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方面)
我國現行的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於2023年3月15日在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通過的,並於2023年10月1日起實行。在此之前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同時廢止。
一、什麼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二、合同的分類:
合同共分23種不同的型別,具體有買賣合同、供用水電氣合同、借款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侖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等等。
三、訂立合同的一般規定:
1、訂立合同是為了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2、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另一方。
3、雙方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4、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5、依法簽訂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要按照合同上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同時依法簽訂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四、訂立合同的內容及注意方面:
1、當事人訂立合同,雙方均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主體;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人簽訂合同。
2、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定要採用書面形式的,就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或者是當事人雙方約定要採用書面形式的也應該採用書面形式。
3、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
4、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八項主要條款:
第1項: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第2項:標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第3項:數量;
第4項:質量要求(對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履行;
第5項:單價、金額,結算方式;
第6項:履行期限、供貨時間、交貨地點、交貨方式;
第7項:違約責任;
第8項:解決爭議的方式,一般都是雙方間協商解決,如果雙方間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通過民事訴訟。
另外就是其他約定事項。
總之,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5、當事人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合同專用章、公章)後合同即便成立並生效。
6、當事人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或者合同上已明確註明一方所在地為合同簽訂地的。
7、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在簽字或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己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也表示可以接受的,該合同也算成立。
8、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1: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的;
第2: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第3: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9、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知悉對方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否則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則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合同的效力: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2、當事人雙方可以對合同的生效時間附加其他有關條件,有附加條件的,自附加條件成熟時生效。
3、當事人可以對合同效力約定期限,附約定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終止期限屆滿時失效。
4、經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無效:
第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所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第2: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第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範的強制性規定;
第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無效的合同自始至終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六、合同的履行:
1、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
質量、**、地點、期限、費用等。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保密等義務。
2、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要求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不能簽訂補充協議的,只能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1對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區企業標準履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則按照通常標準或者附有合同標的地的特定標準履行;
3.2對**不明確的,按照合同簽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3對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也就是在供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意氣風發一方所在地履行。
3.4對履行期限不明確的,雙方均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是必須給對方一定的準備時間,這個時間可以雙方約定。
3.5對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如運費、包裝費),由履行義務的一方(也就是供方)來承擔。
3.6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2、有確切證據能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第1: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對方面臨破產、倒閉、息業);
第2:對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第3:喪失商業信譽;
第4: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況;
第5:當事人沒有明確證據而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要求對合同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對方能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的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後認為需要變更的則可以變更合同;
2、當事人對合同的變更內容如約定不明確的,則推定為未變更。
3、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份轉移給第三方;
4、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份轉移給第三方的,應當經債權人的同意。
5、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轉讓:
第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第2:按照當事人雙方所約定不得轉讓的;
第3、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的。
6、債權人轉讓權利時必須要通知對方(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八、擔保的形式:
保證金、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所謂抵押的按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所謂質押的質押合同自質押物移交於質押人占有時生效。
九、違約責任:
1、。2、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由於違約後所產生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標準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5、收取定金的,只有當需方履行全部債務後,具定金可以收回;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己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時,應當承擔雙倍返還定金。
6、當事人雙方都有違約行為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違約金;反之也可以請求減少違約金。
8、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制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期履行後所發出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9、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9.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9.2轉移資產、抽資金以避債務的;
有趣的線造型美術教案9.3喪失商業信譽的;
9.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
十、解決爭端的方法:
1、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來解決合同的爭議。
教師名言2、當事人不願意和解、調解的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按合同上確定的合同履行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過盡量採用訴訟);如果經判決、仲裁、調解書後,一方拒不履行的,則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具進行強制執行。
3、買賣合同因爭議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這二年期限的計算方法是以最後一次的收款時間算起)。
4、訴訟的管轄地,按民事訴訟法規定以合同的履行地或被告的所在地為管轄地,但也可以按雙方約定的處理(包括合同的簽訂地、雙方各自所在地、供方所在地、需方所在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等。
但嚴格的說,雙方各自所在地有點不明確,有些法官是不採納的;有了明確約定的,就得按約定的管轄地來辦理)。
教學資源**說明:
教學工作情況1、所謂仲裁:民間俗稱「做娘舅」、也叫「中間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是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仲裁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約定的仲裁機構作出強制執行效力的裁決,然後雙方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方法。此方法一般採用於解決經濟、民事糾紛,可以仲裁的範圍是:
買賣合同、技術合同、房地產合同、智財權、工程建築、產品質量責任、金融、保險、**等方面發出的爭執、爭議。
2、仲裁的特點:
教師教育理念一句話實行一裁定局,解決糾紛的時間短,可以避免訴訟;
不實行地區管轄和級別管轄;
教師讀書摘抄及心得一般不公開進行,這樣可防止商業秘密的洩露。
3、申請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當事人要提交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仲裁協議書(包括需要仲裁的條款)以及證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證據材料等。
仲裁申請書應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住所等;要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內。
新時代的愛國主義4、仲裁與訴訟是二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因此如選擇了仲裁就不能同時再選擇訴訟了,對二者只能取具一,我公司一般都選**事訴訟,因為選**事訴訟可以在訴前對被告進行財產保全,這樣爭取了主動權;其次仲裁後如對方不履行的話還得要提交給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所以還不如直接進行民事訴訟。
5、仲裁費用由申請人預交,敗訴方承擔,當事人部份勝訴、部份敗訴的根據雙方的責任大小確定各方應承擔相應的比例。
合同法基本常識
總則部分 合同的形式 一般情況下,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或是口頭形式。限制行為人合同的效力 沒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一般指10 18周歲的人和間歇性精神病人 訂立的合同,事後經過其法定 人的確認後,該合同有效。但是,如果合同純粹是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獲得利益而沒有相應的義務的,則不必經法定 人確認。合同無...
合同法知識要點
第一節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大陸法學者基本上認為合同是一種合意或者協議。英美法學者大都認為合同是一種允諾。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組織所實施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2.合同以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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