為:

a:3個一級考核指標均達標,「教學效果」分名列學院前60%,教學工作業績總分名列學院前30%。

b:「教學工作量」與「教學效果」達標,且教學工作業績總分名列學院前70%。

c:2個一級指標達標;或1個一級指標達標且教學工作業績總分名列學院前80%。

d:僅有1個一級指標達標,且教學工作業績總分名列學院後20%。

e:3個一級指標均不達標;或在教書育人中出現影響惡劣事件;或出現二級及以上教學事故;或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學校、學院安排的教學任務;或有其他類似惡劣情況。

第八條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行校院兩級考核制度。

學校成立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由校領導任組長,由教務處、人事處、學工部、監察審計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考核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全面協調全校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工作,負責修訂考核實施辦法,制訂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具體量化的考核指標體系框架,審定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方案》,並對學院考核結果予以審定。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各學院成立以黨政一把手為組長的學院考核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工作。各學院可根據學科特點及專業教育等具體情況,以本實施辦法為指導,本著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制定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方案》,並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或教代會討論通過,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考核實施方案應包含以下要素:

組織機構、指標體系、考核程式等。

第九條教師的教學工作業績一般由該教師所屬學院進行考核。附屬醫院專任教師的教學業績考核工作由醫學院負責,單列考核。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師(擔任公共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職評為思政系列的非專任教師)的教學業績考核工作由法學院負責,單列考核。

在機關職能部門工作的,以及在其他學院任教的、擔任院級領導的的專任教師,其教學工作業績由教務處負責考核。

第十條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工作於每學年第2學期第16至19周進行。

學院應於每學年第2學期第16周上報本學年業績考核教師名單。不參加業績考核者須提出申請且經校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審批同意。

學院於第18周完成對所屬教師的教學工作業績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以文字稿和電子稿兩種形式按要求上報學校教務處。

學校在學院考核基礎上,對學院考核等級為d和e的教師進行重點考查。學院考核等級為d的教師可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同意後進入以考核課堂教學質量和水平為側重的學校考核環節。學校根據考查情況,最終確定其考核等級。

第十一條下列教師的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可以該教師課堂教學質量測評成績為主要依據,給定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等級:二級學院擔任院級領導的專任教師,機關職能部門工作的專任教師。

第十二條屬於「引進人才」的專任教師進校2學年內可以不參加教學工作業績考核,也可以以課堂教學質量測評成績為主要依據,給定該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等級。其他專任教師進校第一學年可以不參加教學工作業績考核。

第十三條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等級由校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報校長辦公會議批准。教師教學業績考核等級以學校發文為準,任何部門均無權給予或變更考核等級。

第十四條教師對教學業績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校教師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從事教學工作的非專任教師的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職稱晉公升、評優評獎、崗位聘任等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本實施辦法於2009學年開始執行,《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辦法》(紹學院〔2007〕167號)和《紹興文理學院關於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紹學院〔2009〕47號)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本實施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量化表

2.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彙總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紹興文理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量化表

說明:1. k值依據教師課程教學質量測評成績在學院中的排名來確定,排名前10%,k=1.

5;前10%~20%,k=1.4;前20%~30%,k=1.3;前30%~40%,k=1.

2;前40%~50%,k=1.1;50%~90%,k=1.0;排名後5~10%,k=0.

8;後5%,k=0.7。

2. 教學獎懲類業績分只在發生當年計入教師教學工作業績分。

3. 教學改革與研究的各專案業績分,由專案負責人負責分配,分配比例:2人為6:

4;3人為5:3;2;4人為4:3:

2:1;5人為4:2:

2:1:1。

4. 教學改革與研究的各項目的建設週期,以檔案為準。新專業的建設期為4年。

5.同一專案的業績分按最高端認定,不重複計算。未列入表中的教師教學業績的量化標準另定。

附件2:

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彙總表

學院(加蓋公章) 院長、分管院長簽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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