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傳統婚姻模式 以雲南文山苗族婚姻習俗為例 一

2023-01-22 03:00:06 字數 4385 閱讀 7519

**關鍵詞:苗族婚姻傳統道德觀

**摘要:文山苗族在其長期的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形成了獨特的婚姻模式,在戀愛、婚禮上呈現出不同樣式。在對待苗族傳統婚姻模式上,只能繼承其積極成分,拋棄其消極成分,給苗族婚姻道德賦予新的內容和含義。

「苗族是他族對整個苗族的族稱」。苗族的歷史源遠流長,史學家認為,黃帝是今天漢族的先民,而蛋尤則是現代苗族的先民。漢史與苗族史話均有記載:

「蛋尤因與黃帝發生爭戰,後退出黃河流域,成為三苗集團的成員之一,三苗被禹擊敗後,苗族先民逐步西遷,唐宋時期,苗族深人到黔西北、滇東北和川南一帶。」明末清初,苗族開始遷人文山。《邱北縣志》載:

「苗族明初由黔遷人」,《馬關縣志》說得更具體:「苗族,本三苗後裔,其先自湘竄黔,由黔人滇,其來久矣。」可見,「文山的苗族是明清之際從貴州省遷來的」。

我國的苗族分為三大方言區域:即以湖南西部、貴州東北部、重慶等為主的東部苗族;以黔東南、廣西一部分地區為主的中部苗族;以陽、遵義垂直以西雲南大部的西部苗族。第5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全國苗族894萬餘人,雲南省共有苗族人口104萬,其中,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的苗族人口為420589人,約佔全州人口總數3322720的12.

66%,文山州的苗族人數佔雲南省苗族總數的40.44%,是雲南省苗族最多的地州。

苗族婚姻是苗族「男女兩性結合而成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生活的組織形式,這種形式形成了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夫妻關係。」在苗族婚姻發展的歷史過程中,經歷過血緣婚、對偶婚等制度,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苗族的婚姻逐步從對偶婚轉變為一夫一妻制。在這個轉變過程中,女子對於夫妻居住地的變化,因習慣的惰性決不是那麼適應,於是有了舉行婚禮後,新娘即返回娘家居住,只有逢年過節或農忙之時才到夫家小住幾天,直到懷孕臨產才到夫家長住的「坐家」的習俗(「坐家」指夫妻結婚後,女方即與丈夫共同生活在一起,湘西、貴州的苗族在歷史上大都不坐家)。

戀愛苗族戀愛時機多選擇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後來成為一種健康的娛樂和集會場所),這是苗族青年男女戀愛尋偶的美好時機。苗族青年男女通過在一起對歌、跳舞,小夥子和姑娘得以相互認識、了解,當男女雙方相中了合意人,便向對方傾吐愛情。一日相愛,男方以花裹腳和花圍腰帶贈送女方,而女方也拿出自己千針萬線繡製的花帕、包頭回贈。

有的姑娘手裡拿著作為苗族青年男女初次定情信物的小圓鏡,在花山場卜找到她心中所愛之人後,就以鏡為憑ii『下終身,或約定來年相會。凡參加踩花山的男女青年,不論已婚未婚,都可以自由選擇對歌,他人不得干預和阻止,但山歌的內容應該是健康的,尤其是已婚男女,不能在對歌時貶低白己和對方的配偶,以免影響家庭關係。除踩花山外,橫簫和響蔑也是苗族青年男女戀愛的媒介,頭不便表達愛情的男女青年,通過橫簫和響蔑傳情,知音的男女一聽到橫簫響,就知道是什麼人吹的,送情的是什麼人。

姑娘只要聽到簫音,便知對方約自己在某時某地約會。

一般礙於啟齒的姑娘,也可以通過響蔑的音調把白己的意思傳遞給情人。另外還有對歌,儘管互相不熟悉,只要對上一次歌,便知對方的清,多數苗族男女通過對歌而結成夫妻。對歌有兩種形式,一是面對面對歌;一是隔山對歌(用豬尿泡繃緊筒底的竹筒,中間牽上長長的線,兩方各持一頭,線拉伸後可通話,因此,也叫「土**」。

凡已婚的女子,其夫一般都不允許對歌。

在苗族傳統婚姻中,說親是促使男女走向婚配的重要手段(即使是自由戀愛也這樣)。說親的形式有以下幾種:男女雙方互不認識的,先由叔伯帶著男方去向女方求婚,女方答應後,再托媒前去說親;屬男女雙方白己交往認識,彼此情投意合的,直接由媒人和叔伯帶著男子前去說親;男女自願結為伴侶,且女子已到男子家中居住的,只需媒人和叔伯去女方家說親就行r。

苗族的媒人均由男子擔任,稱為「媒公」(夫妻雙全,有兒有女,能說會道的正派人)。一樁親事需請兩個媒人,稱為「大媒公」、「二媒公」,女方也要相應託請合適的媒人與之對話。由媒公、叔伯帶著男方去說親時,一般要帶兩壺酒、兩斤肉、一定的香菸和幾百元錢,還有乙隻公雞和乙隻母雞。

說親時間一般在晚上,待大家坐定後,男方卜動向女方父母敬菸,若女方父母接煙就表示這門親事有進展,有希望;若女方父母不接煙,就說明女方父母不同意。女方父母接過菸後,男青年用碗將自己帶去的酒倒給女方父母和白己的媒公、叔伯每人一碗。雙方一邊談,邊喝酒,媒人表明來意,介紹男方的姓名、年齡、家境、為人等基本情況,徵求女方父母、叔嬸、哥嫂的意見。

若同意就叫女子出來,徵求她的意見,男子要趁機向女子求婚,女子若同意,這門親事就算定了。此後,雙方媒人就可商議酒席和送彩禮事宜(可當場商議,也可另約時間。)商議時,男方蝶人要在房屋中間擺一張桌子,在桌上放6個斟了酒的小碗,然後邀請女方媒人和叔伯入席,男方媒人坐e:

席,女方媒人坐}子席,雙方叔伯在左右側坐,女方父母和

其他人不人席。經過一番周折,一切事宜經雙方商量妥當後,男方媒公就可以帶著男方家人離開女方家,路近的連夜趕回,路遠的可去親戚朋友家住夜,第二天再走,絕不可在女方家過夜。

婚禮苗族的傳統婚姻有父母包辦和自由戀愛兩種形式。包辦婚姻,通常是女大男小,男女雙方又多為親戚關係,在姑娘還未成年之時,男方父母就送給姑娘衣裙等物品即為定婚,待姑娘長大後再正式結婚。成婚之時,男方家要向女方付一定銀錢作為身份錢,女方家也要給女兒一定的嫁妝,比如以一頭牛或一頭豬作為女兒的嫁妝等。

自由婚姻,各地苗族的鳳俗不一。當今馬關、麻栗坡兩縣的苗族青年男女利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節」,以對山歌的形式選擇配偶。《馬關縣志·風俗志》載,每當正月踩花山時,「眾苗女遙立場外作羞澀不前態,有苗男子以油脂塗於長繩,兩人拉其端圍之,故作欲汙女衣之狀,諸苗女乃被迫r上場,或三或五相聚而立,任憑苗男選擇。

」倘若某男青年看中某姑娘,小伙一子便撐開一把花傘,罩住這個姑娘,並首先主動唱求愛的歌。「如姑娘也有情意,便以唱歌回答,如不同意,以沉默拒絕或從傘底下溜走。經對歌,雙方情投意合,男方便察告父母,尋找蝶人到女方家提親。

對於男女自願締結婚姻,父母又不同意的,則女隨男奔。男的把女的藏在親戚家,然後找媒人告訴女方父母。」

苗族結婚形式除男家方迎娶,女方家陪送外,在馬關的「紅苗」、麻栗坡的「自苗」中,偶爾還有搶婚習俗。搶婚有兩種,一種是男女雙方戀愛成熟之後的一種象徵性的儀式,具體是由男方事先約幾個親戚到女方村莊旁等姑娘出門,把姑娘「搶走」。女方兄長一旦發現,便邀人假裝追趕,一直追到男方家,讓男方家以酒飯款待或贈給若干銀錢禮物。

「姑娘被搶到男方家後,男方家用一把傘將她罩住,在事先為她安排好的住處,由男方伯母或其他應約的女性長者用乙隻活公雞在姑娘頭上繞三圈,謂之『捉魂』。姑娘便可正式成為男方家成員。待二三日後,男方家才正式聘請媒人去女方家說明情況並求婚。

這時,女方父母要做些形式上的吵罵,最終才答應男方,然後商議禮金,擇吉日舉行婚禮。女方父母一旦答應婚事,男方就必須將搶來的姑娘送回娘家。」另一種搶婚,則是真正的搶劫,即由男子約上兒個同輩到女子所住的村莊旁等候,一見姑娘出村,便強行搶到男家,在他們看來,姑娘一旦被搶到男方家,便喪失了再回到娘家的權利,日後,男方仍然需要派媒人到女方家說親,待姑娘和其父母都同意後,方可舉行婚禮。

婚禮一般選擇***、冬月或臘月(這期間是農閒,有糧食,且無雷聲)。

苗族娶親很隆重,也很熱鬧。迎親的隊伍有媒人、新郎、陪郎、叔嬸、弟妹、親戚、單日去雙日回(迎親的人數也是單數去雙數回)。迎親隊伍到女方家後,要經過擺場、清禮、認親、猜調,攔路這五道關卡,才可以把姑娘娶走。

擺場關是女方家設在家門前方的關卡,此關有乙個守關人,當迎親的隊伍到來時,女方的守關人就起身相迎,或遞菸或敬茶,並以此為題,展開對歌比賽。清禮關是女方家在清點禮金、禮品時設的難關,此關過不去,迎親人就不能享用晚餐。認親關是男方為報答女方家對女兒的養育之恩和感謝女方家的熱情款待而向女方父母、叔伯、兄嫂、弟妹所舉行的跪拜禮。

猜調關是賽歌關卡。攔路關是在迎親隊伍返回時,女方的若干人給迎親隊伍敬酒送別的儀式(名為敬酒送客,實則以酒醉人,從中取樂)。這五關,是考驗男方媒人的聰明才智,檢驗男方家庭經濟實力,衡量迎親人酒量,作為一種形式,當然也是考驗男方是否真誠的方法。

認親中的跪拜禮,是在娶親程序中新郎伴郎應向親友重複跪拜四次,以考驗男方對婚事是否執著。第一次跪拜是在訂親時,由媒人帶著新郎和伴郎去認識女方的爺奶、公婆、父母、哥嫂、弟妹等親屬,新郎和伴郎向女方的親屬敬兩杯酒,就地跪拜行禮。第二次跪拜是新郎到女方家娶新娘的當天晚上,在女方的家人、親屬和幫忙的人全部到場以後,在堂前鋪上一張草蓆,由男方媒人主持,讓新郎和伴郎首先拜祖堂,二拜爺奶公婆,三拜父母叔伯,四拜媒人管事,五拜廚官飯匠,六拜哥嫂弟妹,七拜幫忙弟兄,八拜雙方娶送親之人。

行跪拜禮要求很嚴格,新郎和伴郎不僅要雙膝卜跪,還必須雙掌觸地叩首兩次。第三次跪拜是在娶親隊伍出發之前,女方家堂前鋪上草蓆,新郎和陪郎得向女方父母、媒人和娶親的幫手跪拜。新郎把新娘娶回家後,當晚還得舉行第四次跪拜。

其程式和氣氛與第二次跪拜相同,由新郎和伴郎向男方的親屬和幫手跪拜。每一次跪拜,新娘都不參與。

新娘被迎娶至男方家的路上,由小姑陪伴步行,途中要吃一頓晌午,不管從新娘家到新郎家路程遠近,都必須在傍晚時進家(如新娘、新郎住同一寨子,新人也要到野外走一走,在野地裡吃頓晌午,到傍晚才能回到新郎家。正如俗語所說:「苗族討老婆,不黑不進窩」。

新人(指新娘)到達新郎家門前,必須舉行進門禮,然後才進入洞房,晚上不鬧新房,「當晚新娘新郎不能同床」。這是因為大多數苗族認為,婚禮期間有客人在,影響不好。新娘由送親女伴陪宿,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在丈夫陪同下再返回娘家(俗稱「回門」)。

在新婚後的三年內,夫妻倆每次回到女方家,進門時都要鳴放火槍或放鞭炮。這三年中,每年的正月初二,男方都要帶著肉、雞、半巴把等食物到岳父岳母、叔伯嬸娘家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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