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桿支護管理規定

2023-02-05 20:54:03 字數 4823 閱讀 542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提高錨桿支護巷道的施工質量,保證支護效果,實現安全施工,特依據《煤礦安全規程》、上級有關規定、礦區近年錨桿支護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2條各單位必須建立完善錨桿支護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錨桿支護巷道質量保證體系。明確從班組、區隊到礦井的各級管理責任,並落實到人,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第3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錨桿支護的過程控制及各環節的管理。地測、技術、物管、區隊等單位要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切實做好地質資料提供、支護設計、施工機具和材料的**、質量控制、監測監控、後路維護、支護效果分析、缺陷改正等工作。

第4條各單位必須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操作工人進行錨桿支護的技術培訓。

第5條各單位要依靠技術進步,結合生產實際,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不斷提高錨桿支護水平。

第6條各單位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本規定未涉及的內容,按上級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錨桿支護設計

第7條錨桿支護設計前,首先要做好地質力學評估工作。內容包括:現場地質條件調查,巷道圍岩力學性質測定,圍岩應力測定及短錨拉撥試驗等。

以判斷其可錨性及支護難易程度,為圍岩分類提供乙份全面的地質力學資料。並對類似地質條件已掘巷道的支護狀況進行分析,有關地質資料、圖紙齊全。

第8條煤錨支護設計過程應遵循巷道圍岩分類→初步設計→監測分析→優化設計的程式。做到圍岩分類準確、設計科學合理。

第9條要貫徹「動態設計」的思想,不能生搬硬套已有設計。同一礦井、同一煤層、同一巷道的不同區域、不同地段,要根據具體地質條件的不同,選擇不同的支護形式和引數。

第10條錨桿初步設計基本原則:

1、巷道應盡量採用矩形斷面,在滿足通風、運輸、行人的前提下,巷道的設計高度和寬度還應預留適當的變形量。

2、必須選擇效能穩定、技術含量高、符合企業標準的錨桿及其它支護產品。

第11條支護設計方法可採用工程模擬法、理論計算法或借助數值模擬等進行科學設計。採用工程模擬法設計時,必須認真分析相似參考巷道的條件差異,並作相應的設計變更。

第12條錨桿支護設計內容應包括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

設計說明書內容:

1、巷道名稱、位置、用途、巷道規格引數;

2、地質條件說明及圍岩分類。巷道所處層位、煤層及頂底板岩性、類別、煤層硬度、周圍採掘情況、構造、水文及瓦斯情況等。

3、錨桿幾何引數(長度、直徑)、力學引數(強度)、錨桿、錨索、桁架布置引數(間排距、角度)及確定依據;

4、錨桿錨固引數(孔徑、錨固長度)及確定依據;

5、錨桿初錨扭矩(或預拉力)、設計錨撥力;

6、護表構件(鋼帶、金屬網形式)形式、強度、規格;

7、基於錨桿支護初步設計基礎上的補強加固措施;

8、驗證初步設計的觀測與監測方案;

9、預計巷道受採動影響時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應採取的相應措施;

設計圖紙包括:錨桿支護三檢視;臨時支護三檢視。

第13條對難維護複雜條件的支護設計,應體現提高支護強度和支護等級的思想。如大跨度、交岔點、軟弱破碎不穩定圍岩,應採用加長或全長錨固、錨帶索、桁架等聯合支護方式。

第14條寬度3.6m及以下的簡單條件錨桿支護巷道,由各礦設計,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礦井或煤層首次採用煤巷錨桿支護、巷道寬度大於3.6m、中等維護型的沿空巷道、難維護型巷道或其它複雜地質條件下,由錨桿技術公司或科研院校進行的錨桿支護設計,必須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15條軟岩採用錨注支護時,注漿孔布置、深度、注漿壓力、注漿量、滯後時間等要在設計中規定。

第16條巖巷錨噴支護,噴射混凝土設計厚度不得小於50mm,設計標號一般不低於150#,主要峒室不低於200#。

煤巷原則上不採用噴射混凝土支護,如確需噴射混凝土的,其噴射厚度、標號應根據具體條件在設計中確定。

第17條支護設計的調整和優化。錨桿支護設計人員要了解掌握施工程序及支護效果,根據初步設計施工後的監測結果,驗證、修改、優化支護設計,提高其合理性和可靠程度。

第三章施工機具

第18條巖巷推廣使用110 以上錨桿鑽機。煤巷推廣使用80 以上大功率、高效能鑽機,淘汰55 以下錨桿鑽機。

第19條建立健全錨桿機具使用、維護、保養責任制度,裝置要編號建立臺帳,各項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

第20條生產技術科要及時了解掌握錨桿鑽機的使用狀況,維修單位人員要加強對機具的維修檢查,確保機具的效能。

第21條錨桿鑽機的維修、檢測、報廢等具體規定按淮礦生便[2004]6號文執行。

第22條巖巷必須配備錨桿安裝機具,應使用b22(b19)鑽桿配合φ32mm(φ28mm)鑽頭;煤巷應使用b22(b19)或小麻花鑽杆配合φ28mm的鑽頭施工錨桿孔。

第四章支護材料

第23條必須選用水基樹脂錨固劑、無縱筋左旋螺紋鋼高(等)強錨桿。禁止使用普通圓鋼錨桿、建築螺紋鋼錨桿、非金屬錨桿和水泥錨固劑。

錨桿、錨固劑等產品必須具有「ma」標誌,經集團公司質量認證,符合行業標準,錨桿產品還必須符合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錨桿、錨固劑及其配套產品必須具有出廠質量驗收合格證。

第24條礦要建立錨桿支護材料的定期抽檢制度,由技術、安監、物管部門嚴格把關,不合格材料嚴禁入井、使用。

第25條錨桿的杆體、錨固劑、托盤、螺母等,其效能、強度與結構必須相互匹配;護表構件如金屬網、塑料網、鋼帶、鋼筋梁等,應與整個支護系統相適應。鋼筋粱一般採用φ≥12mm的普通圓鋼製作。托盤必須與錨桿及鋼帶相配套,如單體錨桿配圓形或方形托盤;π型鋼帶和梯形鋼筋梁配π型托盤;m型鋼帶配m型托盤;w型鋼帶配w型托盤。

不准使用普通鑄鐵托盤或其它型鋼切割加工製成的托盤。

金屬錨桿杆體尾部螺紋必須採用滾絲工藝加工或採取熱處理措施,使螺紋部分的強度與杆體相適應。

第26條錨注支護的注漿材料可採用水泥漿或高水速凝材料等。

第27條錨索一般選用φ15.24mm低鬆馳級鋼鉸線,破斷載荷為240~260kn。

第28條噴射混凝土用水泥、黃沙、石子、速凝劑等材料必須符合行業標準規定

第29條**復用的錨桿及其它護表構件一般在巷幫使用。

第30條凡不按規定使用錨桿支護材料的巷道,其工程質量以不合格論處,若發生頂板事故,將嚴肅追究責任。

第五章錨桿支護施工

第31條施工前,必須根據支護設計編制作業規程、措施,施工單位嚴格按批准後的規程、措施施工。

第32條錨桿支護巷道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44條之規定。

第33條施工前必須備齊符合要求的施工機具和支護材料。

第34條迎頭錨桿打眼安裝工要經專業培訓,專人操作。

第35條錨桿施工要求嚴格執行「**準」制度:

1、巷道斷面不符合設計,危岩活石不處理,隱患問題未排除,班組長不准劃眼位。

2、班組長不划眼位,打眼工不准打眼。

3、不按規定打眼或打眼不合格,不准安裝錨桿。

4、錨固劑質量不合格,不准使用。

5、錨桿杆體及其附件不符合規格、質量要求,不准使用。

第36條採用鑽爆法施工時,錨桿支護巷道必須制定嚴格的控制爆破措施。煤巷要預留足夠的手工刷大部分,預留的手工刷大部分應根據煤層硬度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但一般不應小於500mm,以減少炮震破壞,保證巷道成型。

第37條放炮(割煤)後要及時施工頂板錨桿。打眼、安裝頂板錨桿必須在臨時支護的掩護下進行。最前排頂板錨桿至煤(巖)壁的允許空頂距離不准超過設計規定的錨桿排距。

第38條錨桿布置。打錨桿眼前必須按支護圖表的規定看線、定點、量尺、畫眼位。中頂錨桿沿中線,幫錨桿與巷道坡度一致。

第39條錨桿眼的角度和孔深。錨桿布置方向應盡量與巷道輪廓線(或岩層主要層理面)垂直,其夾角不小於75°,煤巷頂板靠兩幫的錨桿,與鉛垂線夾角呈15~25°。錨桿眼深度必須與錨桿長度相匹配,眼深誤差0~+30mm並在作業規程中予以規定。

第40條最下一排幫錨桿距底板不超過500mm,軟岩或高地壓巷道還應增補底腳錨桿、底板錨桿。煤錨巷道兩幫應平直,托盤、鋼帶、網要緊貼巷壁,網搭接壓茬長度不小於100 mm,未接觸部位必須楔緊墊實。

第41條錨桿眼孔徑應與錨桿直經、樹脂藥捲直徑合理匹配。錨固劑的環形壁厚應控制在4~10mm。孔徑允許時,應盡量選用大直徑樹脂卷。

巖巷宜採用φ32 mm孔徑配φ28mm樹脂卷,煤巷頂板宜採用φ28mm孔徑配φ25mm樹脂卷,兩邦宜採用φ28mm或φ32mm孔徑配φ25mm或φ28mm樹脂卷。

第42條安裝前所有錨桿眼都要用壓風掃孔,清除積水、巖渣。並對使用的錨桿和錨固劑等材料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材料或過期變質的錨固劑嚴禁使用。

第43條錨桿安裝要牢固樹立「初錨力第一」的觀念。

必須使用錨桿鑽機或其它專用錨桿安裝機具,使樹脂錨固劑充分攪拌混合。並使用快速安裝工藝,即攪拌樹脂錨固劑、上托盤、擰緊螺母一次完成。嚴禁用鎚擊或風錘攪拌的方法安裝錨桿。

煤巷頂板錨桿及巖巷錨桿螺母初錨扭矩不小於 ,錨撥力不小於80 kn。煤巷幫錨桿的螺母初錨扭矩不小於 ,錨撥力不小於60 kn。小孔徑預應力錨索錨撥力不小於200kn

第44條噴射混凝土要嚴格按操作規程規定操作,支護材料配合比符合規定,並採用潮噴工藝。噴射前必須清除鬆動岩塊,將岩面用水衝洗淨,噴射後必須按規定灑水養護。

加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時,必須先初噴至少30mm厚混凝土再掛鋼筋網。

第45條小孔徑預應力錨索支護應採用快速、中速兩種樹脂錨固劑,先裝快速,後裝中速。樹脂錨固劑用鋼鉸線送至孔底後邊攪拌邊推進,攪拌20~30秒停轉,等待2分鐘後再落下鑽機。樹脂錨固劑凝固1小時後,方可進行張拉預緊上托盤工作,預緊力一般不小於100kn。

外露過長的鋼鉸線要及時剪斷。

第46條錨注或注漿加固支護施工,要保證設計孔深、方向、間排距;採用快硬水泥或其它材料,封孔長度不得小於300mm;注漿時要掌握好注漿壓力,先註底、幫,最後注頂板,並嚴格保證注漿量。注漿結束應及時清洗管路及裝置,防止漿液凝結而堵塞。

第47條嚴禁用支護錨桿(索)或其它護表構件進行起吊、固定保險檔等工作。如需使用,必須單獨施工。

第六章監測監控

第48條錨桿支護巷道均要開展頂板岩性探查和支護效果監測工作,並按規定配齊、設定各類監測儀器(表)和工具。

頂板岩性探查手段:通過錨桿眼鑽進速度和排粉情況判定。探查內容:岩性變化、煤線及含水情況。無錨索支護巷道,每5~10m打一探查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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