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方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

2021-03-03 21:01:32 字數 2985 閱讀 7486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

一、擴充套件類

(一)附加財產損失保險條款

總則第一條本保險是平安普通教育校方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險)的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主險後才可投保本附加險。若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互有衝突,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

本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

保險責任

第二條在本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註冊學生在校內活動過程中或由被保險人組織的校外活動過程中,因校方疏忽或過失引發主險保單中規定的責任事故,在導致註冊學生人身**的同時,也使其隨身攜帶的財產遭受損失的,對於財產的直接損失部分保險人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限額和免賠額

第三條保險人對每位學生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保單列明的每人賠償限額。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保單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本附加條款對每位學生均實行100元的絕對免賠額。

主險下的其他各項賠償限額、免賠額不變。

(二)附加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條款

總則第一條本保險是平安普通教育校方責任保險、平安高等教育校方責任險(以下均簡稱主險)的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主險後才可投保本附加險。若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互有衝突,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

本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

保險責任

第二條在本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註冊學生在校內活動過程中或由被保險人組織的校外活動過程中,因校方疏忽或過失而引發主險保單中規定的責任事故,導致註冊學生人身**的,註冊學生或其**人向被保險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依照法院判決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限額和免賠額

第三條保險人對每位學生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保單列明的每人賠償限額。在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保單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主險下的其他各項賠償限額、免賠額不變。

(三)附加自然災害保險條款

總則第一條本保險是平安普通教育校方責任保險或平安高等教育校方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險)的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主險後才可投保本附加險。若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互有衝突,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

本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

保險責任

第二條在被保險人的在校活動中或由被保險人統一組織或安排的活動過程中,因發生雷擊、暴雨、洪水、颱風、沙塵暴、泥石流、雹災、雪災,導致被保險人的註冊學生的人身**,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直接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第三條保險人對每位學生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列明的每人自然災害賠償限額,對每個學校每次事故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列明的每次事故自然災害賠償限額。在保險期間內,對每個學校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列明的年累計自然災害賠償限額。

(四)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條款

總則第一條本保險是平安普通教育校方責任保險、平安高等教育校方責任險和平安校方責任保險(以下均簡稱主險)的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主險後才可投保本附加險。若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互有衝突,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

本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

保險責任

第二條在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期間及承保區域範圍內,因自然災害、學生自身原因、學生體質差異、校外的突發**害而導致被保險人的在校學生發生人身**,被保險人已履行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但是依法仍需對**學生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本附加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限額

第三條本附加險責任限額分每人責任限額(含每人每次事故醫療費責任限額)、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和累計責任限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釋義第四條本附加險有關術語釋義如下:

【保險期間】主險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起始日至保險終止日的時間區間。

【承保區域範圍】主險保險單列明的被保險人在其校(園)內或由其統一組織並帶領下的校(園)外活動的區域範圍(限中國境內,港澳台地區除外)。

【自然災害】指氣象部門發布的暴風、暴雨、崖崩、雷擊、洪水、龍捲風、颮線、颱風(熱帶風暴)、海嘯、泥石流、突發性滑坡、冰雹災害。

其中,暴風:根據氣象部門制定的風力級表規定,暴風是指風速在28.3公尺/秒以上,即相當於風力等級表中的11級以上的風力。

暴雨:是指每小時降雨量達到16公釐以上,或連續12小時降雨量達到30公釐以上,或連續24小時降雨量達到50公釐以上。

【學生自身原因】學生由於疏忽大意或過失行為造成自身的人身**後果。

【學生體質差異】學生由先天遺傳和後天獲得所形成的,在形態結構、功能活動方面所固有的、相對穩定的個體特徵上的不同。

【校外的突發**害】來自校外的車輛、外來人員或其他侵害主體在本保險單列明的承保區域範圍內實施的突發性、不可預見的傷害事件。

(五)集體活動擴充套件條款

本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包括學校統一組織的校外社會實踐、實習活動以及軍訓、校運會、文藝演出等集體活動中發生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的責任。

本保險合同其他條款和條件不變。本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內容相悖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

(六)新增學生擴充套件條款

對於在投保年度參保學校的新增學生,自該生完成註冊手續之日起,自動納入本保險保障範圍。若新增學生人數不超過保單投保人數的____%(含),保險人免於收取增加的保險費;若新增學生人數超過保單投保人數的___%,保險人按實收取增加人數的保險費。

本保險合同其他條款和條件不變。本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內容相悖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

(七)交流生擴充套件條款

針對到參保學校進行校際交流活動的外校生,在參保學校所在地交流期間發生人身**,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參照本保險承保的註冊學生予以擴充套件負責。

本保險合同其他條款和條件不變。本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內容相悖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

二、規範類

(八)保險責任認定與保險賠償標準特約條款

本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認定適用國家教育部頒發的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保險賠償標準適用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本保險合同其他條款和條件不變。本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內容相悖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

醫療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

醫療責任保險附加醫療意外保險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投保了 醫療責任保險 的基礎上,可投保 醫療責任保險附加醫療意外保險 如擴充套件條款與基本條款相牴觸,以擴充套件條款為準。第一條保險責任在本保險期間內或追溯期內,被保險人在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診療過程中無過失行為,發生了無法預料 不能防範的醫療意外造成不...

雇主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一致,對於被保險人的雇員在境內,不包括我國香港 澳門和台灣地區,保險人按照主險條款規定負責賠償。本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內容相悖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 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茲經合同雙方同意,鑑於被保險人已繳付附加保險費,本保險擴充套件承保被保險人之雇員...

工傷責任保險條款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職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不包括香港 澳門和台灣地區 發生下列情形,被依法認定或被視同為工傷的,視為保險事故發生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