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課後大題答案

2023-01-17 22:33:03 字數 4391 閱讀 3332

1/會計利潤1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如下:

(1)投資收益中含有2023年度的國庫券利息收入4萬元,免稅,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萬元.

(2)「營業外支出」賬戶中,列支有上交的稅收滯納金1萬元,向其關聯企業的贊助支出3萬元。根據稅法規定,上述兩項均不得稅前列支.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

(3)「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貸方餘額為5萬,經查,其中有逾期包裝物押金2萬元。逾期包裝物要確認收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萬元.確認了收入2萬元,還要考慮流轉稅,如增值稅或營業稅,還應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因題目沒給出相關的條件,這裡就沒有考慮了,完整的思路是要考慮的.

(4)「管理費用」賬戶中,據實列支了當年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40萬元,經核定,企業全年的業務招待收入額是6500萬元。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的60%扣除,但不得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0.05%,誰小按誰扣,標準之一:

40*60%=24萬元.標準之二:6500*0.

05%=32.5萬元,按32.5萬元的標準扣除,超支額=40-32.

5=7.5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

5萬元.

(5)「管理費用」賬戶中,有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10萬元,經核定,企業上年度的新品研究開發費為8萬元。稅法規定,新產品研究開發費按實際發生的150%扣除,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上年的8萬元視同已扣除,本年不調整.

經調整,應納稅所得額=100-4+1+3+2+7.5-5=104.5萬元.

應納稅額=104.5*25%=26.125萬元.

綜合1【解答】

(1)福利費扣除限額:1000×14%=140(萬元),實際列支210萬元,納稅調增7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

1000×2.5%=25(萬元),實際列支40萬元,納稅調增15萬元(超支的15萬元,可以在以後年度無限期結轉扣除)。工會經費扣除限額:

1000×2%=20(萬元),實際列支20萬元,工會經費取得專用收據,無需納稅調整。三項經費應調增所得額70+15=85(萬元)。

(2)按照稅法規定減值準備不能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所得額2萬元。

(3)國債利息收入5萬元,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10萬元,均是免稅收入,應調減所得額10+5=15(萬元)。注意:《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只填報納稅人當期境內所得的應納所得稅額。

該企業境外甲國的投資收益16萬元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所以國債利息、稅後股息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5萬元。

(4)利息資本化的期限為8個月,該企業支付給銀行的年利息12萬元全部計入了財務費用,應調增所得額12÷12×8=8(萬元),屬於會計差錯。

關聯方債資比例為1000÷200=5,標準債資比例=2

乙企業實際稅負低於該企業,關聯方借款准予扣除的利息=200×2×6%=24(萬元),關聯方借款利息應調增所得額60-24=36(萬元),屬於永久性差異,按照「調表不調賬」的原則進行處理。財務費用納稅調增利息支出36+8=44(萬元)。

(5)收入為9000萬元,將30台自產產品售給本廠職工,視同銷售收入為300萬元,應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第一行,作為費用扣除的基數。自產產品外捐贈視同銷售收入45萬元,應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第一行,作為費用扣除的基數。費用限額基數=9000-5-10-16+300+45=9314(萬元)。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9314×0.5%=46.57(萬元)>65×60%=39(萬元),准予扣除39萬元,實際發生65萬元,應調增26萬元。

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9314×15%=1397.1(萬元),實際發生80萬元,可以據實扣除。

注意:以固定資產抵債雖視同銷售,但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53萬元不屬於銷售收入,不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第一行,不作為費用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轉讓專利收入所有權700萬元,也不作為費用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另外,技術開發費320萬元可以加計扣除50%,即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60(320×50%)萬元。

(6)清償債務應調增的所得額:處置固定資產損益=53-60×(1-15%)=2(萬元)。

債務重組收益=60-53=7(萬元)。

清償債務業務共調增所得額=2+7=9(萬元)。

企業直接以60萬元分別衝減了應付賬款和固定資產原值,屬於會計差錯。

注:此處不適用於《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因為該檔案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此處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

(7)計算新研發的家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將30台自產產品售給本廠職工視同銷售,應調增所得額30×(10-5)=150(萬元)。

另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此處按成本轉賬,屬於會計差錯。將自產的產品10臺自用,企業所得稅不確認收入,相應的也不確認成本。

(8)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營業稅=700×5%=35(萬元)。

應繳納城建稅=35×7%=2.45(萬元),應繳納教育費附加=35×3%=1.05(萬元),應該繳納營業稅費=35+2.45+1.05=38.5(萬元)。

(9)轉讓無形資產應該調整的所得額。

轉讓專利所得700-10-38.5=651.5(萬元),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所得稅。

轉讓無形資產應該調增的所得額=651.5-500=151.5(萬元)。

該企業未作收入和成本的會計處理,屬於會計差錯。

(10)可供**的金融資產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可供**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55萬元,不應該計入損益類賬戶「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是應該計入權益類賬戶「資本公積」,屬於會計差錯,稅法上對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予確認,財稅處理一致。此處應調減會計利潤及應納稅所得額55萬元。

(11)調整後的會計利潤總額=70+8(財務費用)+9(清償債務利得)+150(自產產品)+651.5**讓專利所得)-55(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833.5(萬元),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833.

5×12%=100.02(萬元),實際捐贈支出額為42.65萬元,可全額扣除。

(12)稅收滯納金、購貨方的回扣、關聯企業贊助支出不得扣除,合同違約金和環境保護支出可以扣除。除公益性捐贈以外的其他營業外支出專案應調增所得額=3+12+10=25(萬元)。

(13)應納稅所得額=70+85+2-15+44+26-160+9+150+(651.5-500)+25-16-55=316.5(萬元)。

(14)應該補繳企業所得稅=[316.5-(651.5-500)]×25%+16÷(1-20%)×(25%-20%)+(651.

5-500)×25%×50%-14.6=41.25+1+18.

94-14.6=46.59(萬元)。

綜合21、無形資產未攤銷,賬面價值大於計稅基礎,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0萬元;

2、國債利息收入,屬於永久性差異,不徵企業所得稅;

3、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賬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差異10萬元;

4、存貨期末賬面小於計稅,產生可抵扣差異200萬元。

一、應納稅差異=2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20*25%=5(萬元)

可抵扣差異=10+200=21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210*25%=52.5(萬元)

二、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000-20+210-20=2170萬元。

應交所得稅=2170*25%=542.5萬元

所得稅費用=542.5+5-52.5=495萬元

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費用 495

遞延所得稅資產 52.5

貨: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42.5

遞延所得稅負債 5

實務題2

假設所得稅率為33%,則各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等列表如下:

(注:會計每年計提折舊額:2023年:

(120-0)/3=40萬元;2023年:(60-0)/2=30萬元;2023年:(30-0)/1=30。

稅法折舊額:每年都是40萬元。)

(1)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步驟:

①確定產生暫時性差異的專案:固定資產計提減值和折舊引起暫時性差異;

②確定暫時性差異金額:比較固定資產賬面金額和計稅基礎;

③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餘額:期末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餘額×稅率;

④確定本期所得稅費用:年初遞延所得稅資產餘額—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餘額(+為所得稅費用增加)

(2)所得稅賬務處理:上述甲公司每年末所得稅賬務處理如下:

2023年: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6.6

貸:所得稅 6.6

2023年:

借:所得稅 3.3

貸: 遞延所得稅資產 3.3

2023年:

借:所得稅 3.3

貸: 遞延所得稅資產 3.3

從本例可以看出,2023年發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6.6萬元;2006和2023年分別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萬元,至2023年末固定資產報廢時,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平,遞延所得稅資產餘額也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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