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流程管理辦法

2021-03-03 20:49:30 字數 1696 閱讀 8809

1.目的:為規範公司離職員工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2.適用範圍:指公司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包括: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非違紀)、合同終止、退休。

3.職責:員工離職先經本部門主管/經理同意後再到人事部辦理手續。

4.內容:

4.1員工申請辭職,試用員工需提前七個工作日提出申請,正式員工需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司,經批准,員工方可按照公司規定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4.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用人部門填報《員工離職手續清結單》,予以辭退並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公司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4.2.1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2.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3不遵守《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的;

4.2.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2.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解除勞動合同(非違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可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屆時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員工,並按《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4.3.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調整崗位的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教育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①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②因業務關係停工停產停業或轉讓時;

③因不可抗力需暫停工作在乙個月以上時;

④遇資產重組、產業結構調整、重大技術改造、重大業務和組織調整時。

4.4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5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合同終止前,須填寫《員工辭職報告書》並辦理離職審批。

4.5離職手續辦理

4.5.1員工離職時,須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填寫《員工辭職報告書》和《移交清單》,完備離職手續: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檔案、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同事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3)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4)戶口及人事檔案等關係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等關係轉離公司,不能立即轉離的,需與公司簽訂相關約定並盡快辦理轉出手續;

(5)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6)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按其約定辦理;

(7)完備所在部門/單位規定的其他調離手續;

(8)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後,憑《員工辭職報告書》到財務部核算薪金和領取相關費用。

4.5.2未按公司規定完善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員工,公司將按曠工處理。處理辦法按《員工手冊》相關規定執行。

4.5.3人力資源部須於員工離職當日辦理下列事務:

(1)登記於人員變動記錄表內;

(2)登出人員狀況登記表內的所有記錄;

(3)離職相關資料歸入個人檔案,並對該檔案作相關離職處理。

4.6離職面談:員工離職前,根據離職員工意願,視情況人力資源部和員工主管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以作為人員流動率分析參考。

5.相關檔案:《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武漢益華員工手冊》

6.相關表單:《員工離職手續清結單》

《員工辭職報告書》

《移交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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