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席員管理辦法與考核細則初稿

2021-03-04 03:22:06 字數 4128 閱讀 5264

數位化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坐席員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明確職責,規範管理,提高坐席員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效率,確保系統有序運轉,根據監督指揮中心的職責和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職責

(一)受理員

1、熟練掌握數字城管業務知識及工作流程;了解城市管理執行部門的工作職能和相關法律法規。

2、嚴格按照立案結案標準,甄別各類上報資訊的有效性。按照資訊處理流程,認真核對資訊分類、描述和定位,確保立案、結****率。

3、按規定時間完成回退、立案、下達核查指令、結案等工作,處置結果未達標的案卷應立即請示值班長後批轉至派遣中心。

4、上報資訊中的各類疑難問題及時上報值班長。

5、受理市民的投訴、諮詢和建議,按規定處置並記錄。對各類來電反映的重大突發事件按《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程式》執行。對重複投訴的問題和疑難問題及時上報值班長。

6、不得向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透露監督員、熱心市民的個人資訊資料。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派遣員

1、熟練掌握數字城管業務知識及工作流程;熟悉城市管理執行部門的職能;熟悉各區鎮、街道行政管轄區域;了解城市管理執行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

2、複核受理員批轉來的案卷,準確判明責任部門,提高一次派遣的準確性。按規定時間完成派遣、督辦、審核處置結果等工作。

3、認真分析執行部門職能交叉、區域不明、產權爭議等問題資訊,加大派遣和督辦力度。

4、疑難問題資訊,必須提出分析意見後及時提交指揮長,不得擅自積壓案卷。

5、回退受理中心的案卷、執行部門反饋處置結果未達標的案卷、符合作廢條件的重複案卷,必須註明理由,報指揮長審核。

6、受理執行部門的諮詢、申訴和建議,並將有關重要問題及時提交指揮長。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呼叫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工作制度,上班:8:00—12:

00,中班:12:00—14:

30,下班:14:30—18:

00,晚班:18:00—08:

00。2、用餐時間:午餐11:00~12:00,晚餐17:00~18:00。

3、全體坐席員實行輪值制,負責當天餐間值班和下班後的案卷處理,同時負責責任區域的衛生保潔工作。

4、嚴格執行著裝制度,必須按規定著裝。

5、工作期間禁止打瞌睡、喧嘩戲鬧,禁止在工作廳內吸菸、存放食品、吃零食。

6、不得擅自使用工作裝置接打私人**,手機等通訊裝置不得帶入工作廳,禁止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7、保持工作廳整潔,更衣室衣物按規定有序擺放。

8、嚴禁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廳,接待來訪人員須徵得呼叫中心管理人員同意後在指定區域接待。

9、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工作帳號和密碼,不得洩露監督員、熱心市民的相關資訊。

10、接聽**時必須使用禮貌用語,語言簡潔明瞭,重要事項做好記錄。

三、交**制度

1、交**必須嚴肅認真,雙方一般以口頭交接的方式進行,遇特殊情況(重特大、處理未果事件等)應書面交接。

2、書面交接記錄必須認真填寫,如實反映當班工作狀況,不得瞞報漏報。因遺漏交接事項而影響正常工作的,追究**人員責任。

3、**人員必須做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4、**人員必須按規定把工作交接完畢後,方可下班。

5、任何人不得無故拖延或提前交**。

6、輪值人員將空調、電腦、照明等裝置及門窗關閉後,方可離開。

坐席員考核細則

一、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由監督指揮中心負責實施。

(二)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注重實績,體現規範性、合理性和導向性。

(三)考核實行百分制,每天量化統計,考核加、扣分以「每項、次」為單位,每月統計公布。

(四)採取平時考核與抽查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五)考核內容為內部管理、作風紀律和業務工作三個方面。以每一項考核所佔分值為限,扣完為止。

(六)考核結果與年底獎金掛鉤,並作為各項評比的主要依據。

(七)工作人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須在考核結果公布2天內向考核領導小組提出申述,考核領導小組應在2天內作出答覆。

(八)工作人員發生較大違法違紀問題,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同時組織調查核實,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年終考核以月度考核為基礎,結合年終測評後確定年終考核結果。

(十)考核結果為優秀工作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連續兩年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辭退。

二、考核內容

(一)內部管理(20分)

1、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上級各類檔案和會議精神。不按中心部署開展學習扣2分;未按規定記好筆記、撰寫學習心得扣2分;無故缺席扣5分(同時按曠工計算)。

2、積極參加中心組織的業務培訓和團體活動,無故缺席扣5分(同時按曠工計算);培訓考試不合格扣10分。

3、未按規定著裝扣2分,男同志留長髮、鬍鬚,女同志化濃妝等儀表不整潔扣2分。

4、工作時間坐姿不端正等影響形象扣1分;工作時間打瞌睡、玩遊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扣2分。

5、自覺遵守內部衛生管理制度,未按規定執行扣1分。

6、輪值人員未按要求做好保潔工作扣1分;輪值人員在餐間及下班後無特殊情況未對應處理的案卷進行處理,每條案件扣1分;輪值人員未將空調、電腦、照明等裝置及門窗關閉後就下班扣2分。

7、擅自換班扣2分。

8、利用工作裝置接打私人**扣2分;在工作廳內使用移動**扣2分。

9、裝置使用不當影響正常工作扣2分;工作完畢後,未退出程式關閉相關裝置扣1分。

10、未做好交**工作扣1分。

(二)作風紀律(20分)

1、遲到、早退半小時內(含半小時)扣1分,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超過三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

2、曠工半天扣5分,曠工1天扣10分,曠工1天以上扣10分。

3、無故脫崗半小時內(含半小時)扣2分,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超過3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

4、擅自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廳扣2分;在工作廳內吸菸、存放食品、吃零食、喧嘩戲鬧扣10分,吸菸者另扣除當月獎金。

5、接聽**未使用禮貌用語扣1分,與熱心市民或相關部門(人員)發生無理爭執,被投訴經查實扣5分;態度惡劣,影響嚴重經查實扣10分。

6、洩露工作帳號和密碼、洩露監督員和熱心市民相關資訊經查實扣5分,造成後果扣10分並追究相關責任。

7、作風散漫、消極怠工扣2分。

8、鬥嘴吵架、搬弄是非、弄虛作假、影響團結經查實扣5分。

9、不聽從上級命令、不服從組織安排扣5分。

10、發生曠工、弄虛作假、謀取私利、不服從安排等較大違規違紀現象,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同時組織調查核實,除按考核扣分外,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業務工作(60分)

1、數位化城管中心坐席員每天上午、下午分別巡查**監控探頭2次,並要巡查到所有探頭,每少乙個探頭扣0.1分。

2、數位化城管中心坐席員每人每天利用**監控系統上報案件不少於10條,沒少一條扣0.1分。

3、在案卷內部流轉各個節點上,無特殊情況超過規定時間處置的,每個節點每次扣0.5分。

4、受理員錯發核查指令扣1分,影響案卷時效扣2分;甄別核查**有誤造成案卷錯誤返工或結案扣2分;返工案卷未填寫批轉意見扣1分。本人主動發現後及時上報並糾錯減半扣分,發現他人操作差錯加1分。

5、派遣員給予專業部門的處置時限與要求有誤扣1分;未填寫處置要求與意見直接派遣至專業部門的扣2分;派遣差錯被回退扣1分。本人主動發現並上報糾錯減半扣分,發現他人案卷派遣問題加1分。

6、受理員、值班長因立案差錯被回退扣1分;受理員、值班長因判斷失誤錯退監督員扣1分。

7、派遣員、指揮長複核差錯或錯誤回退案卷扣1分。

8、值班長、指揮長錯審作廢案件扣1分;指揮長錯審緩辦、延期案卷扣1分。指揮長發現授權錯誤案卷,經查實的加1分。

9、**受理員對投訴事項詢問不詳、記錄不全,造成不能及時準確處理扣1分。

10、重大突發事件未及時匯報扣3分,因此延誤處置工作扣10分;重大事件未履行跟蹤督辦職責扣3分。重大突發事件及時上報並跟蹤督辦,得到有效處置加3分。

11、值班長、指揮長上報各項統計資料和分析報告不完整、不及時、不準確扣1分。

12、受理員、派遣員工作量考核基準值等於當月處理總量除以當月實際出勤總量。高於基準值的,每條加0.5分;低於基準值的,每條扣0.5分。

13、值班長和指揮長工作量考核基準值等於當月處理總量除以當月天數。高於基準值加0.5分,低於基準值扣0.

5分。其擔任受理員、派遣員時與受理員、派遣員同標準考核。兩者之和即為考核總分。

14、為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一經採用每條加2分。

數位化城管監督指揮中心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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