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藥品分類管理看安全用藥問題

2023-02-09 21:09:08 字數 4854 閱讀 6152

安全用藥問題涉及到諸多方面,例如:消費者自我保健意識低,假劣藥物的流通使用,藥物缺乏療效,用藥錯誤,藥物的濫用和誤用,藥物配伍禁忌,藥物的急性、慢性中毒等等,均可導致藥物潛在的安全性問題。本文力圖從我國藥品分類管理現狀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來談安全用藥的問題。

有資料顯示,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2023年收到3萬多份藥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中,處方藥的不良反應佔97。4%,其不良反應和嚴重程度是遠遠高於非處方藥,給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威脅。為了保證人民用藥安全,維護人民用藥的合法權益,我國全面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有效地加強對處方藥的監督管理,防止消費者因自我行為不當導致濫用、誤用藥物,危及生命健康,消除安全用藥的隱患。

我國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起步較晚。在2023年我國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啟動之前,我國藥品市場除對***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放射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實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藥品基本上處於自由銷售狀態;從2000.1.1開始,我國藥品分類管理辦法開始實行;從2000.4.1起,大容量注射液,粉針劑類藥品要求憑處方銷售;從2001.10.1起,所有注射劑必須憑處方銷售;到去年7.1開始,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物須憑處方銷售。與此同時,國家還在積極推進零售藥店的分類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2004—2023年工作規劃》的通知,通知要求積極推進零售藥店的分類管理,促進零售企業達到藥品分類管理要求。將零售藥店分為以下兩類:第一類:

2023年底之前,符合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可以繼續銷售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發給處方藥定點銷售標誌。第二類:2023年1月1日後,達不到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只能銷售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或只能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目標到2023年底,全國藥店內銷售的所有處方藥都須憑醫生處方購買。國家實施藥品分類管理的決心可見一斑。藥品分類管理意義重大,有利於推動我國醫療制度的改革;有利於人民提高自我保健意識,減少醫院壓力;有利於我國藥品流通管理與國際上通行的藥品流通管理模式接軌;最重要的是有利於克服藥品的使用不當或藥品濫用而造成的用藥危害及資源浪費,保證人民的用藥安全。

然而,由於種種客觀存在的原因,諸如:醫藥難分家,醫療機構「以藥養醫」使處方難以外流;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數量、素質還都難以達到要求等,使得我國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舉步為艱,人民用藥也就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筆者認為目前藥品分類管理的實施中還存在著如下一些問題:

一、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標籤管理略現不足

我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標籤管理頗有些舉輕落重之嫌。我國對於處方藥的標籤、包裝並未要求印有顯著的處方藥標識,相反,對於非處方藥,要求生產廠商必須在其標籤、包裝上印有顯著的非處方藥標識,即「otc」樣標識。藥店實行藥品實行分類管理,要求必須做到將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擺放。

以前,很多藥店進行藥品分類擺放時不知所然,現在則以「otc」標識為分類標準,有「otc」標識的放在非處方藥一類,沒有「otc」標識的藥物則統統都放在處方藥一類。例如:曲美、賽尼可等**藥品經常擺於藥店門口直接面向消費者**,在老百姓或者店員看來肯定是otc藥品的,也還擺放於處方藥一類中,因為它們沒有「otc」標識。

倒是非處方藥做到了標識清晰,分櫃擺放,一目了然,給人的感覺好象是國家想把非處方藥從藥品中拈出來,以便加強管理。實際上並非如此,國家實行藥品分類管理的初衷是要把處方藥管起來,凡是處方藥必須嚴格憑處方銷售。

相比較而言,美國對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則非常嚴格,處方藥專門陳列於乙個房間內,消費者是看不到處方藥品的。估計這也是在美國稱呼「藥房」而不是「藥店」的原因。處方藥的標識清晰明了,凡是處方藥,都必須由生產廠家在藥品標籤上印上「rx only」字樣,即「僅憑處方銷售」,使人一目了然,也方便對處方藥加強管理。

對與非處方藥,則不做任何標識要求,普通商品一樣,陳列於敞開式櫃檯中,由消費者自行選擇購買。

二、抗生素憑處方銷售執行不到位

抗生素「日常化」濫用使得越來越多的病菌產生耐藥性,濫用抗生素所帶來的後果就是回到「後抗生素時代 」,即抗生素發現之前的黑暗時代。因此,國家規定從2023年7月1日開始,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物必須憑處方銷售。然而,由於老百姓將抗生素視為「萬能藥」,去藥店習慣性地購買抗生素,使抗生素佔藥店銷售額的比重非常可觀,大約為24%-30%之間。

毫無疑問,如果抗生素憑處方銷售的禁令真正執行起來,對絕大多數藥店帶來的衝擊是非常巨大的。為此,筆者曾暗訪過幾家藥店,並通過一些途徑詢問一些藥店的店員,才了解抗生素憑處方銷售的禁令對一些藥店而言,只是一紙空文,幾乎沒有產生影響 。大多數藥店都是在違規銷售處方藥。

筆者曾經在南京的兩家藥店實習,一家在南京還算是較有規模的連鎖藥店,該店僱傭的店長是一家企業醫務室的退休醫生,據說具有開方權。於是,抗生素憑處方銷售的禁令對這家藥店沒有產生任何影響,一天營業結束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補處方,這樣藥監部門過來檢查也毫不擔心。該連鎖藥店的領導過來開月工作會議時,還專門耐心教導員工如何識別「探子」,如何做到萬無一失等。

還有一些藥店則是事先在一些有關係的診所開來一些常用抗生素的處方放著備用,或是弄來一些空白處方,在賣出抗生素後自己補上。至於,處方上病人的姓名,年齡等就胡亂編了。還有一些藥店則是開在某些診所的樓上、樓下等,和診所串通一氣,開一張方,返多少點的利。

諸如此類的對策可以說是五花八門,層出不窮,要想通過藥監部門有限的人力物力把處方藥按規定管起來也實在困難。

2023年7月到10月期間,筆者在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市場監管處實習,在處裡的協助下對浙江省內的藥品零售企業做了一次較為全面的調研。綜合考慮經濟和人口方面的因素,分層次選取了六個具有代表性的市:杭州、溫州、金華、湖州、台州和麗水的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發放問卷的方式了解浙江省內零售藥店的基本狀況。

調查問卷的**率為80%。對於問卷中設計的:「藥店在經營中遇到的主要困難,以及對有關部門的主要建議有哪些?

」這一開放式答題,藥店的回答都是大同小異,即:藥店數量太多,**太低,惡性競爭,處方難求,毛利越來越低等。其中,提到最多的就是國家規定的抗生素必須憑處方銷售後處方的**問題 。

有藥店提到:「現在零售藥店對處方源及處方的爭奪日益激烈,當前處方就是效益,但有關部門對處方**合法性的界定不明確。」;有的藥店寫到:

「國家推行抗生素憑處方銷售的初衷是好的,但就目前的狀況而言,只是約束了少數幾家知法守法的正規藥店,意義真是不大。」;有藥店則**:「濫用抗生素主要在醫院 ,現在卻對藥店加強監管,本來藥店的門檻和要求就比醫院藥房、診所高得多,現在更加是不公平了!

」;大多數藥店直接建議:「強烈要求醫藥分家!迫切盼望乙個競爭有序、公平效率的醫藥巨集觀環境!

」。看來抗生素憑處方銷售的禁令在藥店並未得到很好的執行。那麼,國家計畫在2023年底對零售藥店也實行分類掛牌管理,又能否真正做好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呢?現階段,我國醫藥尚未分家,醫院為了防止處方外流,開始流行使用電子處方。

那些獲得處方藥定點銷售標誌的藥店能否真正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就很讓人置疑;如果這樣,對於那些被評為非處方藥店而言,就會有失公平,那麼,對藥店實行掛牌管理也就會失去意義。關鍵是要如何將禁令、規章執行到位,不能流於形式,真正保證人民的用藥安全!

三、執業藥師要做到名副其實

隨著我國強力推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的實施,執業藥師在藥店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國目前對執業藥師職責的規定主要有[1]:(1)執業藥師必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原則;(2)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政策,對違法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或向上級匯報;(3)執業藥師在執業範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4)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

提供用藥諮詢與資訊,指導合理用藥,開展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可見,執業藥師的配備和合理使用將有力推動我國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的良好實施。

我國目前執業藥師的狀況卻很令人擔憂。首先,執業藥師的人數遠遠達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據統計,截止到2023年底,我國的執業藥師人數不足12萬。

上海全市約有1450家零售藥店,只有執業藥師約435名,平均3.5家藥店才擁有乙個執業藥師;全貴州省註冊的執業藥師還不到200人。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按中國現有的人口計算 ,我國需要80萬名執業藥師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

可見,執業藥師在我國是多麼地奇缺。但是,就是這些有限的執業藥師還有相當一部分留在生產企業 ,而不是位於第一線直接面對消費者。部分原因是執業藥師在零售藥店的待遇低,地位不高,多數人情願將執業藥師證掛在藥店少拿點費用,也不想在職在崗待在藥店上班;其次,執業藥師考試有待進一步改善。

現在的執業藥師考試主要涉及四門課程,考試內容比較單一,通過考試的執業藥師在日常執業中面對消費者還是心有餘悸,難以結合病人的實際情況綜合給予恰當的用藥指導和健康諮詢,難以勝任其職責。筆者曾見到美國執業藥師的考試試卷,病例分析的題目居多,都是結合某消費者的具體實際情況讓你分析處方,用什麼藥最好,安全有效,無配伍禁忌。其考察的是一種綜合分析和處理事情的能力,只有這樣通過考核,才能在實際中作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良好地為消費者服務;最後,讓執業藥師獨立執業[2]。

2023年第149期醫藥經濟報上的文章《張藥師的鬱悶》[3],寫的就是內蒙張藥師所在的藥店安插了不少廠家的**員,有一位顧客因為拇指腱鞘炎來買藥,**員向其推銷某抗骨片,並拍胸保證:乙個療程就能藥到病除。顧客吃完後不見療效,又來諮詢。

張藥師看到就「多嘴」說了一句:「藥力達不到病區,**無效,只能手術**,區域性注射『強的松龍』控制。」顧客大怒,**員大怒,事後店經理也怪他多事,張藥師為此事鬱悶了很久。

其實,這種事情在日常中屢見不鮮。執業藥師由藥店聘任,支付工資,藥店需要執業藥師為其增加利潤服務,要完全服從藥店的需要,現在的執業藥師多是充當營業員的角色。而執業藥師的責任卻是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

如何解決這一矛盾呢,這就需要讓執業藥師獨立執業。執業藥師獨立執業可以依照我國現行的會計委派制的做法,由國家制訂一項「執業藥師委派制」,全國的執業藥師由各地藥監部門或執業藥師協會統一監管、發放工資、考核成績,然後將執業藥師委派到各用人單位,由藥監部門或執業藥師協會統一向用人單位收取執業藥師的勞務報酬[2]。只有這樣,執業藥師才能真正做到名副其實,擔當起執業藥師的責任。

藥品分類管理是國際上通行的藥品流通管理模式,是人民用藥安全的基本保證,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們期待藥品分類管理能早日落到實處,真正起到保證人民安全用藥的重要作用!

井研縣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試行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藥品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職能,強化藥品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信用意識,促進形成統一開放 公平競爭 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 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

推進民辦高校分類管理需要解決的問題

作者 方大勝 求知導刊 2018年第28期 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是 確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貫徹落實 民辦教育促進法 以下簡稱 民促法 修法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各級 應該對民辦高校分類管理的一些關鍵問題從法律制定上 制度設計上和實施過程中認真揪疑並加以解決,以真正推進分類管理...

人員不安全行為分類管理控制措施

一 開展 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1 認真制定 組織 實施 完善全公司年度安全技術培訓實施計畫。要根據生產需要 裝置更新,不斷完善培訓內容,做到有針對性 時效性。2 基層區隊要開好班前會。通過開展 每日一題 班長點評 提問十分鐘等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思想意識。3 區隊 職能科室管理人員,在現場工作中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