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獎懲制度

2023-02-07 08:30:03 字數 4644 閱讀 68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規範我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及全體員工的行為,加強公司的各項管理,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提高經濟效益,增加員工收入,根據煤炭法、公司山安全法、煤公司安全規程、煤公司安全監察條例及上級有關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2條:凡在我公司各工種崗位的所有員工,都必須切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做好本職工作。

第3條:公司按照「一把手」負責制的原則,凡是有違紀違章受罰的員工,對於員工所在部門(或所在轄區)的負責人給予受罰員工罰款額20%的處罰。

第4條:公司對於違反本辦法的受罰人員或因連帶責任受罰的人員由安全辦當場開具罰款單送達公司財務進行罰款。對於受罰人員給予的受教育和改正期限。

在改正期限內如本人無違紀違規或「三違」現象,並能作出深刻的「以身說法」,使其他員工受到教育的,則將受罰人員罰款額的60%返還受罰人;因連帶責任受罰的人員必須協助做好受罰人員的幫教工作和「以身說法」工作,在此條件下,受罰人員如返還60%罰款的,則因連帶責任受罰的人員可以返還全部的罰款額。對於在受罰人員又有違紀違規及「三違」現象的,則受罰人員及因連帶責任受罰的人員的罰款不再返還。

第5條:每次上級向下級布置安全生產任務或整改隱患必須有指令單,或指令單一式三份,送接受任務(或工作)的單位(或個人)乙份,安排任務(或工作)的管理人員乙份,排程室乙份。對於在指令單期限內不完成工作的按規定處罰。

第6條:公司對所有員工每半年時間進行考核一次,並根據其工作情況的優劣進行排隊,凡是排在本單位名次後面的10%的人員,則停工5天進行整頓幫教學習;如果連續二次考核名次排在後面的10%的人員,則停工學習半個月。因考核排在未位而停工學習的人員,必須按條件重新競爭上崗,停工期間只發生活費6元/天,競爭不上崗位的則停發生活費,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連續二次考核排在本單位名次前面10%的人員,公司授予優秀員工稱號,給予獎勵。

對於連續二次評為優秀員工的職工,每月發給優秀員工獎100元。

第7條:凡符合下列條件的有功人員,經所在單位推薦,公司安全生產辦核實,除通報表揚外,還給予下列獎勵。

(1)在緊急情況下,能及時採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或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的,對有功人員給予200~2000元獎勵。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技術措施等提出有重要價值的建議或有發明創造的,技術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效果好的,對有功人員給予200~1000元獎勵。

(3)能及時制止違章行為,特別是制止領導幹部違章指揮,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對有功人員給予50~500元獎勵。

(4)在事故搶險中挺身而出,表現突出的,給予100~500元獎勵。

(5)檢舉揭發嚴重「三違」人員的,對檢舉揭發人員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為處罰「三違」人員金額的20%。

(6)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8 條:各單位負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各種專業工作會議和月度安全大檢查,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次,對於各項會議落實的工作專案和安全大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各單位必須按規定整改,否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20~100元處罰,對有重大安全隱患而不及時整改的,對有關人員給予100~2000元處罰。由於落實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9條:嚴格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各部門、各辦公室、各單位員工凡遲到、早退在半小時至1小時的,對當事人罰款10元,超過1小時的,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特殊工種、特殊崗位人員必須執行現場交**制度,否則,對當事人罰款50~200元。

第10條:全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離開公司外出,必須向經理或分管副經理請假,否則,對當事人每次罰款100元。各部門、各辦公室室、員工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11條: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或通訊聯絡必須暢通,否則,每發現關機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公司管理人員手機關機又通訊聯絡不上的,罰款200元。

第12條:無故不組織職工開展每月安全培訓學習的,扣罰當月值班領導100元;員工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學習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

第13條:有抓「三違」任務指標的人員,由安全生產辦公室逐月考核,作為安全獎勵和年終評比的依據之一。

第14條:因交**不清楚或派班時只布置生產不布置安全工作的,扣罰跟班管理人員50~100元。

第15條:凡帶煙火下井或在井下吸菸者,罰款500元/次。並對井口檢查員給予50~100元處罰。造成事故的另分析處理。

第16條:凡酒後下井或在井下喝酒者,罰款500元,並罰款跟班管理人員和隊班長各100元。井口檢查員不勸阻的處罰50元。

第17條:下井不帶公司燈、公司帽或不穿勞保鞋的,一次罰款50元。

第18條:管理幹部不堅持跟班盯崗或登記不下井的每次罰款50元,空班罰款100元。

第19條:凡是咒罵、歐打、威脅和阻撓安監(檢)人員執行公務的,給予50~500元罰款;性質特別惡劣的,另分析處理。

第20條:凡對安全辦下達的安全意見書拒絕按規定執行的,處罰責任單位50~200元,因特殊原因逾期不能解決的安全問題必須及時書面報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21條:井下燒焊沒有申請書的,罰責任單位50元。造成事故另分析處理。

第22條:不按公司通知參加安全培訓或不參加事故分析會的人員處罰20元。

第23條:為違章者說情推卸責任的,同樣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處罰。

第24條:各採掘區嚴禁錄用無任何有效證件的人員下井從事井下工作,違者除責令其辭退錄用人員外,每錄用一人罰款100元。

第26條:所有人員未經公司安全培訓下井的每人罰款200元。

第27條: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期限進行複訓。違者罰款20~50元。情節嚴重的取消上崗資格。

第三章生產安全管理

第28條;新開工的作業地點必須按規定組織員工認真學習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予開工,並處罰單位主要負責人100元。

第29條:每一生產作業地點組織正常生產時,作業人員不能少於安全生產人數,否則嚴禁生產。違者罰款100~500元。

第30條:採掘區隊每個當頭每班不少於4人上班,少1人罰款20元,少於2人(不含2人)不得下井作業,並按空班處理。空班每班罰款200元。(全岩當頭**班不少於二人。)

第31條:採掘區隊回採放煤當頭實行「三班」制作業,煤巷掘進當頭(以進尺計價),可實行「二班」制作業(全岩巷道當頭除外)。否則,回採當頭每天作業班次少於三班、煤巷掘進當頭少於二班,按空班處理,空班每班罰款200元。

第32條:採掘區隊交**時間不允許超過1小時,即延遲30分鐘下井或提前30分鐘公升井的,每人罰款10元;延遲1小時下井或提前1小時公升井的,每人罰款20元;延遲2小時下井或提前2小時公升井的,按空班處理。特殊情況需延遲下井或提前公升井的,必須匯報公司排程,經值班領導同意。

第33條:採煤作業點必須按作業規程施工,嚴禁亂挖亂採,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造成事故的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34條:每一生產地點班(隊)長、跟班管理人員(含帶班)必須隨時在生產現場組織生產安全工作,工作地點有安全隱患或發生影響生產的因素,班(隊)長或值班人員又不在現場組織處理的,罰當班班長(隊長、帶班、跟班管理人員)各50~200元。造成空班的,按空班處理。

第35條:每個採掘工作面必須備有1~2條修窿鋼釺、支護工具(斧頭、窿鋸)和支護材料,否則按每項罰區隊50~200元。

第36條:採煤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得小於作業規程規定(地質條件變化所限除外),否則罰隊班100元。

第37條:有重大隱患未向公司排程匯報,又不交**的,罰當班負責人50元,造成事故的,按損失程度另行處理。

第38條:工作面遇到斷層或褶曲地段(頂板破碎帶),必須按規定採用密集支柱或木垛加強支護,否則扣罰隊班50~200元。

第39條:採煤工作面運輸機械啟動前,必須取得準確訊號方可開機,否則視作違章作業,罰司機20~50元,造成事故的嚴肅處理。嚴禁在刮板運輸機上行人。

第40條:採煤工作面每一組**人員至少由三人組成,嚴禁人員進入採空區,嚴禁用大錘回柱放頂,否則罰款20~50元。

第41條:凡使用風鑽打岩石乾眼的,扣罰當班50元。(特殊情況經公司批准除外。)

第42條:偽頂傘簷不處理或空頂冒險作業的,給予10~50元罰款,並追究跟班幹部和隊班長的責任。

第43條:所有掘進工作面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如發現隱患不及時處理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或損失的另行處理。

第44條:凡採掘工作面每次放炮炸倒的支柱、支架,沒有及時扶正重新打牢而冒險作業的每次罰款50~500元,並追究區隊跟班幹部和隊班長的責任。

第45條:採掘巷道或行人、回風的巷道折損斷梁斷腿的支架必須及時更換或補架。對於經公司管理人員或安全員指出又不進行處理的,罰款100元。

第46條:採煤工作面單柱所墊石頭不准超過一塊,規格長、寬均不准小於30厘公尺,厚度必須大於10厘公尺,否則每處給予罰款20元。

第47條:回採時,嚴禁採保安煤柱,違者罰該轄區負責人50~200元。

第48條:巷道掘進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的巷道斷面、坡度等施工,巷道達不到要求或人為超寬超高的,除要求返工外,還必須罰款50~1000元。

第49條:煤巷掘進支護規格為棚距0.7公尺,並背頂背幫,如出現棚距大於0.8公尺或背頂背幫不合格,或支護不牢固等現象,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並限期整改。

第50條:掘進巷道所使用支護材料尾徑必須大於12cm(去皮),否則每發現一條罰款50元,並要求更換。

第51條:斜坡放煤必須堅持在封塘閘下放煤,封塘閘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1000元。

第四章井巷運輸

第53條:人力推車時嚴禁放飛車,違者罰款20元。

第54條:井下平台空車鬥由井下平台工分配,對不服從分配或進入井底平台警戒線內強搶車斗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檢查發現不按規定分配車斗的,對掛鉤工每次罰款20元。

第55條:電機車或人車執行過程中,嚴禁爬車、跳車或站在兩個車箱碰頭上,否則罰款100元。

安全獎懲制度

1.必須貫徹重獎重罰的原則,對在安全施工生產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業主專案部給予獎勵。對工作嚴重失職 違章指揮 違章作業的人員給予重罰 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2.在施工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第2部分 架空電力線路 作業指導書 及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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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卜小學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法規檔案精神,全面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特制定本校安全獎懲制度。一 獎勵 1 全面完成各級下達的安全任務,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方針 政策 法規及規章制度的。2 對在工作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

安全獎懲制度

一 為了規範職工安全行為和安全獎懲工作,保證生產安全,根據 勞動法 安全生產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 煤礦安全規程 制定本制度,望認真貫徹執行。二 實行安全獎懲制度,堅持精神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以精神鼓勵為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引領職工遵守規章制度,自覺搞好安全生產。三 對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