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業務管理基本類制度

2021-03-04 01:24:25 字數 4773 閱讀 1251

2023年8月制訂

目錄第一章總則3頁

第二章業務管理組織體系3頁

第三章客戶物件和基本條件4頁

第四章客戶統一授信管理4頁

第五章擔保業務種類5頁

第六章擔保業務操作管理5頁

第七章擔保業務發生後的管理………………………6頁

第八章擔保資產風險監管6頁

第九章擔保人力資源管理7頁

第十章擔保管理電子化7頁

第十一章擔保業務管理特別規定………………………7頁

第十二章附則7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業務管理,規範業務行為,防範業務風險,優化客戶結構,提高業務資產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蘇州興誠擔保投資****業務管理制度體系由業務管理基本制度、操作規程、管理辦法組成。

第三條本制度是公司業務經營和管理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是制定各類業務操作規程、管理辦法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業務經營和管理必須堅持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相統一的原則。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業務是公司對客戶提供的各類擔保業務的總稱,包括融資擔保業務和其他法定擔保業務。

第六條本制度所指業務人員是公司各部門的經營和管理人員。

第七條本制度所指經營部門是指直接辦理和經營擔保業務的營業部門。

第二章業務管理組織體系

第八條實行審保部門分離制度。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將調查、審查、審批、經營管理等環節的工作職責分解,由不同經營層次和不同部門承擔,實現其相互制約和支援。

第九條按照「橫向平行制約」原則,按規定設業務監管部和業務經營部門,成立擔保業務評議、評審委員會。

營業部承擔擔保業務的開發、受理、調查、評估和審批後經營管理,業務監管部承擔擔保業務的審查和整體風險的控制,擔保業務評審委員會承擔擔保業務的審議。

第十條實行擔保業務評議、評審委員會制度。公司擔保業務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審會,下同)是公司業務決策的議事機構,審議需經評審會審議的擔保事項,對有權審批人進行合理制約以及智力支援。

評審會由本公司業務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具有評審能力的人員組成,必要時也可外聘專家作為評審委員,公司總經理為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評審會實行記名投票表決。

第十一條實行主責任人、經辦責任人制度。在擔保業務辦理過程中,調查、審查、審批、經營管理各環節的有權決定人為主責任人,具體承辦的業務人員為經辦責任人,相應承擔各自責任。

第十二條實行擔保業務報備制度。公司向營業部授權範圍內的擔保業務,在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後在實施過程中應及時向業務監管部報備。

第三章客戶物件和基本條件

第十三條客戶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幣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四條客戶申請擔保業務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從事的經營活動合規合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

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記錄,能按期償

還債務;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在本公司的合作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本

公司和合作銀行的監督;

(四)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比例;實行公司製企業法人申請業務必須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會授權或決議;

(五)除自然人外的客戶,須持有人民銀行核准發放並經過年檢的貸款卡,以及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手續。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許可證;

(七)除自然人外的客戶,需有一定的資產規模或適中比例的資產負債率;

營業部門不得違背和降低上述基本條件辦理擔保業務。

第四章客戶統一授信管理

第十五條實行客戶統一授信管理。客戶統一授信管理是公司對客戶實施集中統一控制客戶信用風險的管理制度。對應授信客戶必須遵循「先授信,後用信」的原則,做到授信主體統一,標準統一,內容統一,物件統一。

第十六條客戶實行客戶分類,差別化管理。客戶分類是公司授信管理的基礎工作。客戶類別分為:

重點客戶、優質客戶、一般客戶、調整客戶,分類依據主要包括信用履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經營能力、客戶領導者素質和發展前景等因素。

第十七條根據客戶分類結果、反擔保情況和其他要素確定客戶最高綜合擔保額度,使公司對其提供的各項擔保金額之和不超過最高綜合擔保額度。

第十八條對客戶實施授信管理採用內部授信方式。

內部授信指公司內部核定客戶最高綜合擔保額度,作為公司內部控制客戶信用風險的最高限額,由公司內部掌握。

第十九條可迴圈使用信用是指公司在統一授信額度內,確定乙個最低的可撤銷的擔保額度,並與客戶簽訂協議,使客戶在一定時期和核定額度內,能夠便捷使用擔保額度。

第五章擔保業務種類

第二十條擔保業務按期限分為短期擔保、中期擔保、長期擔保。

短期擔保,是指擔保期限在壹年以下(含壹年)的擔保。

中期擔保,是指擔保期限在壹年以上叄年以下(含叄年)的擔保。

長期擔保,是指擔保期限在叄年以上(不含叄年)的擔保。

第二十一條反擔保按方式主要分為保證反擔保、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和留置反擔保等。

(一)保證反擔保,是指以第三方客戶的信譽為其提供的擔保。保證反擔保的提供需符合規定條件。

(二)抵、質押反擔保,主要是指房產、土地、機器裝置、存貨、票據、提單、權利等。

(三)留置反擔保,主要是指留置部分現金作為反擔保措施。

(四)個人無限責任反擔保。

原則上客戶均需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個人等反擔保組合。

(五)新開發的擔保業務品種必須報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六章擔保業務操作管理

第二十二條辦理擔保業務要按許可權、按程式運作。

第二十三條辦理擔保業務的基本流程:客戶申請、受理、調查、審查、審議與審批、報備、與客戶簽定合同、提供擔保、擔保業務發生後的管理、擔保責任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需由業務監管部進行再調查:

1.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下的;

2.客戶類別為優質客戶以下的;

3.單筆或單戶500萬元或以上的;

4.房產、土地和現金三者之和達不到擔保額度60%以上的(不含60%);

5.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條擔保費定價。擔保業務按照國家及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訂具體的擔保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合同管理。按規定使用統一制式的合同文字,對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簽定非制式合同文字。簽訂合同要保證合同文字之間的法律銜接,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七章擔保業務發生後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擔保業務發生後的檢查。業務發生後,業務部門要對客戶執行合同、經營狀況等方面情況進行經常性跟蹤檢查和定期檢查,並形成書面報告,定期報送業務監管部門,並隨時接受業務監管部門檢查。業務監管部門負責定期對重點客戶的保後檢查及一般客戶的隨機抽查。

第二十七條建立擔保風險預警制度。業務部門要對客戶財務和非財務等因素包括管理人員、銀企關係、財務狀況等進行監控,當可能影響擔保業務安全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在擔保事實風險形成前,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二十八條建立客戶重大經營事項報告制度。對客戶的重大經營事項,業務部門要及時向業務監管部門報告,業務監管部接到報告後,及時調整應對策略,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九條擔保違約處理。客戶未按擔保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義務,公司要按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停止提供新擔保、提前終止部分或全部擔保、依法起訴等措施。

第三十條客戶維護。對客戶要提供理財、資訊諮詢等其他方面服務,鞏固、穩定優良客戶;建立主動退出機制,限制、淘汰劣質客戶。

第三十一條業務檔案。業務檔案是公司提供、管理、終止擔保全過程的真實記錄,包括客戶及反擔保保證人的資料檔案和擔保業務運作檔案。

業務部門應以客戶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記錄每筆擔保業務的全過程及客戶和反擔保保證人資料。客戶和反擔保保證人資料報括客戶及反擔保保證人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反擔保檔案、分析報告、評估報告、信函等。

業務運作檔案主要包括評審會審議、有權審批人審批過程中的有關資料及相關的合同文字原件由業務監管部負責管理。

對業務檔案指定專人管理,崗位變動要進行移交。實行業務檔案借閱、查閱登記制度。

第八章擔保資產風險監管

第三十二條實行和完善擔保資產質量監管制度。對擔保風險資產進行分類、認定、登記、債權保全和清償、核銷和監測。

第三十三條擔保業務監測主要實行期限分類法。

按期限分類,擔保業務分為正常擔保業務、不良擔保業務。

第三十四條實行不良擔保業務認定和監測考核制度。嚴格標準,真實反映擔保資產質量。新發生的不良擔保業務要堅持逐筆(戶)審查、明確責任、分級審批、規範運作的原則,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認定。

第三十五條債權保全和清償,防範、抵制和糾正客戶逃廢公司債權,逃避監管以及其他不利於償還債權本息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以資抵債資產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時變現、正確核算,確保公司利益原則,在授權範圍內,做好以資抵債資產的接收、估計、保管、處置和核算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實行不良擔保業務清收管理制度。成立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不良資產的清收和管理。

第九章擔保人力資源管理

第三十八條按照審保部門分離的原則設定業務部門,按規定配備業務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

第三十九條逐步實行業務人員等級管理制度,對取得上崗資格的業務人員,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確定等級,不同的等級授予不同的事權,享受不同的待遇。

第四十條實行業務部門負責人資格認定制度,逐步實行對擬聘用的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業務資格認定。

第四十一條加強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技能和道德素養。

第十章擔保管理電子化

第四十二條實現擔保業務操作管理的電子化和網路化。

第十一章擔保業務管理特別規定

第四十三條實行特事特辦制度。對有特殊情況的客戶,確需簡化手續和程式,公司現有制度沒有規定或需突破公司現有政策制度規定的擔保業務,實行特事特辦制度,特事特辦由公司評審委員會審議批准。

擔保業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擔保業務的規範化 制度化和程式化,防範和控制擔風險,制定本規程。第二條擔保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 法規,遵循自願 公平 誠實信用和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第二章擔保業務程式 第三條擔保業務程式如下 一 企業申請 企業填寫 擔保申報書 提供擔保申請材料 二 擔保受理 填寫 擔保專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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