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

2021-05-30 23:55:29 字數 2929 閱讀 7346

1 考勤

1.1 標準工時及綜合工時員工應進行上下班打卡,作為當日出勤的記錄,缺勤應按規定流程履行請假手續。

1.2 不定時工時員工亦應在來到公司辦公場所工作時進行打卡,無法正常工作時應按規定流程履行請假手續。

2 休假類別

帶薪假:年休假,調休假,婚假,產檢假,產假,工傷假,喪假

扣薪假:病假

無薪假:事假

2.1 年休假

2.1.1 員工累計工齡滿12個月,依法享受年休假,員工轉正後方可申請年休假。

2.1.2 年休假請假以0.5個工作日計算,不足0.5個工作日的按0.5個工作日計算。

2.1.3 年休假的標準:

2.1.4 年休假以自然年度為統計口徑,不滿乙個自然年度的員工,須核算當年剩餘年休假天數,折算後不足一天的不予以計算

2.1.5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當年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當年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2.1.6 員工當年享有的年休假可以延續至次年的3月31日,如員工逾期未申請休假則視為自願放棄。

2.1.7 休假期間,員工不得從事其它有經濟收益的勞動,以保證休假後能以良好的精神和身體狀態投入工作。員工休假期間發生的各類人身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其本人負責。

2.2 調休假

2.2.1 對於標準工時員工,乙個月內在公司要求的上班時間內出滿全勤的次月,可享有3天帶薪調休假,便於員工調整工作狀態、處理個人緊急事件等。

2.2.2 調休假僅在生效當月有效,未申請者視為自願放棄,不可延期、累計。

2.3 婚假

2.3.1 員工在公司入職後領取結婚證,可享有3個自然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條件者,晚婚假天數按當地法規規定執行,晚婚假僅限初婚者享有。

2.3.2 申請婚假須提供結婚證影印件。

2.3.3 婚假須自領取結婚證的一年內一次性休完。

2.4 產檢假

2.4.1 女員工懷孕定期檢查,可根據孕期需要享有產檢假。

2.4.2 如懷孕期間,產檢次數明顯超出常規檢查,或因員工身體不適不能繼續工作,可依據醫院提供的相關證明,按病假處理。

2.4.3 申請產檢假需提供醫院檢查相關證明影印件。

2.5 產假

2.5.1 女員工因生育、流產,所申請的假期為產假。按照各地政策,予以核定晚育假。

2.5.2 產假天數:按照國家規定給予98個自然日的產假(包括產前15天,產假83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天數含法定節假日。

2.5.3 流產假天數:妊娠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妊娠4個月及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2.5.4 員工申請產假,須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等影印件。無法提供符合政策規定的相關生育證明的,依據醫院證明,按病假處理。

2.5.5 產假須一次性休完,事後不予補假。

2.5.6 對於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育,享有上述假期,但薪酬福利按照病假處理。

2.6 工傷假

2.6.1 員工因工負傷或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的,經勞動部門認定確屬工傷時,可享有工傷假。

2.6.2 申請工傷假須提交工傷認定書,工傷認定結果確定之前,暫按病假處理,工傷認定成功後,再補發按病假扣除的相關薪酬福利待遇。

2.6.3 工傷假期限依據各地對工傷停工留薪期的規定執行,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7 喪假

2.7.1 員工的直系親屬亡故(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養繼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女、外孫子女、配偶父母)時,給予3個工作日的喪假。

2.7.2 喪假須一次性休完,事後不予補假。

2.8 病假

2.8.1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申請病假。

2.8.2 病假天數按自然日連續計算,包括週末和法定節假日休假,連續申請病假超過1天須提交公立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及休假證明。

2.8.3 申請病假10天(含)以內,病假期間工資按60%核算,超過10天,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核算病假期間工資。

2.9 事假

2.9.1 員工因個人原因需申請休假時,應優先使用年休假,年休假剩餘天數不足時,可申請事假。

2.9.2 連續申請事假跨度不可超過15個自然日,實習生返校答辯或參加畢業典禮等情況除外。

2.9.3 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如員工在事假到期後直接離職,須配合公司將公司已為員工繳納、但未在員工工資中進行扣除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足額交至公司財務部門。

3 請假流程

3.1 員工休假應提前填寫《請假單》(附件)並在申請人一欄簽字

3.2 城市公司員工和主管級別休假5天(含)以內由城市公司總經理和人事行政部審批,超過5天由總部條線第一負責人和總部人力資源總監審批;城市公司經理級(含)以上級別、及總部員工休假5天(含)以內由總部條線第一負責人和總部人力資源總監審批,超過5天由ceo和總部人力資源總監審批。審批通過後方可休假。

3.3 員工提交《請假單》的同時,應按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明,如請假時因客觀原因暫時無法提供證明,應於3天(含)以內交至公司或以快遞、他人代交等形式有效送達至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要求提供證明而未按規定提供的休假將優先使用年休假,年休假不足將統一按事假處理。

員工提供虛假證明,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不誠信行為。

3.4 員工因突發緊急狀況,無法提前書面申請的休假,應於第一時間和直屬上級聯絡、告知情況,由直屬上級代為填寫《請假單》並在審批欄簽字,交至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員工返崗當日,應至人力資源部門補齊申請人簽字。員工直屬上級亦應主動關注員工的出勤情況,對於當日應出勤但未出勤、也未請假的員工應盡快與員工取得聯絡、了解情況。

3.5 未經審批的休假、或休假到期未返崗也未續請休假的情況,將視為曠工。

北京雲杉世界資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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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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