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 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制度

2023-01-18 10:54:03 字數 917 閱讀 4082

一.目的

為更好地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規範勞保用品的管理,減少和預防職業病、工傷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公司員工

3.1勞動保護用品: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簡稱勞保用品。

3.2公司安全組根據勞動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部門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制定出《勞保用品發放配發標準》,下發於各個部門並且每年進行更新,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及時更換。

3.3勞保用品的採購執行《採購控制程式》,由採購部依《分供方評審程式》對供方進行選擇評估,提供一般勞保用品的供方必須具有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產品合格證,提供特殊勞保用品的供方還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產品安全鑑定證。(特殊勞保用品經營單位須取得省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資格認證)。

3.3公司對產生噪音、粉塵、有毒氣體的部門配置防護耳罩(耳塞)、防護眼鏡、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防護耳罩(耳塞)、防護眼鏡的使用期限為一年,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使用期限為兩個月。

防護耳罩(耳塞)、防護眼鏡超過使用期限未損壞的,使用人繼續保留使用,損壞後再進行更換。

3.4勞保用品根據配發標準進行發放,職工領用勞保用品時履行領用登記手續。

3.5防護耳罩(耳塞)、防護眼鏡、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等勞保用品在更換時必須以舊換新,由部門進行統計更換,更換完畢後,將舊的勞保用品同統一放置於輔料倉,由輔料倉同一進行報廢處理,凡不交舊品者,每件扣交新品80%金額。

3.6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應正確使用,杜絕野蠻違章使用勞保用品;應做好清洗、保養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狀態,在規定有限使用期間,發現有丟失、損壞現象,個人進行賠償。

3.7職工離職後,必須上交所發的勞保用品,儲存於部門。若離職後未上交,部門承擔新品80%的金額。

3.8行政人力資源部安全組每日對現場職工勞保用品佩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未按規定佩戴的,對當事人進行處罰10元/次,領班負連帶5元/次。

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制度

1 目的 防止施工作業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因未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勞動保護用品使用不當而造成工傷事故或職業危害。2 範圍 適用專案各部門生產過程中勞動保護用品的規範使用。3 職責 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填報勞動保護用品需求計畫,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後由物資採購統一購買,購買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

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制度

東營山水水泥 勞動保護用品採購 驗收 保管發放 使用報廢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為更好地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規範勞保用品的管理,減少和預防職業病 工傷事故,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有關的所有安全事項。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全體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2制度內容...

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常識

一 頭部防護用品及其使用常識 頭部防護用品是為了防禦頭部不受外來物體打擊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配備的個人防護裝備。根據防護功能要求,目前主要有一般防護帽 防塵帽 防水帽 防寒帽 安全帽 防靜電帽 防高溫帽 防電磁輻射帽 防昆蟲帽等九類產品。在工傷 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頭部受傷致死的比例最高,大約佔死亡總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