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調研報告

2021-04-04 13:40:38 字數 4211 閱讀 9565

根據《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問題的調研通知》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完善跟蹤管理制度,建立企業所得稅管理長效機制,我科室認真進行了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調研,形成報告如下:

一. 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的理念、思路

加強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應以總局關於加強所得稅管理24字方針為指導,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依託資訊化手段,充分落實崗位責任制,以達到實現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提公升所得稅風險管理質量,從而保障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合保障國家稅收權益的職能作用。

二. 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的主要目的和總體要求

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中的自行申報專案、審批(核)和備案管理專案以及日常管理中涉及跨年度管理專案等。

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從管理專案著手,根據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要求,在企業所得稅專案實施審批(核)、備案或申報後,通過資訊資料的登記、比對、分析、核查等系列管理行為,把握管理的關節點和風險點,對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案進行跟蹤管理,以達到規範管理和連續管理的目的。

三. 各地後續管理的做法及經驗

一是抓日常監管,完善徵收方式鑑定。建立以匯算清繳檢查為基礎的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核定調整機制,將上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檢查結果作為本年度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鑑定調整的依據,並在此基礎上,對所得稅納稅人按年度進行核定,嚴格把握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認定標準。二是抓戶管基礎,認真登記後續管理台賬。

要求稅收管理員結合每戶企業的納稅情況、虧損彌補、稅前扣除專案審批等情況,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事項、免稅收入及有關專案餘額進行分析審核,看其是否如實申報,為後續管理打好基礎。三是抓動態監控,組織納稅評估和重點檢查。把存在涉稅審批、虧損彌補、稅負明顯偏低以及其它異常情況的企業列為檢查物件,組織業務骨幹開展重點檢查,認真審核其所得稅應稅收入及納稅調整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一步提公升稅源管理水平。

四是抓收入分析,探索分類管理。進一步做好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提高收入分析水平,參照企業規模、行業、徵收方式等多種方式探索建立所得稅分類管理制度,增強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五是抓後續審查。

在申報期截止後,對應享受而未享受減免稅優惠專案的企業進行清理,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政策宣傳,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同時加大對稅收優惠政策執**況進行檢查,對於違反總局政策規定和我省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辦法進行備案管理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稅收執法過程追究;對於企業不符合政策規定的稅收優惠,將應追繳其已減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並按徵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六是抓強化培訓,做到有備而來。

挑選一批精通稅政、稽查、徵管等方面業務的幹部組成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案小組,通過學習材料、傳閱書籍、到企業調查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培訓和實踐,鼓勵幹部探索行之有效、易於推廣的納稅評估方法,並堅持先行先試,研究建立通用納稅評估工作底稿模版等,為全面實施審計式納稅評估做好人才、知識的儲備和方法的積累。

四. 主要問題

第一.對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重視不夠。目前存在對所得稅工作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的問題,這在基層國稅部門的表現尤為突出。一是存在「重流轉稅、輕所得稅,抓大放小」的思想。

雖然近年來國稅局所得稅收入總額迅速增長,但佔稅收收入總量的比重仍然偏低,部分領導和幹部不能充分認識所得稅的作用,不願意花更多精力去進行管理。同時也存在重視大企業所得稅管理,忽視中小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問題,再加上缺少科學的必要的考核機制,致使部分基層單位出現放任自流、管理淡化趨勢。二是徵管力量配備不足。

雖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逐年增多,但基層一線的稅收管理人員並沒有相應得到充實。目前基層部門所得稅事宜基本都由稅政部門紮口管理,國稅機關僅有1-2人兼管所得稅,往往主要忙於檔案的上傳下達和事項的審核審批,致使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處於應付狀態。三是人員素質難以適應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要求。

由於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且變化快、與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聯絡緊密、納稅檢查內容多、工作量大等特點,部分稅務人員還不能適應管理工作的要求,比較全面掌握所得稅政策、能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幹不多,從而導致一些問題難以及時發現和糾正。

第二.對新辦企業所得稅監管乏力。一是漏徵漏管現象比較嚴重。

由於目前企業所得稅由國、地稅兩個部門徵管,稅務登記資料沒有實現實時共享,缺乏相互協調配合,導致稅源管理上出現空檔。同時,與工商部門缺乏橫向聯絡,資訊交流不暢,基層徵管力量不足,沒有精力和時間開展經常性的漏徵漏管清理,致使新辦企業漏徵漏管比較嚴重。二是稅基管理不到位。

新辦中小企業成分複雜,經營方式多種多樣,財務核算不規範,申報資料不真實,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徵管力量不足、人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等因素,使得對新辦企業所得稅稅基的控管難以達到理想的狀態。同時許多隨著許多審批事項的取消,後續管理工作沒有及時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帶」。三是徵收方式矛盾比較突出。

目前,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主要有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方式。總局要求嚴格控制實行核定徵收的範圍,但新辦中小企業普遍不能準確核算盈虧,致使查賬徵收不能落實到位;對中小採取核定徵收,由於總局規定的核定應稅所得率標準過高,各行業、區域之間的盈利水平與核定應稅所得率存在差距,難於操作;而且目前所得稅徵收方式的確定由於國、地稅掌握的標準、尺度等方面存在差異,在同一地區,同等規模、相同行業或類似行業之間因主管稅務機關不同稅負差距明顯,諸多矛盾使得對納稅人實行核定徵收難度很大。

第三.稅務部門的管理手段相對滯後。一是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不規範,效果不明顯。

主要表現在:當前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在稅收徵管過程中所處的地位不明確,部分單位把它當作一項可有可無的工作,沒有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來抓。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職責落實不到位、指標體系資料採集困難、選案隨意性大、評估方法過於簡單、評估質量不高、評估各自為政、缺少統一標準等問題。

二是資訊化管理相對滯後。所得稅政策複雜,日常管理中需呼叫的資料繁多,急需利用資訊化管理來提高效率和質量。但目前症候群管軟體中還沒有專門的所得稅管理模組,無法對所得稅實行全程資訊化管理,而且在系統中,有關所得稅管理的資料也沒有得到有效地整合。

五. 如何加強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等行政審批取消後的後續管理

在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稅務機關應以證據確鑿並能證明資產損失確已發生的年度為稅前扣除的年度,不得將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年度提前或延後。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案,取得稅務機關予以同意的書面文書的,稅務機關應督察企業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將予以同意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金額從相應的會計科目中核銷;當年不核銷的,應作為稅收與會計差異進行賬務處理。為以後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管理提供準確的資訊。

稅務機關對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案實施審批時,要對企業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合法性、關聯性、充分性進行符合性審查;對企業申報資料有疑問的,可現場調查和取證。

稅務機關以後年度在納稅評估或檢查時,發現企業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稅務機關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同意的,應對企業報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調整或補稅,並按照徵管法進行處理。

稅務機關應創建立企業信用資訊庫,在通過評估審查發現問題後,及時反映在相關系統上,以便對企業近年來的經營情況就行跟蹤管理,針對違規企業,可起到相應的震懾作用。

六. 如何加強跨年度專案的後續管理

重點在於對跨年度專案加強台賬管理。台賬包括基礎台賬、一戶式台賬和跨年度台賬。根據基礎台賬的資料資料,主管地稅機關應分年分戶建立企業所得稅一戶式管理台賬,將納稅人在乙個納稅年度內所有後續管理的專案登記在乙個台賬裡。

在建立和完善納稅人基礎臺帳和一戶式台賬的基礎上,主管地稅機關按戶建立企業所得稅分年度後續管理台賬,對納稅人跨年度的所有後續管理專案登記在乙個台賬中,通過與申報表、其他台賬比對分析,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專案的動態管理。

企業所得稅台賬由稅收管理員根據企業納稅申報和稅務管理的資訊進行登記,並負責資料維護工作。管理部門通過納稅評估或日常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更新台賬相關資料;檢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傳遞至管理部門,由稅收管理員對台賬進行維護。

例如虧損彌補專案的後續管理,取消該審核專案後,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包括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可自行計算並彌補以前年度符合條件的虧損。主管稅務機關應:首先建立虧損彌補臺帳,通過與各年度申報表的對比分析,對企業虧損及彌補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其次應及時了解掌握各行業和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對與行業生產、經營規律和利潤水平差距較大的企業,以及連續虧損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了解虧損的真實原因,特別是對其發生的關聯交易的轉讓定價合理性等加強檢查監督;最後發現虛報虧損的,應及時進行納稅調整、補徵稅款,涉嫌偷稅的,對其進行及時查處。

再如貸款損失準備金方面:一是建立貸款損失準備金台帳二是及時了解和掌握企業的應收帳款情況,做到季度有審核,年終有結算;三是應要求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說明壞帳、呆帳損失採取直接核銷法還是備抵法;四是主管稅務機關應著重審核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已計提準備金的合理性和真實性。重點是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準備金數額,是否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和《金融企業呆帳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號)的規定執行,其計算基數和比例有無超出規定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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