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第一案

2023-01-18 09:45:04 字數 1176 閱讀 9602

濟南滴滴專車司機陳超被認定開黑車罰款2萬後,因不服起訴客運管理中心。昨日,這起被稱為「專車第一案」的案件在濟南法院**審理,其中被告的行政主體資格和行政許可權成為雙方爭議焦點。

專車是非之爭由來已久,上公升到訴訟層面的尚此一例,儘管此案是專車處罰行政訴訟之個案,但這極有可能成為專車之爭的分水嶺,也是網際網路+產業模式迎接挑戰的一塊試金石。也正因如此,它廣受關注。

拿該案來說,庭審現場雙方爭鋒的焦點,是涉事客運管理中心的行政處罰資格,而非私家車作為專車載人的合法性問題。本質上,它並未挑戰現有的法律定義框架。而誰是誰非,終究還得看最終判決「蓋棺論定」。

有專家分析,私家車從事客運服務不論是巡遊攬客還是預約用車性質,均被現有法律明令禁止,在此情境下,期待涉事法院主動表態支援「專車第一案」中的私家車營運行為不現實。但公眾心繫此案,不只是希望在法律裁決個案上的定訟止爭,更是希望它能為專車合法性困境破題,避免它繼續遊走在灰色生存的狀態。

得看到,專車服務是典型的網際網路+創新性產業模式,客戶、支付模式、路線選擇、平台管理等都源於移動網際網路。而其合法性之爭則是網際網路創新跟既有的監管方式衝撞的產物。儘管說,專車不僅解決了客運市場的剛性需求,還對減緩城市交通壓力、利用閒置車輛等方面產生積極意義。

但它帶給傳統計程車行業以巨大衝擊,專車興起還引發的哥們對「份子錢」過高質疑。

處在這新舊模式碰撞的節點,公共管理部門的態度也頗具導向意義。它如果因循不完善的法規,可能會找出一萬條反對專車發展的理由;但**和司法更需要考慮的是,固守現有的法律考量視野會否扼殺創新,錯過網際網路+帶給整個中國彎道超車的機會。去年11月23日,交通運輸部針對移動網際網路預約車問題答記者問時,提出了「以人為本、鼓勵創新、趨利避害、規範管理」的十六字方針,將「鼓勵創新」放在了重要位置,就頗具意味。

實質上,專車在北美也是一種新事物,著名的uber公司也曾面臨**禁令、釣魚執法、計程車行業抵制等情形。它之所以能夠在「逆境中」茁壯成長,不在於創辦者鍥而不捨的精神和雄厚的民眾基礎,而在於法律、**等願意趨從網際網路大勢。儘管洛杉磯市交通部門也曾對uber發出「勒令停止通知函」,但其政策壁壘漸次消除,美國聯邦**委員會(ftc)就對uber等提供的租車服務表示支援,認為嘗試扼殺租車應用,將會阻礙競爭。

因此,不管「專車第一案」判決結果如何,專車合法性問題都該提到法治破題的層面。畢竟,當下正是***總理提到的「風口」,**作為與司法的方向都應順應這個「風口」,而不是糾纏於那些刻板而過時的法律條文。也唯有法律與時俱進,再碰到類似糾紛時才不會出現專車是非判斷上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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