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承運人飛行籤派員人力資源評價指南

2023-02-05 09:36:05 字數 3981 閱讀 8437

本通告旨在向航空承運人開展飛行籤派員人力資源評估,合理配置並規劃簽派人力資源提出要求和指導。本通告同時向局方監察員提供相關監察指南。

航空承運人應按照本通告的要求開展人力資源評估工作。局方監察員依據本通告的要求開展監察。

航空承運人可利用本諮詢通告評估結論完善和修訂籤派員績效政策。

本通告適用於按照中國民用航空規章《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執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部)實施國內、國際定期載客執行的航空承運人和使用飛行簽派系統實施補充執行的航空承運人。

本通告所指的籤派員是承擔簽派放行和監控工作職責的籤派員。航空承運人執行控制部門的其他崗位,以及其他運營人也可以參照本通告提供的方法開展執行控制人員人力資源評估。

本諮詢通告提供的籤派員人力資源評估方法並不是唯一的,航空承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局方可接受的評估方法。

1) 《航空承運人執行中心(aoc)政策與標準》(ac-121-fs-2011-004r1)

2) 《飛行籤派員值勤時間指南》(ac-121-fs-2009-30)

3) 《人因工程》(孫林巖,科學出版社,2023年8月1日)

4) 《空中交通服務計畫手冊》(icao doc 9426)

5) 《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任務負荷指數》(nasa-task load index(tlx).volume 1.0)

ccar-121部第395條指出:實施國內或國際定期載客執行的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在每一飛行簽派中心安排有足夠數量的合格飛行籤派員,以確保對每次飛行進行恰當的執行控制。2023年下發的諮詢通告《飛行籤派員值勤時間指南》(ac-121-fs-2009-30)對121部中有關籤派員值勤時間限制的規定做出了詳細解釋,並提出了飛行簽派人力資源配置應考慮的因素。

航空承運人運控中心是飛行執行的核心,飛行籤派員在飛行執行中充當組織、協調、決策的重要角色。工作中籤派員需要與維修、飛機排班、機組跟蹤、客戶服務、商務、航站/機場執行、氣象等崗位聯絡協調以獲得支援,並與機長共同對每次飛行的簽派放行、安全和效益負責。因此,飛行籤派員必須具備履行職責相應的執行經歷以及較好的管理、協調和決策能力。

近年來在航班執行量快速增長、執行環境日趨複雜以及資源配置緊張等因素的作用下,飛行籤派員的工作負荷較以往大大增加。過高的工作負荷會引起籤派員疲勞和精力分散,難以確保對每次飛行進行恰當的執行控制,容易發生人為因素差錯或事故。因此航空承運人需要調整簽派人力資源,控制籤派員工作負荷處於合理的水平,從而讓籤派員能夠有效履行其職責,確保飛行執行安全和效能。

同時,隨著更先進系統及新技術的引入和運用,如衛星通訊技術、電子飛行包等,對籤派員工作負荷乃至航空公司運控模式帶來改變,籤派員在繼續從事日常事務性工作的同時,將更為專注於管理層級的執行控制。因此,承運人在進行籤派員人力資源配置時,還應適應未來的變革和發展方向。

本諮詢通告在人力資源評估方法上不同於以往所採用的一般方法如人機比等,而是針對籤派員工作特點和職責,採用工作負荷評估工具來對航空承運人簽派人力資源進行評估。本通告採用的工作負荷負評估工具已被廣泛應用於我國管制員工作負荷評估中,有較好的借鑑意義。

籤派員工作負荷:是指簽派員在單位時間內承受的工作量,體現了對籤派員工作任務在數量和質量上的共同要求。

客觀工作負荷:由於執管航空器對籤派員形成了客觀任務需求,籤派員為滿足這些需求承受了身體上和精神上的壓力,這些壓力可以轉化為時間上的消耗,通過時間消耗來緩解所承受壓力和完成客觀任務的要求,這個時間消耗的長短就是籤派員工作負荷的大小。影響客觀負荷的因素很多,包括其工作職責、工作標準、軟硬體系統、簽派放行航線的複雜程度、席位航班設定等因素。

主觀工作負荷:是指簽派員在執行簽派放行監控任務時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也可稱為心理負荷、精神負荷。影響籤派員主觀負荷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工作的難易程度、身體能量的消耗、時間的緊迫度、努力程度、績效滿意程度、受挫程度等。

籤派員工作負荷是制約簽派工作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不適當的工作負荷會導致籤派員難以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從而影響飛行執行安全。航空承運人應通過合理配置簽派人力資源等方式,保證籤派員的工作負荷處於可接受的範圍之內。對於超過可接受水平的工作負荷評估結果,航空承運人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調整,直至工作負荷下降至可接受水平。

航空承運人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飛行籤派員人力資源評估。在遇到席位工作職責、執行種類或區域有重大調整,執行環境因素有較大變更(如飛機數量、aoc系統設施裝置、人員流動等)以及在局方認為有必要時,承運人需要及時啟動人力資源評估工作。

航空承運人在評估簽派人力資源配置時需要考慮系統失效帶來的影響。

航空承運人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局方可接受的評估方案、指標體系、取樣標準(如確定取樣物件、取樣時機、取樣持續時間)等等。

承運人可以使用以下流程開展評估工作。流程圖參見附錄一。

a. 測算基礎人力資源配置。

使用本通告中提供的基礎人力資源配置方法,來測算航空承運人所需簽派員的基礎數量和席位的基礎數量。航空承運人籤派員數量和席位設定原則上不能低於該基礎數量,該資料可供承運人後續調整人力資源配置時參考使用。

b. 使用工作負荷評估進行校驗。

使用客觀工作負荷評估校驗工具和主觀工作負荷評估校驗工具來測量籤派員的主、客觀工作負荷,並驗證其是否處於可接受水平之內。

c. 綜合分析評估校驗結果。

1) 主、客觀工作負荷評估校驗結果一致的情況。

如結果顯示主、客觀工作負荷都可接受,表明簽派人力資源配置合理。

如結果顯示主、客觀工作負荷都不可接受,表明籤派員工作壓力過大,難以有效履行其放行監控職責,承運人應採取措施降低籤派員的主、客觀工作負荷至可接受水平範圍內。

2) 主、客觀工作評估校驗結果不一致的情況。

一般而言,主、客觀評估校驗結果是會相互驗證;當不一致情況出現時,承運人首先需要驗證工作負荷評估過程是否準確。

當出現主觀評估校驗結果不可接受而客觀評估校驗結果可接受的情況時,表明席位籤派員雖然能夠順利完成任務,但心理壓力過大,處於主觀超負荷狀態。承運人應及時了解分析原因,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其主觀負荷至可接受水平內。

出現主觀評估校驗結果可接受而客觀評估校驗結果不可接受的情況時,原因往往是職責過多,導致籤派員可能同時處理多項工作,影響工作質量。承運人需要檢查簽派人員工作的質量,確認其按照制定的標準開展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其客觀工作負荷至可接受水平內。

d. 制定措施。

針對評估結果,承運人應開展調研,深入分析原因,並制定有針對性措施。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 增加籤派員配置;

● 調整執行量;

● 調整人員力量搭配;

● 加強培訓提高崗位人員能力;

● 改善裝置設施,提公升系統支援能力;

● 改善工作環境;

● 改進工作流程及調整職責;

● 完善公司績效政策等。

e. 整改落實,形成閉環。

航空承運人應跟蹤措施執行效果,整改完成後再評估,直到籤派員主、客觀工作負荷均可接受。

基礎人力資源測算方法是航空承運人開展簽派人力資源評估時可使用的一種方法,運用該方法得到所需簽派員基礎數量和席位基礎數量。該結果可供承運人在配置和**簽派人力資源時參考使用(參考樣例見附錄二)。該方法可按以下兩個步驟開展:

對航空承運人簽派作業活動負荷進行分析統計是開展簽派基礎人力資源配置資料測算的先決條件。

航空承運人首先應釐清簽派放行和監控職責、程式和工作標準,將整個簽派放行工作過程進行分解,細化為各項作業活動。分解作業活動時應盡可能反映籤派員的實際工作情況,並應明確各項作業活動的內容和作業標準。

其次,承運人應統計各項作業活動平均負荷或稱標準負荷(即進行各項作業活動所耗費的時間)。統計資料應盡可能準確,能夠客觀反映籤派員作業活動的實際狀況。

航空承運人在測算簽派人力資源配置基礎資料時,可遵循如下過程:

1) 分析測算航空承運人年所需簽派員工作總時間。該時間與承運人的航班量、執行複雜程度、作業活動負荷等因素有關。

2) 分析測算單個籤派員年可用工作時間。承運人應根據勞動法等法規檔案以及公司政策予以確定。

3) 分析測算簽派人力資源配置基礎資料。航空承運人將年所需簽派員工作總時間除以單個籤派員年可用工作時間,可得到所需簽派員數量。其他簽派人力配置的基礎資料如所需席位資料也可通過相應計算得到。

客觀工作負荷評估借鑑了國際民航組織(icao)出版的《空中交通服務計畫手冊》(icao doc 9426)第二部分附錄 c中推薦各成員國在進行管制員工作負荷評估時使用的英國運籌與分析學理事會的doratask評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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