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2021-03-04 03:00:06 字數 1412 閱讀 8193

武漢市房產管理局監製

2023年版

( 房字[ ]第號)

賣方(下稱甲方):

買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區

為結構,建築面積

平方公尺,用地面積平方公尺。「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字第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字第號」。房屋附屬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買賣成交**為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具體付款方式如下

第四條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如甲方有設定抵押、按揭、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乙方,並自行約定解決。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並按全部房款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擔房屋轉移過戶中甲、乙雙方繳納的全部稅費,並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移過戶手續。辦理轉移過戶手續應繳納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乙份,其他二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附件:

1、2、

3、4、

5、立合同人:

賣方(簽章):

聯絡位址:

身份證號碼聯絡**:

**人(簽章):

聯絡位址:

身份證號碼聯絡**: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絡位址:

身份證號碼聯絡**:

買方(簽章):

聯絡位址:

身份證號碼聯絡**:

**人(簽章):

聯絡位址:

身份證號碼聯絡**: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絡位址:

身份證號碼聯絡**:

簽訂時間: 年月日

武漢市存量房居間買賣合同

編號wgf 2006 0803 監製二00六年版 使用須知 一 本合同適用於已合法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的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印製和轉讓,違者必糾。二 本合同填寫內容請用黑色鋼筆或水性筆填寫。三 本合同須加蓋經紀機構和武漢市房地產經紀 存量房居間 買賣 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四 本合同條款由武漢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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