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補充協議

2021-03-04 02:52:37 字數 3547 閱讀 3083

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補充協議

委託方下稱甲方)

服務方下稱乙方)

經甲方與乙方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市專案監理工程合同中有關未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本專案監理範圍為以上平公尺面積均為本次合同範圍。

二、 本專案合同約定監理服務期為個月,免費延長期為個月,自甲方書面通知工程開工、監理人員進場之日起算。

三、 施工監理服務內容

1. 協助甲方與承建商編寫開工報告,協助甲方辦理開工手續。

2. 參加施工圖會審。

3. 審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畫、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4. 督促、檢查承建商及各分包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國家工程技術規範、標準。

5. 審核承建商及各分包單位或甲方提供的材料、構配件和設計的質量。

6. 協助甲方進行工程竣工資料的整理工作。

7. 審批承建商報送的施工總進度計畫;審批承建商編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計畫;分階段協調施工進度計畫,及時提出調整意見,督促承建商實施進度計畫。

8. 協助甲方辦理有關管理部門監理招投標手續。

9. 督促承建商及各分包單位嚴格按現行規範、規程、強制性質量控制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質量。

10. 督促、檢查承建商及各分包單位落實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11. 組織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12. 負責施工現場的簽證把關。

13. 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檔案和技術檔案資料。

14. 組織甲方和承建商進行工程竣工初步驗收。

15. 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16. 配合、參加工程各階段及竣工驗收。

17. 檢查工程狀況,參與鑑定質量責任。

18. 督促承建商及各分包單位回訪。

19. 督促承建商及時完成未完工程尾項及維修工程出現的缺陷。

20. 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

(1) 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 對施工過程中任何涉及的高危作業等進行事前和事中安全巡視檢查,每天不少於一次。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簽署複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並報告甲方;施工承包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3) 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4) 複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並簽署意見。未經安全監理人員簽署認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 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

21. 協助甲方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

22. 督促承建商採取相關措施,符合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3. 根據國家有關行業規定進行旁站監理。

24. 國家有關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監理服務。

25. 如甲方現場需要測量高程或複核定位點,乙方有義務無償配合。

四、 監理服務費

1. 經雙方協商,本專案監理總服務費優惠至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其中基本監理服務費元,總價閉口包乾,為完成合同約定監理服務期和免費延長服務期監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監理費、安全監理費、保修期監理服務費、資料費、辦公費、交通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其中監理進度、安全和文明、質量考核監理服務費共計元,按季度進行考核,每季度考核費用考核合格為元,監理考核辦法及季度實際考核費用金額詳見附件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考核協議》。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監理工作後14天內,雙方對監理費用進行結算。

2. 監理費調整:

1) 本專案合同約定監理服務期為個月,如監理服務期延期在個月內,服務費不再調整。如延期超過個月,現場監理按甲方要求進行配置的,延期監理費用為每人元/月。

2) 說明:上述每人每月平均單價已含人員工資、補貼、福利費、老保費、保險、伙食費、交通費、節假日加班費及稅金等費用。

3) 如施工過程中甲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而書面要求工程停工或工程提前完工(監理配置不變),則監理總服務費用=(實際服務月數×監理費每月平均單價元/月)+已考核季度考核費用總額。

4) 建築面積增加、減少,本專案監理總服務費不調整。

5) 造價發生變化時,本專案監理總服務費不調整。

6) 設計修改及返工,本專案監理總服務費不調整。

五、 監理費支付時間與金額:

說明:1、以上是考核全部合格的條件下的支付辦法,若考核為「待改進」或「不合格」,考核費用按附件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考核協議》約定的考核費用金額進行支付。

2、延期監理費用經甲方認可後當月支付。

3、乙方提交付款申請書是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每筆款項的前提,如乙方未提交相應的付款申請書而導致甲方未付款或付款推遲,由乙方承擔責任。

4、付款支付期限為14天。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支付期限是指達到付款條件且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請書並經建設單位確認後起算,至甲方發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或銀行劃賬發出之日。

六、 監理人員配置:

1. 總監及總監代表、各監理工程師按照合同附件一《監理人員配備》人員配置,相關監理工程師需經甲方面試考核、書面確認後方可上崗。監理進場後,甲方有權調換其認為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能隨意調整已派駐本專案的監理工程師。

乙方應當為本合同項下的工程組成專門的監理專案組。

2. 乙方將按照工程實際開展情況合理配置各階段相應專業的監理人員常駐現場。須保證總監、副總監每週在工地工作時間5天,總監代表常駐現場。

每人每天在場工作時間不少於8小時。實際配置人員須符合甲方要求,且配置人員中確保有二人是國家註冊監理工程師,乙方應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而增加必需的人員。

3. 監理在實施過程中涉及有關監理的專家諮詢等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

4. 為服務單位派駐本專案的總監,每週工程例會必須到場參加,每週在工地工作時間不得少於5天。

5. 任何情況下,除不可抗力外,總監不可易人,如更換,乙方除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人次外,同時須提出正常理由,且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直至甲方滿意。如未經甲方許可更換,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人次。

七、 乙方承諾配合甲方辦理市有關部門監理招投標手續,監理招投標**費由甲方支付,其他規定應由乙方支付的交易費、手續費由乙方支付。

八、 違約責任

1.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時間內代辦完監理招投標,或者乙方未中標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 如乙方不能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七條承諾的人員配置進場,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3. 如在施工過程中因監理不作為或存在過錯而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減乙方合同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

九、 保修期免收服務費。

一十、 本合同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十一、 本補充協議的解釋順序優先於雙方簽訂的《建築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一十二、 雙方就本專案簽訂的與本補充協議構成同乙份協議。如本補充協議與《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協議之約定為準;本補充協議未約定的內容,以該《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為準。

一十三、 本補充協議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兩份。

附件一監理人員配備

附件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考核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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