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2021-03-04 02:03:22 字數 653 閱讀 1894

二、主體不同:法律權利的主體具有普遍性,如公民、組織以及社會團體;而權力的主體必須是由特定的權力主體來實施,如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

三、範圍不同:法律權利一般據法律的規定來確定,範圍非常廣泛,如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民事權利等等;而權力則主要由法律來配置或由一定政治組織賦予的具體的、特定的職責範圍來約束和確定,範圍具有特定性,主要是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國家機構職能配置為前提權利實施體系。

四、體現的關係性質和利益重點不同:權利體現的是一種完全平等的與義務相一致的關係,以追求平等的社會利益需求為目的,故其追求的利益很廣泛,可能是政治利益、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而權力體現的則是服從和被服從、支配與被支配的不平等的關係,它是應政治利益的需求而產生的,總是以維護國家利益為主要使命,故其追求的利益主要是政治利益。

五、實現方式和要求不同:權利的實現方式以國家的強制力保障性為後盾,無嚴格的限制要求,既可依法行使,也可以轉讓(但有些人身權如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婚姻權等不能轉讓)和放棄,轉讓和放棄權利具有合法性;而權力的實現往往直接伴隨著國家強制力的強制性,只能依法由特定的主體行使,既不能轉讓也不能隨意放棄,否則屬於違法。

權利屬於市民社會,權力則屬於政治國家。

國家主權屬於人民,人民以憲法的形式將人民主權具體為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以制衡的方式,進行政治統治和執行公共事務,保障公民權利的最大化實現。

權力 權利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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