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與利益關係調整

2023-02-06 22:30:04 字數 4792 閱讀 3222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乙個系統工程,其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是社會各主體之間利益關係的協調。因此,在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程序中,首要和關鍵的是要研究利益關係不協調的表現及其產生的根源,並通過政策措施及制度建設逐步加以調整。

一、當前利益關係不協調的主要表現

當前我國矛盾較為突出因而需要通過改革加以重點調整的社會利益關係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城鄉利益關係。到目前為止,我國13億人口中仍有近60%生活在農村。現代化過程的乙個重要任務,就是將相當一部分農村人口吸納到非農產業中去,以提高他們的生產率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

但我國農業人口數量龐大,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尖銳,農業人口向非農產業的轉移需要乙個相當長的歷史過程。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考慮的問題是在二元經濟的轉變過程中,如何妥善解決農村和農業領域人口的增收問題與發展問題,使他們也能分享到國家發展的成果。

二是區域利益關係。雖然對於我國不同地區居民之間在收入和生活水平上的差距有不同演算法,具體結果也有差異,但區域之間居民收入水平和福利水平差距過大且呈現擴大的趨勢,卻是乙個不爭的事實。這種差距不僅表現在東部沿海、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和中部地區這樣大區之間和行政區域之間,也表現在發達地區與各類問題區域之間,比如資源枯竭地區、老少邊窮地區、生態脆弱地區等等。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資源稟賦不同,發展條件不同,在發展水平和收入水平上存在一定的差異是正常的。但國家應通過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遏制並逐步縮小區域間的發展差距。

三是行業利益關係。研究表明,近年來我國不同行業間的收入水平呈現擴大的趨勢。行業間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相差幾倍之多。

當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行業之間存在收入水平差距是一種正常現象,但目前不同行業的收入水平差距,既有行業特點的影響,也有行業體制和政策的影響。特別是一些行業由於改革措施的不配套,其高利潤和高收入水平並非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的結果,而是利用其壟斷地位抬**格,獲取的超額收入。這是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調整的。

四是群體利益關係。在群體收入差距問題上,廣大幹部群眾不滿情緒最集中的,並非因為誠實勞動與合法經營而形成的收入差距,而是由於體制和政策的不健全所造成的機會不均等,以及由此產生的收入差距的拉大。特別引起人民群眾不滿的是由於權錢交易等違法腐敗問題導致的收入不公平,等等。

因此,治理的重點應當放在打擊非法收入和解決由於政策缺陷而造成的機會不公平及其導致的分配不公平。

五是非公有經濟成分中的勞資利益關係。我國是乙個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經濟社會處於從傳統二元經濟社會向現代社會、從傳統計畫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渡過程之中。這三個因素的同時存在,使我們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面臨巨大的勞動力過剩和就業壓力。

加之我國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健全,在資本與勞動的博弈過程中,勞動者常常處於不利地位。在這種情況下,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事件常有發生。特別是在大量使用低技術水平勞動力和農民工的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等領域,問題尤為突出。

除了上述五種利益關係外,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還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這些問題雖然嚴格說來不屬於社會利益關係,但對社會的和諧穩定也會產生重大影響,也需要通過改革加以調整。主要包括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的協調問題、幹群關係的協調問題、**與地方關係的協調問題、內外資關係的協調問題以及國際關係的協調問題等。比如,如果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環境遭受嚴重破壞,質量安全事故頻發,將會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又比如,如果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不能很好協調,經濟摩擦不斷,也無疑會對國內的和諧穩定產生負面影響。

二、利益關係不協調的根源

分析我國社會利益關係不協調的主要原因,首先與我國經濟社會所處的發展階段有關。改革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總體來看,當前我國人均gdp只有1700多美元,仍然處於工業化的初中期階段,收入差距的擴大在一定程度上帶有客觀必然性。具體來講,第一,從產業結構來看,工業化過程的乙個主要特點就是非農產業的快速發展和比重提高,而在參與非農產業發展方面,人群之間、地區之間的發展能力和發展條件不同,因而不可能實現齊頭並進的發展和致富。

第二,我國的工業化過程,同時伴隨著市場化過程,相對於傳統的計畫經濟而言,市場化的推進無疑會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導致收入差距的擴大。第三,工業化初級階段也是城市化快速推進的階段,而經驗和實證分析也說明,大量的人口從農村流向城市的過程,必然伴隨著人群之間收入差距的擴大。

除了由經濟發展階段所決定的客觀的、難以避免的原因外,還有經濟體制不健全和政策不完善方面的原因,而這正是今後需要通過改革和政策調整重點加以解決的。

市場競爭的條件和機會不平等。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由於歷史原因和改革不到位,舊體制弊端沒有完全打破,公平競爭的格局沒有真正形成。

比如農村戶籍人口在就業、收入、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不均等待遇問題、不同行業在公共資源占用和發展環境方面面臨的不公平問題等,基本上就是由這種原因造成的。二是改革以來某些政策的不完善、調整不及時,形成了競爭條件和機會的不均等,比如區域之間、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之間競爭條件的不公平問題等。

調節收入分配的制度不完善。即使競爭的條件和機會是公平的,市場競爭的結果也會造成收入差距的拉大。為了將收入差距控制在社會可承受和相對合理的範圍之內,需要通過一定的政策和制度對收入差距進行調節。

比如累進的個人收入所得稅政策、遺產稅政策等。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這些制度,但或者由於政策本身的不完善,或者由於執行過程的不力,未能達到有效調節收入差距的目的。比如,當前存在的乙個突出問題是,收入較低的工薪階層的所得稅通過工資扣繳,一般都能做到如數納稅,而在收入較高的私營企業主、演藝明星等群體中,卻存在著嚴重的偷漏稅現象。

保護困難群眾權益的制度不健全。各類工程的移民拆遷補償問題、城市舊城改造中的移民拆遷補償問題以及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中對老職工的補償問題等等,是近年來利益矛盾較為突出和對社會和諧穩定影響較大的領域。出現這類問題的根源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政策本身制定得不盡合理,標準偏低,難以補償受損群眾的損失,或不同補償標準之間差距過大,形成心理不平衡;二是一些地方幹部工作方式簡單粗暴,缺乏必要的協商和溝通,致使矛盾激化。此外還有,由於保護勞動者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護。

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不到位。為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必須建立必要的社會保障體系,以保證困難群眾能夠獲得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和人格尊嚴。面向困難群眾的基本公共服務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基本醫療、基本教育(包括基礎教育和必要的就業培訓等)、基本養老保障和基本的住房需要等。

如果這方面的政策和服務不到位,就會使得困難群眾產生嚴重的挫折感,產生不滿情緒,不僅影響社會的和諧,甚至影響社會穩定。不僅如此,作為**的公共服務,應當使處於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困難群眾能夠享受到大體相當的**公共服務水平。

各種違法腐敗問題。由於行政體制改革還未完全到位,一些**職能部門不僅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過多,而且自由裁量權過大,由此導致了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違法腐敗行為,這也是造成社會利益關係失調、幹部群眾意見較大的重要因素。

三、調整社會利益關係需要制度保證

一是公平的市場競爭制度。根據以上分析,調整社會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和諧,首先要著力為各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此,要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真正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格局。

規範國有企業內部分配秩序,盡快調整區域之間、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的差別待遇政策。努力消除城鄉壁壘,取消對農民在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的不均等待遇,擴大公共服務對農民的覆蓋面。

二是通暢的利益表達機制。建立能夠全面表達社會利益的機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要充分發揮人大和政協在利益表達方面的功能,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

要充分發揮各類人民團體、行業組織、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鼓勵它們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代表各自利益群體進行利益表達,提高各類社會利益主體的組織化程度。各級**要建立有效的民意調查制度,特別要加強對困難群眾生活狀況和利益訴求的調查與了解,及時掌握利益關係變化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是有效的利益調節制度。要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協調利益關係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採取多種形式聽取群眾意見,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高度重視和維護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堅決糾正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要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充分發揮其在調節社會利益格局方面的重要作用。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解決部分群眾生活困難上,通過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和加大公共服務力度等,改善其生活狀況。同時,通過嚴格執行黨紀國法,嚴懲各種通過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獲取不正當收入的行為。

另外,還要健全政策執行的反饋機制,分析具體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問題,評估政策手段作用的效果,以便對政策作進一步的調整。

四是健全的權益保障制度。要進一步完善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各類法律、法規和政策,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當前要重點加快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立法程序,依法加大對損害農民工權益事件的處罰力度。

要進一步完善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移民拆遷、身份轉換等方面的利益補償政策,轉變工作作風,提高透明度。同時,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健全各類代表勞動者和社會困難群眾權益的組織,從而使他們的問題能夠及時得到解決。

五是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對生活困難群眾實施社會救助是各級**、各社會群體責無旁貸的義務。建立健全對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制度,要以面向全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努力做到普遍性救助與專項救助相結合,現金救助與提供實物、服務相結合。

在救助方式上,做到常規救助與臨時救助相結合;在救助管理上,做到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的聯動相結合;在救助主體上,做到**救助與社會救助相結合。同時,通過擴大**公共服務的範圍和領域,進一步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在社會救助標準方面的差異。當前要重點解決困難群眾在就業、住房、子女入學、醫療等方面的實際困難,使他們能夠同享改革與發展的成果。

六是及時有效的矛盾化解機制。和諧社會不是乙個沒有利益衝突的社會,而是乙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衝突的社會。要教育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逐步把處理人民內部利益矛盾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要加強和完善人民調解工作,真正發揮其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定的作用;各種利益群體和社會成員之間的協商對話,是減少、緩解乃至解決利益衝突的重要途徑。

要改進和加強基層黨建工作,努力形成協調利益關係的強大組織網路,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直接聯絡群眾、主動關心群眾、經常反映群眾要求的基礎性作用,努力形成乙個各利益群體之間和諧相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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