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制度

2021-03-04 04:36:42 字數 4694 閱讀 7729

為進一步做好我鎮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社會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社會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工作理念,不斷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建立民政部門為主導、公安、城管、衛生、財政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聯動機制,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為促進社會穩定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組織機構

金中鎮未設站,由鎮社會事務辦負責履行救助工作,切實做好接待求助人員工作,由鎮財政發給一次性臨時救助費。

三、救助物件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是指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

救助工作嚴格按照求助人員實到人數進行救助的原則,防止冒領或騙領行為發生。

四、救助辦理程式

1、流浪乞討人員向社會事務辦口頭申請臨時救助時,應當如實提供本人姓名、年齡、居民身份證或者能夠證明身份的其他有效證件;流浪乞討的原因、經過、去向。

2、救助管理人員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審查,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鎮社會事務辦發給到下一站點救助經費。

3、受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領到救助經費後,必須及時離開本轄區,否則,再來求助,救助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接待,不予救助。

五、職責分工

1、社會事務辦負責貫徹實施《社會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社會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切實做好區域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對流浪乞討人員勸其返回原籍,發給一次性救助經費(到下一救助站點)。

2、派出所、城管部門負責實施保護性救助,發現其他流浪乞討人員中病倒路邊人員,急時通知社會事務辦或者120進行急救。派出所應配合民政部門對流浪乞討人員流出地查尋工作,以便於流浪乞討人員勸返工作。對於侵害流浪乞討人員的合法財產和人生安全以及脅迫、誘騙、組織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進行乞討的,公安機關應依法查處。

3、對流浪乞討危重病人,由社會事務辦應急時送入醫院,由衛生部門負責流浪乞討病人醫治工作,費用由民政部門解決。

4、財政所負責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各項救助資金的落實,並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

5、紀檢監察部門對救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計。

六、工作要求

流浪乞討人員成分複雜,實施救助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嚴格按照《社會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社會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相互支援、齊抓共管,共同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做貢獻。

本工作制度由民政局負責解釋。

、金中鎮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

一、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範圍

(一)建立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的指導思想:以「****」、「關注民生、構建和諧」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完善我鎮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促進城鄉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和諧。

(二)救助原則和救助範圍:

1、救助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屬地管理和自願申請的原則。

2、救助範圍:本鎮範圍內因災或其它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城鄉困難群眾和雖已享受了五保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優撫及其他特殊政策救濟待遇但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城鄉困難群眾。

二、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的申報、評議、審核、審批程式

(一)臨時救助物件的申報:臨時救助物件由戶主向所在地的村委會或社群居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或社群居委會進行核實並將申請臨時救助物件在村務公開欄或社群公開欄上進行張榜公示3天以上,群眾無異議後報社會事務辦審核。

(二)臨時救助物件的審核:鎮社會事務辦對上報的臨時救助物件進行調查,臨時救助金直接由社會事務辦審批和發放。

(三)臨時救助物件的審批:鎮社會事務辦接到村報來的臨時社會救助物件材料後按本制度規定認真核對審批,將審批結果返還給村,由社會事務辦將救助款物發放到臨時救助物件手中。

三、臨時救助物件工作管理

1、經確定的臨時救助物件發給《臨時救助卡》,每戶一卡,《臨時救助卡》由縣民政局核發。

2、《臨時救助卡》是災民和貧困戶領取救濟款物的登記卡,也是檢查救助款物是否發放到戶的憑證和依據。

3、臨時救助款物的發放按三聯單發放方式進行。臨時救助物件的管理由社會事務辦按救助物件姓名、家庭人口、臨時救助金額、臨時救助物資數、家庭詳細住址進行微機管理,隨時接受縣民政局及有關單位的檢查。

四、臨時救助標準的確定與救濟款的發放

(一)臨時救助標準的確定

1、火災、洪澇、地質、冰雹、凝凍等災害損毀房屋的五保戶、城鄉低保物件、重點優撫物件及其他享受特殊政策救助物件,根據其房屋受損程度每戶給予200元不等的臨時救助;其它生活較為困難的群眾根據其房屋受損程度每戶給予100元不等臨時救助;同時安排部分救災捐贈物資進行救助。

2、處於低保邊緣的城鄉困難群眾由於其它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按每人50-200元標準給予臨時救助。

3、子女上學(大專及以上)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城鄉困難群眾救助標準:低保戶、重點優撫物件及其他特殊政策救助物件入學子女每人給予適當臨時救助;處於低保邊緣的城鄉困難群眾入學子女每人給予適當臨時救助;上述救助必須出具大專及以上入學錄取通知書,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臨時救助。

4、其它原因救助標準:五保戶死亡、安葬無名死屍都給予適當補助。

(二)臨時救助款物的發放

臨時救助物件由社會事務辦根據縣民政局審批情況以現金或物資方式進行發放。

五、臨時救助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城鄉臨時救助資金的籌集:城鄉臨時救助資金按當年安排農低保資金、城低保資金、救災資金總額的1%-2%分別提取,在縣級安排的農低保資金、城低保資金、救災經費中解決。

臨時救助金的撥付、使用,由縣民政據根據我鎮實際,劃撥到財政所,由鄉鎮社會事務辦工作人員安排發放。

六、本制度從二00九年三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優撫物件醫療保障辦法實施細則

一、總則

為保障我鎮優撫物件醫療待遇,切實解決優撫物件醫療困難問題,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保障物件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優撫物件」是指具有金中鎮常住戶口,並享受撫卹補助待遇的下列各類優撫物件: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役人員。以上物件除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外,在本細則中簡稱其它優撫物件。

三、醫療保障原則

優撫物件按照屬地原則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和救助;建立優撫物件醫療補助制度,保障水平與我縣經濟發展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給予優撫物件醫療服務優惠和照顧。

四、醫療補助

無固定收入的優撫物件在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醫療以後,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自費費用),超過一定數額影響生活的,應當在醫療發票開出之日起一年內申請醫療補助。

(一)一至六級殘疾軍人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全額進行補助。

(二)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因傷口**的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全額進行補助。非傷口**的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按60%補助,年補助金額不超過7000元。

(三)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在鄉老復員軍人,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按照55%補助,年補助金額不超過6500元。

(四)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按照50%補助,年補助金額不超過6000元。

(五 )現金救助。對長期患有慢性病,需常年門診**,醫療費開支過大的;身患絕症無力住院**的,由個人提出申請,經民政部門審核批准後,給予500-2000元的現金救助。現金救助每人每年只能審批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六)門診醫療補助:在年底結餘資金允許的情況下,一至六級殘疾軍人每人每年補助不高於500元;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在鄉復員軍人每人每年補助不高於15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年補助不高於100元;定額門診補助於年底劃入個人賬戶。

(七)已經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所報銷的醫療費和從其他形式(如保險、賠償)獲得的醫療扶助金,達到或超過本人實際發生的全部住院醫療費用時,不再享受醫療救助。

(八)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物件,按照就高原則享受醫療待遇。

(九)下列情況不得納入優撫物件醫療救助範圍:

1、特殊慢性病患者購買與本病**無關的藥品費用;2、住院期間與本身疾病**無關的醫療費用;3、打架鬥毆、自殺致殘、酗酒傷害等發生的費用;4、自請醫生、自購藥品、整容、矯形、**醫療等費用。

`六、醫療優惠

優撫物件在縣、鄉鎮定點醫院就醫時憑證件享受優先**、優先就診、優先**等醫療優惠服務。定點醫院要切實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為,盡可能減少患者負擔。

七、就醫方式

(一)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是鄉鎮衛生院,在鄉鎮衛生院不能**的,經鄉鎮衛生院同意後可轉到縣級醫院**,如縣級醫院不能**的,經縣級醫院同意並出具證明後可轉院**。

(二)定點醫療機構應參照本地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專案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醫療救助物件提供**。

(三)定點醫療機構事前救助。對患有重大疾病且符合醫療救助的無固定收入的優撫物件,在鄉鎮醫院不能**且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可申請享受事前救助。事前救助金額由縣民政局根據病情確定,但不超過1000元。

我縣選擇縣人民醫院和中醫院作為定點醫院實施事前救助。

享受事前救助的資金核算。享受事前救助物件的事前救助資金,在個人支出的部分按比例享受的醫療救助資金中扣減,具體事項由縣民政局與定點醫院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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