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掘隊管理制度

2023-02-08 12:36:05 字數 4912 閱讀 9759

提公升運輸管理制度

第1條我礦斜井提公升均採用30kg/m型軌道,斜井鋪設的軌道必須有可靠的防滑設施。

第2條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第3條直線段2條鋼軌頂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第4條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第5條在曲線段內應設定軌距拉桿。

第6條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中間軌枕間距700mm、過度軌枕間距600mm、接頭軌枕間距500mm,軌枕間距偏差均不得超過50mm,軌枕應嵌入道床底板的溝槽中,其深度不小於軌枕厚度的三分之二,且不能覆蓋軌枕上表面。

第7條木軌枕、鋼軌枕都要進行防腐處理,剛處理過的軌枕、岔枕宜放置通風陰涼處,防止雨淋、暴曬和受凍。

第8條軌枕的擺放應與巷道軸線方向垂直,曲線段應沿曲線半徑方向擺放。

第9條道碴應選用粒度20mm-60mm的碎石或卵石,無碴道床軌枕槽的深度應不小於軌枕厚度的1/2。軌枕埋入道渣的深度,應為軌枕厚度的1/2~2/3,軌枕底面下的道渣厚度,不應小於100mm。軌枕底部道渣應用專用工具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第10條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第11條礦井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

第12條軌道鋪設必須按設計標高找平巷道底板,必須按照軌道中心線鋪設,每百公尺偏差不得大於±10mm,直線段要順直,曲線段要圓順。

第13條軌枕鋪設時軌道接頭應懸接,軌枕邊沿距軌頭宜為250mm,在行人路一側露頭長度必須均為230mm。

第14條軌道鋪設必須保證運輸裝置最突出部分與巷道支護間距離不得小於500mm,一側在自軌面起1.8m高度內必須留有寬度800mm以上的行人路。

第15條地面直接入井軌道必須在井口附近對金屬體進行不少於兩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第16條斜井按設計裝設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牢固可靠,下部車場須設躲避硐。

第17條在上部平車場安設能夠防止車輛滑入非執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第18條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第19條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的地點,設定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器。

第20條阻車器應靈活、可靠、牢固,其位置允許偏差500mm,阻車器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准開啟。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公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第21條井口及各車場安設能發出警報的訊號裝置,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語音報警要保證井筒每處都能聽到。

第22條上山或下山掘進的工作面臨時阻車設施距離迎頭距離不得超過30公尺。

第23條礦井軌道託繩輪按設計要求設定,有防脫裝置,定期注油,並保持運轉靈活。

第24條斜巷每隔40m設定躲避硐,每個躲避硐口應安裝紅燈。

第25條傾斜井巷提公升時,嚴禁蹬鉤、行人。運輸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提公升容器的連線和裝載情況,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提公升。

第26條提公升容器裝載物料超載、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訊號。

第27條傾角20°-25°的斜井必須按規定設定行人台階和扶手。

第28條斜井井筒應有足夠照明,照明燈間距不大於30公尺。照明燈統一採用節能防爆型led照明燈,亮度適中並沿巷道中心線靠頂板吊掛,吊掛必須成線。

第29條臨時停車時,必須使用臨時阻車器,耙矸機後方軌道端頭必須安裝臨時阻車器。

第30條每次下料動車前必須對絞車制動系統要進行檢查,同時井口檢身員、把鉤工、訊號工、安監員要嚴格執行各自的崗位職責,做到現場交**,確保軌道運輸安全。

防爆檢查制度

第31條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器的標準和規定,提高機電職工對防爆電器效能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便於掌握運用標準,從而加強對井下防爆電氣的科學管理,提高維修質量,消滅電氣失爆,實現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32條礦建單位成立防爆檢查組,配備2名專職防爆檢查員,專職對井下防爆電氣裝置進行檢查;各施工隊組必須配備1名兼職防爆檢查員,對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電氣裝置進行檢查。兼職防爆檢查員在業務上屬礦建單位防爆檢查組領導。

第33條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兼職防爆員必須經過礦級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

第34條防爆電氣裝置在入井前,必須經礦機電處防爆檢查員與礦建單位、施工單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效能;檢查合格並由礦建單位簽發合格證,施工單位負責貼上合格證後方准入井。工業性試執行的防爆電氣產品必須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經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查同意,否則不准下井。

第35條下井防爆電氣裝置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

第36條所有井下電器裝置(包括小型電器、本安電氣裝置,下同)的選用,都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第37條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執行、維護和修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效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效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裝置,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第38條加強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效能檢查:

(1)防爆電氣的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2)專職防爆檢查員對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防爆電氣每週至少檢查兩次。

(3)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防爆檢查工作的需要。

(4)礦機電處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井下防爆裝置的使用、維護、執行進行抽檢,並按相關制度對存在不完好及失爆現象的電氣防爆裝置所在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考核。

第39條雞爪子

(1)橡套電纜的連線不採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者;

(2)橡套電纜(包括通訊、照明、訊號、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線不採用接線盒的接頭;

(3)鎧裝電纜的連線不採用接線盒或不灌注絕緣充填物和充填不嚴密(漏出芯線)的接頭。

第40條羊尾巴:

在供配電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裝置或防爆元件者為羊尾巴。距離電氣裝置接線嘴(包括五小電氣元件)2公尺內的不合格接頭或明線破口者均屬羊尾巴。

第41條明接頭:

電氣裝置與電纜有裸露的導體或明火操作者均為明接頭。

第42條破口:

(1)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露出遮蔽層者;

(2)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周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出現以上四種情況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電氣元件)均為電纜不合格接頭,均屬防爆電氣裝置的安全隱患點。

第43條高低壓防爆電氣裝置的機械閉鎖裝置起不到閉鎖作用者為失爆。

第44條隔爆外殼結合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ra5μm,操縱桿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ra2.5μm,否則為失爆。隔爆外殼結合面有鏽跡,用棉紗擦後,仍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屬於失爆。

第45條隔爆外殼結合面有鏽跡,用棉紗擦後,只留雲影不留鏽蝕,也不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防爆電氣裝置時不允許有雲影)。

第46條雲影:經擦掉鏽跡後,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者。

第47條隔爆外殼結合面上的小針孔,在1cm2的範圍內不超過5個,且其直徑不超過φ0.5mm,深度不超過1mm的結合面不為失爆。

第48條隔爆外殼結合面,對於機械傷痕的深度、寬度均不超過0.5mm,其傷痕的投影長不超過對應容積結合面寬度的50%,個別傷痕深度不超過1mm,其傷痕距結合面最短無傷痕距離相加不小於對應容積規定的結合面寬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項超過均為失爆。

第49條隔爆外殼結合面上不允許塗有油漆和存在機械性雜物,否則為失爆(如屬於無意造成的油漆痕跡不超過隔爆麵寬度的1/8不在此限)。

第50條隔爆外殼結合面應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鏽油(如醫用凡士林油)或進行磷化處理(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如無防鏽油或磷化面脫落均屬失爆。塗油應在結合面上形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如磷面脫落小於隔爆外殼結合面寬度的1/5並塗有防鏽油可不算失爆,但為不完好。

第51條隔爆外殼結合面寬度減去超限間隙部分的寬度不得小於所規定的結合面寬度,否則為失爆。

(1)轉蓋式或插蓋式的隔爆外殼結合面寬度不小於25mm,間隙不大於0.5mm;

(2)隔爆外殼靜止結合面的間隙與寬度如下表:

(3)隔爆外殼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結合面間隙與寬度如下表:

第52條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凸凹深度超過5mm為失爆,整形後低於此規定仍為合格。

第53條隔爆外殼內外有鏽皮脫落為失爆。油漆脫落,鏽蝕嚴重為不完好。

第54條密封圈須採用邵氏硬度45~50度的橡膠製造,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分層側在接線時,應朝向接線腔裡面,否則為不完好。

第55條密封圈尺寸須符合以下規定,如有一項達不到要求均屬失爆。

(1) 密封圈外徑與接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下表: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的配合為±1mm,但如屬於4mm2及以下電纜者,密封圈內徑應不大於電纜外徑。

(3)密封圈的寬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

(4)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0.3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小於4mm。

第56條密封圈用刀削後應整齊圓滑,不得出現鋸齒狀,鋸齒直徑差大於2mm(包括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57條不使用的進出線嘴要分別用密封圈和擋板依次裝入、壓緊後封堵,否則為失爆。螺旋式進出線嘴如上金屬圈時應裝在擋板外面,否則也屬於失爆。

第58條擋板直徑與進出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圈外徑與進出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應不小於公稱尺寸1mm,否則均屬失爆。

第59條進出線嘴壓緊要有餘量,餘量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進出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應不大於5mm,否則為不完好。

第60條當進出線嘴已全部壓緊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乙個厚度適當,不開口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充填其它雜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金屬圈的內外徑應與接線嘴伸入壁規格一致,螺旋式接線嘴也只限裝接乙個金屬圈,否則均屬失爆。

第61條卡蘭式進出線嘴以壓緊膠圈後一般用單手搬動進出線嘴上下左右晃動時,進出線嘴無明顯晃動為準。螺旋式進出線嘴最少嚙合扣數不得低於6扣,擰緊程度一般用單手向下用力擰不動為合格,否則均屬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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