芻議善意取得制度

2023-01-21 01:42:05 字數 1027 閱讀 3331

作者:趙前進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17期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作為物權取得的一項重要制度,在保護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方面起著不可磨滅的作用,本文從該制度的源起、理論和現實基礎和我國對該制度的規定幾方面對該制度進行了論證,以期對該制度的適用有所助益。

關鍵詞善意取得無權處分風險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0)06-009-02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源起

通說認為善意取得制度發源於日耳曼法上的「以手護手」原則,後又融合了羅馬法上取得時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從而產生並發展起來。在羅馬法上奉行「餘發現餘物,餘即收回」的理念,該理念貫穿於羅馬法動產不動產交易的全部領域。無論受讓人是善意還是惡意購買得到的物品,物的原所有人都可以追回。

羅馬法的這種規定源於羅馬法的制度框架,羅馬法很早就將占有和物權予以分離並分別保護,認為占有是一種事實而非權利,一旦占有與所有權發生衝突,**官在權利確定之前往往發布維持占有現狀的命令。在這種制度下,無法形成善意占有的前提要件「善意」,即買受人誤信出讓人有權出讓出讓無而予以購買。日耳曼法上有「以手護手」原則,即:

任意將自己的動產交付與他人者,僅能向該他人請求返還,若該他人將動產讓與第三人,則僅可對該他人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向第三人請求返還動產所有權。究其原因是因為日耳曼法實行與羅馬法占有(possessio)完全不同的占有(gewerer)制度,在日爾曼法上占有與所有權是一體的,占有動產者,即推定其為動產的權利人。占有具有表徵權利的作用,受讓人叢轉讓人占有動產的外觀上即可以推斷出出讓人具有轉讓該物的權利。

雖然公認善意取得制度起源於日耳曼法,但現代的善意取得制度與日耳曼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有很大差別,日耳曼法占有與物權是一致的,占有是物權的表彰形式,離開占有的或者離開對物的現實支配的物權是會消弱物權人的所有權效力的,進而會導致其喪失返還請求權。因此,「以手護手」限制委託他人佔有者的追及權,是真正權利人喪失返還請求權的結果,亦即第三人之不返還首先是因為原所有人不得請求返還,並不考慮受讓人的善意與否,無心關懷第三人利益,更未考慮到交易安全。而近代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建立在對交易秩序與安全保護的理念上的,強調受讓人的善意。

論善意取得制度

作者 劉書敏 科教導刊 2009年第20期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項古老的物權法制度,對保護交易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的穩定,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就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進行了闡述,以我國 物權法 為依據,分析了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和效力,同時提出一些建議,以期能夠逐漸建立並完善 善意取得制度 使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案例分析司考

善意取得制度 案例 張某在一風景區旅遊,爬到山頂後,見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頂懸崖邊上,目光異樣,即心生疑惑。該女子見有人來,便向崖下跳去,張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將女子救上來。張某救人過程中,隨身攜帶的價值2000元的照相機被碰壞,手臂被擦傷 女子的頭也被碰傷,衣服被撕破。張某將女子送到山下醫院,為其支...

論我國善意取得制度構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作為民法物權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對於促進和保護交易安全 維護和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我國現行民事立法尚未在整體上實現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因此關於這一制度的理論研討就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善意取得亦稱即時取得,是指無處分權人轉讓標的物給善意第三人時,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