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業務制度

2021-03-04 00:25:03 字數 4820 閱讀 837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擔保業務的規範化、制度化和程式化,防範和控制擔風險,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擔保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

第二章擔保業務程式

第三條擔保業務程式如下

(一)企業申請:企業填寫《擔保申報書》提供擔保申請材料;

(二)擔保受理:填寫《擔保專案受理登記表》;

(三)擔保專案初審:確定第一和第二調查人、初審基本內容、實地調查、出示調查報告;

(四)擔保專案評審:業務部門進行《基本風險度測評》提出測評建議、落實反擔保措施後(大額擔保貸款須經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填寫《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

(五)簽訂合同:簽發《同意擔保通知函》、審核和簽訂(借款、擔保、反擔保)合同、填寫《擔保費認繳單》;

(六)抵押登記:準備登記資料、辦理他項權力證書或抵(質)押登記表(登記機關簽章);

(七)發放貸款:聯絡發放貸款、影印借款借據;

(八)擔保收費:以《擔保費認繳單》收取擔保費;

(九)保後管理:重點檢查出示檢查報告、《擔保到期通知函》、擔保專案展期(逾期)報告、業務檔案管理;

(十)代償和追償:代償和追償方案、提起法律訴訟;

(十一)擔保終結:還貸收據影印件、退還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登出抵(質)押登記;

第三章擔保申請和受理

第四條企業申請擔保需填寫《擔保申報書》,提供下列材料,並對

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借款人(擔保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證;

2. 法人代表證明書;

3. 法人代表授權書;

4. 法人代表及委託**人身份證;

5. 註冊資本驗資報告;

6. 資信證明;

7.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 申請借款和擔保的董事會決議;

9. 當期財務報表及上年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

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0.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資料: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

11. 專案可行性報告及主管部門批件及其他有關材料。

(二)反擔保第三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證;

2. 法人代表證明書;

3. 法人代表授權書;

4. 法人代表及委託**人身份證;

5. 註冊資本驗資報告;

6. 資信證明;

7. 公司章程;

8. 當期財務報表及上年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9. 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帳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情況表及其他有關材料。

(三)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

1. 抵(質)押物清單;

2. 抵(質)押物權力憑證;

3. 抵(質)押物評估資料;

4. 保險單;

5. 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

6. 抵(質)押物為共有,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宣告;

7. 抵(質)押物為國有企業,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8. 其他有關材料。

(四)注意事項

1. 提供的材料除影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

2. 提供的材料影印件要加蓋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權委託需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權;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據擔保專案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刪選和新增。

第五條公司擔保業務部負責擔保專案受理,核實顧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擔保專案正式受理,建立顧客檔案及檔案編號,登記《擔保專案受理登記表 》、《擔保申請人材料清單》、《反擔保人材料清單》及按材料清單提供的材料作為《擔保申請書》的附件,經公司擔保受理人和擔保專案負責人審核簽字後歸檔。

第六條擔保受理條件

(一)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並已通過年檢;

(二) 依法經營,經營範圍符合國家政策;

(三)具有償還借款的能力,並能提供反擔保措施;

(四) 對單個企業擔保金額不超過我公司實收資本的10%;

(五) 申請擔保額不超過該企業有效淨資產的70%;

(六) 該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第四章擔保專案初審和實地調查

第七條公司擔保業務部根據人員和業務量的實際情況,確定第一調查人和第二調查人。第一調查人為專案負責人,負主要調查責任,第二調查人協辦。

第八條擔保專案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獲取擔保專案企業及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資訊,通過綜合分析、比較、評價,形成綜合性的評定和結論即《擔保實地調查報告》。

第九條資料審核是擔保專案初審的開始階段,是對申請擔保企業提供的資料、資訊進行蒐集、整理和審核,以確定這些資訊的有效、完整和真實性。資訊不僅**於企業,還應從其他途徑,如與企業和擔保專案有關的管理部門、金融部門、財稅部門、**商、使用者等處獲取。對上述資料、資訊審核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明確、補充、核實之處以及發現的漏洞、疑點即是下一步進行實地調查的重點。

第十條資料審核要點

(一) 按"清單"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為原件,影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影印材料是否加蓋公章。各種檔案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檢的是否已辦理手續;

(二) 有關各檔案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邏輯關係要正確,通過對企業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立項批文、可研、資信等級、環保及市場准入等具體檔案的審核,了解借款人(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合法合規;

(三) 財務報表是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是無保留意見報告,初步分析財務狀況,記錄疑點,以便實地調查核實。

(四) 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檔案資料的審核與以上三項基本相同,重點是審核反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符合《擔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如房地產、土地等)及有關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抵(質)押物的權屬(權力憑證)是否明晰。

第十一條擔保專案初審過程中,部門負責人、專案負責人與協辦人應到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及有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實地調查至少要進行一次。公司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參與調查。

第十二條實地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按《實地調查實施細則》要求進行,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三條在核實資料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資訊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進行《基本風險度測評》。

第十四條初審結束,擔保專案負責人向擔保業務部負責人提交《擔保實地調查報告》、《基本風險度測評》,進行審查。

第十五條擔保業務部負責人審查結束,填寫《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並簽署意見。

第十六條初審、審查工作自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五章擔保專案評審與決策

第十七條擔保專案評審包括兩個環節,即部門評審和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十八條擔保業務部進行初評,提出評審意見,將企業提交的各項資料和《擔保實地調查報告》、《基本風險度測評》、《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提交公司負責人對上述資料進行複審,簽署意見報批。

第十九條對100萬元(含100萬元)大額擔保貸款專案,由公司負責人進行複審簽署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審議通過後報批。

第二十條評審委員會成員由發計委、中小企業局、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主任委員由分管局長擔任。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由擔保業務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評審委員會審議程式必須按《擔保貸款評審委員會暫行辦法》履行。

第二十二條擔保貸款審批許可權: 50萬元以下擔保貸款,由公司負責人進行複審報分管局長同意後審批;50萬元至100萬元(不含100萬元)擔保貸款,由公司負責人進行複審簽署意見報分管局長,由分管局長請示局長、分管縣長同意後審批; 100萬元以上擔保貸款,由評審委員會評審形成決議後,報分管縣長審批。

第二十三條對部門評審、評審委員會評審被否決的擔保專案,公司只能做"不同意擔保"或"進行復議"的決定,而不能做"同意擔保"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評審委員會會議由評委會指定專人記錄,會議形成的文書、資料歸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在《擔保貸款評審委員會暫行辦法》規定的範圍內,對否決的擔保專案可進行一次復議。

第六章擔保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六條擔保專案正式批准後,由擔保業務部發函通知企業辦理擔保手續,通知包括以下內容:公司同意擔保的決定、繳納擔保費用的金額、付款期限和方式、辦理擔保手續應備資料和其他準備工作。發函前擔保專案責任人要確認貸款銀行的承貸情況。

第二十七條擔保業務部安排專人經辦擔保合同簽約手續。簽約程式如下:

(一) 準備(或擬定)空白法律合同文字,包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及其他須準備的法律文書;

(二) 由擔保部、綜合部、法律顧問、審核上述合同文字,對需要調整和修改的合同條款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談判,將修改意見報總經理審定;

(三) 確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編號,填寫合同內容並在經辦人處簽字;

須注意的事項:(1)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其他約定"要註明"候本合同的保證人與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後,保證人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收到保證人的書面通知後,才能向借款人放款",(2)與抵(質)押人簽訂的 《反擔保抵(質)押合同》一般情況下,抵(質)押期限要長於借款期限6個月,保險期限要長於借款期限3個月,投保總值不得低於抵(質)押物總值,保單要註明我公司為保險賠償第一受益人,保單正本須存放我公司;

(四) 對填寫完內容的合同文字再進行一次審核,方法與本條第(二)項相同;

(五) 涉及到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人(自然人)等簽字蓋章的情況,當事人必須當面簽字、蓋章,我公司至少應有二人在現場;

(六) 企業簽署《擔保費認繳單》,一式二份,其中乙份交公司財務部門;

(七) 法人代表、公司簽章。

第二十八條辦理完簽約手續的擔保專案資料移交綜合部統一管理。

第七章反擔保措施

第二十九條對獲得批准擔保的企業,必須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力質押、保證金、企業的保證反擔保等,公司根據企業和擔保專案的實際情況,採用一種或幾種保證措施。公司原則上不接受保證反擔保。

擔保業務管理基本類制度

2010年8月制訂 目錄第一章總則3頁 第二章業務管理組織體系3頁 第三章客戶物件和基本條件4頁 第四章客戶統一授信管理4頁 第五章擔保業務種類5頁 第六章擔保業務操作管理5頁 第七章擔保業務發生後的管理 6頁 第八章擔保資產風險監管6頁 第九章擔保人力資源管理7頁 第十章擔保管理電子化7頁 第十一...

14制定擔保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擔保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擔保業務授權審批制度 中小企業為規範自身的擔保業務,對擔保授權與審批工作中的相關事項應作出具體的規定,以防範或降低企業在擔保業務方面所面臨的風險。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擔保業務授權審批制度,供讀者參考。擔保業務風險評估辦法 為有效防範擔保業務風險或規避擔保風險,確保擔保決策科學,中...

擔保業務保前盡職調查制度

3.5 乙個好的激勵機制必須具有豐富的激勵手段 14 目前,國內共有上市機場公司5家,其中滬深兩市機場行業上市公司4家,分別是上海機場 深圳機場 廈門機場和白雲機場 2003年上市 香港上市機場公司1家,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 根據分析需要,我們分別選擇了國內目前公開上市的四家國內大中型機場 其中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