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薪資及績效考核管理辦法200810

2021-03-04 04:23:13 字數 2319 閱讀 6937

銷售部薪資分配及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實現公司年度經營目標,體現責、權、利一致的原則,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明確管理人員的職責,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與創造性,特制定本辦法。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銷售中心全國各區辦事處、聯絡處、工作站。

3. 內容

3.1 月度薪資構成

3.1.1 月度薪資結構 =底薪 + 崗位津貼+銷售獎金

3.1.2 崗位津貼 = 底薪×崗位係數-底薪

3.1.3 銷售獎金=獎金基數×獎金係數×月考核分

3.1.4 底薪部分為員工辭退補償計算依據

3.2 銷售獎金考核分:

3.2.1 銷售人員月考核分 = 銷售達成分佔60% + 市場考核分占30% + 管理考核分占10%;

3.2.2 內勤人員月考核分 = 所服務區域目標達成分60% + 管理考核分40%;

3.3 銷售獎金月考核分說明:

3.3.1 月考核分﹤50分,不計銷售獎金考核;

月考核分≥50分,始計算銷售獎金考核;

銷售達成分不封頂。

3.3.2 kpi考核指標

(1)業務代表考核指標見《銷售人員獎金kpi考核管理辦法》(附件一)

(2)業務主任考核指標見《銷售人員獎金kpi考核管理辦法》(附件一)

(3)辦事處經理考核指標見《銷售人員獎金kpi考核管理辦法》(附件一)

3.4 部門相關職責

3.4.1銷售目標按公司總部年度目標分解,並由各辦事處在每月初(2日前)上報至公司營銷部,由營銷部做銷售達成(分城市、分人員、分品項)。

3.4.2月度、季度、年度銷量由儲運部統計,財務部核定;

市場考核由主管考核,市場部核定;

管理考核由主管考核,部門總監核定。

3.4.3以上均以月度為考核時間段計算。

4、季度銷售目標達成獎勵的說明(單位:元)

(單位:萬元)

注:1)考核按照季度執行,即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進行考核;

2) 連續3個月月度平均kpi考核總分在50分以上,方可享受季度獎金考核;

3) 試用期員工不參加季度獎金考核。

4)中途離職,若無市場遺留問題,給予正常提成的40%,在年終結算。

5、年度員工獎勵的說明

(單位:萬元)

注:1)考核按照年度執行,即次年1月進行考核;

2)連續6個月或一年內累積9個月月平均kpi考核總分在50分以上方可參加年度獎金考核

3)進公司未滿一年之員工不參與年度獎金考核。

4)在公司服務滿3個季度者,中途離職,若無市場遺留問題,給予正常提成的50%,在下年度的6月底結算。

6、獎懲管理

6.1獎勵

6.1.1公升職:崗位職等進行上調

6.1.2加薪:崗位職級進行上調

6.1.3《獎勵申請表》 見附件

6.1.4 要素:

(1)每年員工公升職/加薪按月度進行調整,連續3個月考核總分為70分以上者放可提出獎勵申請。

(2)《獎勵申請表》由本人填寫,並在每月25日前上交至公司總部,由相關領導審核。

(3)《獎勵申請表》由總經理核准後執行,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4)同意之申請在次月正式生效,同時,薪資、獎金、津貼等做相應調整。

6.2 處罰

6.2.1警告

(1)月考核總分低於50分,警告一次。

(2)降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填寫《降級降職通知書》,總經理核准,並於次月1日起生效執行,降級後,薪資、獎金、津貼等做相應調整。

6.2.3《降級降職通知書》見附件

6.2.4解聘

(1)連續警告3次或一年內警告次數累計超過3次者,記大過一次,公司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2)連續降級2次,公司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3)有違規違紀行為者,依據國家法律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7、社保福利

員工的社保由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由薪資核算員在當月工資中扣繳並彙總。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對外申報工作。

8、薪資發放

(1) 每月5日前,各辦事處將當月的績效考評彙總報公司銷管部。由主管對直接下屬人員當月工作進行考評。考評結果經審核後將作為當月「銷售獎金」發放依據。

(2) 人事行政部設定專人負責薪資結算工作。每月10日前薪資結算員對各部門所屬編制人員的當月固定工資及個人業績考核工資進行結算;經管理部及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由總經理批准,每月18日起發放。人力資源部備份。

(3) 各級人員需按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9、本方案經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此前與本方案不一致的相關檔案自動廢止。

薪資級別對照表

注:1、底薪(基本工資)為800元;

2、銷售獎金基數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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