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淮安倚天置業****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江蘇地基工程****清河分公司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中天花園東區ⅱ標段工程
工程地點: 淮安市健康西路158號
工程內容: 施工圖紙中的攪拌樁、噴錨及素噴工作的所有內容
建築面積: 45000平公尺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淮發改辦[2007]23號
資金**: 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施工圖紙中的攪拌樁、噴錨及素噴工作的所有內容,但不包括圖紙中的施工監測、開挖土方、基坑降排水等。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23年8月20日(以甲方的批准的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 2023年9月23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35日曆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五、合同價款
暫定合同價款(大寫) : 壹佰陸拾萬元 (人民幣)
160.00 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施工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檔案,投標書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技術要求
7、施工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單或工程預算審核書。
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和招標檔案及其修改澄清(含答疑)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2010 年 8 月 15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江蘇淮安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位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58號位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略)
此部分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1)施工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檔案,投標書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技術要求
7)施工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單或工程預算審核書。
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和招標檔案及其修改澄清(含答疑)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 不使用其它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393號令)、《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3號令)、《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號令)等國家、**頒發的相關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標準、規範、詳細施工圖。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不提供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無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開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圖貳套。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複製,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員洩露有關圖紙內容,不得移作他用。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無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李超職務: 專案總監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資訊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監督、現場協調、工程資料管理。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①增加的工程量、設計變更、簽證等的確認;②標準的確認;③分包單位的確認;④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及工程施工過程中需發生經濟費用的一切事宜。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郭華喬職務: 現場工程師
職權:①確認承包商提出的順延工期的簽證;②對發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無法施工的處置;③設計變更及施工條件變更等有關簽證的確認;④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確認;⑤已完工程量的確認;⑥處理和協調外部施工條件;⑦代表業主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力和義務。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無
7.專案經理:
姓名證號
該專案經理(建造師)必須是資格預審時提供的專案經理(建造師),本工程投標的專案經理(建造師)和主要技術管理人員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單方面更換;若出現更換情況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並責令承包商退場,並按1000元/天索賠(從進場之日至退場之日)。
開工之日起到竣工結束,專案經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時,每週不少於5天在本工程現場工作,且必須參加工地例會(有事須請假);如發現專案經理每週有3天不在現場或無故缺席工地例會,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整(可從工程款中扣除),如連續5天或施工期間累計10天不在現場,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追究違約責任,並報招標辦備案。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施工場地已具備施工條件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要求:
水源,電源已接到現場,地點由承包人勘察現場後掌握。接電、接水費承包人自行在措施費中考慮,計入投標**。
(3) 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施工場地主幹道已暢通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開工前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供給承包人。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承包人協助辦理。
(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開工前提供水準點與座標管制點,按施工圖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現場交驗。
(7)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合同簽訂後7日內。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護工作,因承包人責任造成損害的,其損失賠償由承包人承擔。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協商辦理。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協商辦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
無。 (2) 應提供計畫、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在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承擔人應對工程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現場秩序、工程保護、環境保護等負責。安排專職人員二十四小時值班,並就工程施工現場圍護、照明、防護標誌、警告訊號等作出具體安排並承擔相應責任。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按有關規定辦理上述手續,承包人開工前完成,並書面通知發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承擔。
(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負責工程保護,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6)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按規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古樹名木的保護,費用由承包人在投標**時根據現場檢視情況考慮,否則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該類費用,發包人不予補償
(7) 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按淮安市的有關規定執行,文明施工,保證工完料清。竣工後負責將臨時設施拆除,建築垃圾由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全部清出現場。符合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環境衛生等的管理規定。
因承包人違反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由承包人負責。按標準化施工現場要求辦理
(8)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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