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補充協議

2023-02-07 18:09:04 字數 489 閱讀 6509

委託方(全稱):

監理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由於原監理服務期限已到期現順延至工程完工。雙方就下述工程委託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合同。

1、專案名稱:

2、工程規模:

3、監理期限:至工程完工止。

4、簽約酬金、監理費用整( 0.00)。

5、專案總監

6、付款方式:本工程監理報酬按5元/㎡、共計18萬元(最終以實際竣工面積結算);合同生效預付20%,完成主體後再付合同總價款的30%,裝修過半再付合同價款的30%,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餘款付清。

本協議一式四。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效力.

委託人:(簽章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人:(簽字的**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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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補充協議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補充協議 甲方 河南新地產置業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新鄭市建設工程監理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龍泊聖地工程合作監理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 合作方式 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由乙方委派,其餘各專業監理人員,由甲方委派,乙方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喬永欽 二 監理範圍 土建...

監理延期補充協議

根據年月 公司與 監理公司簽訂的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的規定,實際工期已經超出合同約定且工程延期是由於非監理人原因造成,由於目前工程嚴重拖期,我公司按合同約定堅守崗位,盡職工作,並且工期延長帶來的經營壓力日趨增大,在本著實事求是原則和相互理解與尊重的態度,便於整體工程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雙方就本建...

工程監理延期補充協議

根據2009年10月11日株洲大和房地產開發 與監理方株洲誠信建設監理 簽訂的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的規定,合同日期為2009年9月4日 2010年8月4日止,經雙方協商,繼續聘請株洲誠信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對工程進行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委託人 甲方 株洲大和房地產開發 監理人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