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非車險出單員隊伍管理,提高出單工作效率,夯實承保管理基礎,調動非車險出單員的積極性,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非車險出單員管理及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各級非車險業務管理部負責。
第二章崗位職級
第三條公司對非車險出單員實行分級管理。非車險出單員的職級分為一至四級,一至四級非車險出單員均應達到相應職級考核標準,報酬及福利標準按照各省公司標準執行。
第四條新聘用的非車險出單員在試用期內為實習員工,實習員工待遇按照試用期報酬標準執行。實習期滿根據各項考核結果確定職級和薪酬等級。
第三章非車險出單員的聘用、考核、定級與晉公升
第五條招聘
根據工作需要,由需求機構提出招聘需求,經省公司非車險部及總經理室同意後,由省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面試由省公司非車險業務管理部及人力資源部共同進行。
第六條試用期考核
招聘測試合格者,按實習櫃員進行試用和實習,由省公司
1非車險業務管理部組織進行崗前教育培訓。實習期根據勞動合同確定,實習期滿後,由省公司非車險業務管理部組織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總經理室審批。考核通過的進行初次定級,未能通過考核的,做辭退處理;或延長實習期,延長實習期間執行實習櫃員待遇。
第七條初次定級
省公司將對非車險出單員給予評級。初次評級根據個人工作經驗、學歷、面試及試用期考核成績確定。
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初次定級為一級櫃員。初次定級為二級櫃員的必須有同崗位工作經歷2年以上,有同崗位工作經歷3年以上且考核成績優秀的初次定級可以定為**。
鼓勵所有非車險出單員參加保險**資格證書考試。**及以上櫃員必須具備保險**資格證書,沒有保險**資格證書的**及以上櫃員必須在半年內通過保險**資格考試,否則將進行降級處理。
第八條晉公升、維持和降級考核
非車險出單員維持及晉公升工作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省公司非車險業務管理部會同人力資源部在每年度二月底之前完成定級工作。
非車險出單員的晉公升和降級原則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上一年度考核良好且通過晉公升考試,則晉公升到上一級別;
(二)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則維持現級別;
(三)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則降級一級;
(四)非車險出單員經考核,原則上每次晉公升一級,表現特別突出的可越級晉公升;表現較差的原則上每次降級為一級。
晉公升應通過相應職級的晉公升考試。如未通過晉公升考試,則維持原職級。
第九條晉公升考試內容如下:
第十條非車險出單員因故意違反公司規定或工作失職等原因,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可以不受考核期的限制,實時給予降級、辭退等處理。
第四章報酬與福利
第十一條非車險出單員的勞務報酬制度,必須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和兼顧公平的原則,有效實現非車險出單員的收入與其工作成績、日常表現掛鉤。
第十二條非車險出單員的報酬由基本勞務報酬、績效勞務報酬兩部分組成。其中基本勞務報酬佔月報酬的80%,績效勞務報酬佔20%,即:
月度勞務報酬=基本勞務報酬+績效勞務報酬
(一)績效報酬根據每月的考核結果發放;
(二)季度考核被評為不合格的綜合櫃員將給予1個季度的留崗察看期,留崗察看期間月度績效勞務報酬發放50%。如下個季度考核仍為不合格的,將給予轉崗、脫崗參加學習至合格或直接辭退等措施。
第十三條實習櫃員在實習期間根據職場紀律、學習態度、學習任務完成質量、服務態度等綜合考核,考核結果記錄備案並與是否轉正掛鉤。
第五章崗位考核、評分指標
第十四條定期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種。考核由非車險出單員所在機構組織,考核結果報省公司非車險業務管理部與人力資源部。
第十五條月度考核在每月月末進行本月考核。
第十六條月度考核內容包括工作量、差錯率、工作完成
及時性,即月度考核得分=工作量得分+差錯率得分+工作完成及時性得分+服務態度得分
各省級機構可以在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就月度考核內容項進行細分。
第十七條月度考核的額外獎勵和扣罰專案
(一)額外獎勵專案
對於各個崗位的員工,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取得下列成績,在考核時將給與額外加分或經濟獎勵:
能結合本崗位工作,根據個人經驗和資訊收集,提交合理化工作建議並獲得採納的;能高效完成分公司、部門安排的重要臨時工作;獲得客戶、業務人員書面或口頭向分公司領導、部門提出感謝或表揚的;工作出色獲得總公司、分公司表揚的。
(二)額外扣罰專案
對於有以下行為的,在考核時將給予額外減分或經濟處罰:凡受到客戶投訴或內部投訴,經查確是操作過失;給公司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和損失的;在業務檢查及日常業務操作中發現嚴重疏忽或違反總、分公司規定,給公司造成經營風險或經濟損失的。
第十八條季度考核
考核指標主要為:工作質量及服務滿意度兩個個方面。兩個方面的權重為:
(一)工作質量
根據各崗位的工作要求,每季度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業務檢查,將每次業務檢查結果記錄在案。每季根據業務檢查結果及核保人的日常監督,對各崗位的工作質量進行打分。
(二)服務滿意度
每季末由各經營單位在徵求業務員的廣泛意見後,填寫各位員工的《評分表》。彙總打分結果,得出服務滿意度得分。
根據季度得分,得分在90-100的評為優秀;得分在75-89的評為良好;得分在60-74的評為合格;得分在60以下的評為不合格。
第十九條年度考核
根據月度考評、季度考評得分,計算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獎、下一年度定級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條激勵措施
根據每季、全年考核結果,設立「服務明星」獎。
(一)每季「服務明星」獎。季度考核評分為優秀的非車險出單員,可獲「服務明星」獎。對獲獎人員,由所在機構在營業場所公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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