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使用規範及管理制度

2023-01-17 16:21:06 字數 4845 閱讀 9504

抗菌藥物對控制、預防和**各種感染性疾病和圍術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種不良反應。目前,抗菌藥物的濫用問題已日益突出,濫用抗菌藥物不僅可引起耐藥菌株的產生,還可引起細菌變異,菌群失調和二重感染,也是醫院內感染的原因之一。為了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根據有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藥物使用規範,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療效前提下,選用毒副反應最小的抗菌藥物,同時減少耐藥菌株的產生並降低醫院內感染的發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原則

1、選用抗菌藥物應嚴格掌握適應症:

(1)在使用抗菌藥物前,應盡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規程採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並按藥敏試驗結果,選擇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藥物。藥敏結果獲知後調整用藥應以經驗**的臨床效果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細菌培養失敗者,可按血清學診斷或臨床估計的病原菌選用相應的抗菌藥物。

(3)抗菌藥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譜外還必須明確各種抗菌藥物的藥物動力學及其毒副反應、用藥劑量、給藥途徑和感染部位的藥物濃度及其有效濃度的持續時間等。

(4)一般情況下,盡可能避免使用廣譜藥物和抑制厭氧菌的抗菌藥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調而造成外來細菌的定植和耐藥菌株的生長。

(5)使用抗菌藥物時應避免與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強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藥物聯用。

(6)對新生兒、老年人、孕婦及肝、腎功能損害者,應酌情選用抗菌藥物及調整給藥方案,並定期做好臨床監測。

(7)抗菌藥物的療效因不同感染而異,一般宜繼續應用至體溫正常,症狀消退後72—96小時,但敗血症、感染性心內膜炎、骨髓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氏桿菌病、溶血性鏈球菌咽峽炎、結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染如抗菌藥物的臨床療效不明顯,在48—72小時內應考慮改用其他藥物或調整劑量(血清殺菌效價有重要參考價值)。

(9)病毒**染合併細菌感染時,可根據不同情況適當使用抗菌藥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計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藥物。

3、發熱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藥物,以免導致臨床表現不典型或影響病原體的檢出而延誤診斷和**。病情嚴重同時高度懷疑為細菌感染,雖然細菌培養陰性仍可有針對性的選用抗菌藥物,否則均按最近藥敏試驗的情況指導用藥。

4、盡量避免**粘膜等區域性使用抗菌藥物,尤以青黴素、頭孢菌素類、氨基糖甙類等不得使用。必要時可用新黴素、桿菌肽和磺胺胺醯鈉、磺胺嘧啶銀等。

5、聯合使用抗菌藥物必須有明確的指徵。聯合使用抗菌藥物應能達到協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效果、減少毒性、防止或延緩耐藥菌株的產生等目的。但不可無根據地隨意聯合用藥,尤其是無協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並可加重毒、***及導致耐藥菌株生長的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

6、嚴格控制抗菌藥物的預防性使用。

7、抗菌**的同時應重視綜合**,特別是提高機體免疫力,不過份依賴抗菌藥物。

8、注重研究藥物經濟學,努力降低藥費支出,防止浪費。

(二)抗菌藥物給藥方案的制訂和調整原則

1、抗菌藥物給藥方案(包括種類、劑型、劑量、途徑、間隔時間、配伍等)應根據各類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特點、細菌耐藥情況,不良反應及**等因素綜合考慮,並要根據患者的生理特點(如高齡、小兒、孕婦和哺乳婦等)、病理特點(如肝腎功能損害、過敏體質等)、感染部位等具體情況制定經驗性給藥方案;有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的,則調整個體化給藥方案。

2、對於輕中度感染,如選用口服藥物有效,盡量不用注射劑;靜脈用藥除**需要外一般用點滴法;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抗菌藥物的皮試,保證用藥安全;更換藥品要慎重,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在用藥三天以上無效時方可考慮更換。

3、對於嚴重特殊的細菌感染病人,除必須及時送標本做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外,還應及時進行血藥濃度、聯合藥敏、血清殺菌效價等項指標監測,以供臨床用藥參考。

4、藥敏試驗結果報告後,可結合臨床對原來使用的抗菌藥物進行必要的調整。選用抗菌藥物同時要注意藥品**及**。靜脈滴注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細菌**染所致發熱,抗菌藥物一般使用至體溫降至正常,主要症狀消失後72—96小時。

6、明確診斷的急性細菌**染,在使用某種抗菌藥物72小時後如效果不顯或病情加重者,應多方面分析原因,確屬抗菌藥物使用問題時應調整劑量、給藥途徑或根據藥敏試驗,改用其他敏感藥物。

(三)抗菌藥物聯合應用原則

1、單一藥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併感染。

3、需用藥時間較長有產生耐藥可能者。

4、聯合用藥可以減少毒性較大的藥物劑量者。

5、需聯合用藥的嚴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細菌性心內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嚴重感染,可先採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後,即可開始聯合用藥,以後根據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聯合用藥應選擇協同或相加作用的組合,多數病人應選擇二聯用藥為宜,一般不用三聯或三聯以上用藥,如選用三聯或三聯以上用藥,應適當減少各藥的劑量,以減輕不良反應。聯合用藥中至少一種對致病微生物具有相當抗菌活性,另一種也不應為病原菌對其高度耐藥者,最好按聯合藥敏試驗結果指導合理用藥。

(四)抗菌藥物的預防應用

1、總原則:

(1)必須目的明確、針對性強、選用對微生態影響小的窄譜抗菌藥物,禁止無針對性地以廣譜抗菌藥物作為預防感染手段。

(2)已確診的病毒感染未合併細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藥物。

(3)無感染跡象的昏迷、腦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惡性腫瘤、糖尿病及接受導尿插管術者不必採用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4)只針對某一種或二種最可能的細菌進行預防用藥,不能無目的地用多種藥物預防多種感染。

(5)微生態失衡時應進行菌群調查,可根據優勢菌選藥。

(6)盡量避免區域性應用抗菌藥物。不常規應用抗菌藥物進行膀胱沖洗。

(7)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不能放鬆診療操作、手術技巧及嚴格的消毒隔離。

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而有明確指徵者僅限於下列少數情況:

a.選用適宜抗菌藥物以防止風濕熱的**,並對風濕熱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體摘除術、保留導尿等過程中適當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內膜炎的發生。

b.預防流腦。

c.燒傷後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敗血症。

d.外傷或創傷後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氣性壞疽。

e.新小兒眼炎的預防。

(8) 器官移植及直腸結腸手術病人在術前腸道準備時的選藥原則是:

a.口服不吸收;

b.腸道藥物濃度高且受腸內容物影響少;

c.對致病菌和易於腸道異位的革蘭陽性和陰性需氧菌、真菌有強大殺菌活性的藥物。

(9)圍術期預防用藥必須根據手術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術持續時間選用抗菌藥物。

2、圍手術前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徵:

i類切口,原則上不使用預防用藥,對出現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選擇應用。如(1)遠處有感染灶;(2)心臟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臟瓣膜; (3)應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計分離組織廣泛,手術時間較長,區域性組織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隨疾病、營養不良,接受激素**或全身情況差者。

預防應用的方法是:

(1)手術前在麻醉誘導期或手術前30—60分鐘給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手術中血液及組織內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2)手術時間超過4—6小時或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的;應在手術中再給予一次足夠量的抗菌藥物,以維持術中及手術部位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手術後回病房後應再給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或分次給藥,但最多不超過48小時。

3、內科系統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徵:

(1)對內科病人進行介人性(有創傷性)檢查、**不一定都要預防應用抗菌藥物,確有指徵應用者,也要嚴格掌握療程和劑量,不應超過外科手術預防應用範圍,即在術前30—60分鐘給予—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介入性**和檢查期間血液及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超過4—6小時即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可在術中再追加給予一劑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持血液和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後回病房應用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最多給藥也不應超過48小時。這樣足以保證介入(有創性)檢查和**不會發生感染。

術後無感染的和無明確的感染診斷不得隨意應用抗菌藥物。無指徵的長期應用抗菌藥物,尤其是廣譜藥物不僅達不到預防目的,而會引起菌群失調、二重感染、毒***和其他的藥物不良反應。

(2)對於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預防應用抗菌藥物,要有足夠的認識,抗菌藥物不能長期預防一切可能發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應激狀態或針對某些專門的致病菌進行短期有效的預防。

(五)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管理

1、管理組織與職能

合理應用抗菌藥物工作由院長領導下的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和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承擔,同時成立「抗菌藥物應用與管理專家諮詢組」和「抗菌藥物管理小組」。具體工作由醫務科組織實施。

抗菌藥物應用與管理專家諮詢組的職能:

(1)負責臨床抗菌藥物應用與諮詢工作,定期開展綜合評估,促進抗菌藥物應用合理化。

(2)組織臨床抗菌藥物應用專題討論、專題查房和應用會診。參與醫院感染病人應用抗菌藥物疑難問題的解決。

(3)參加新抗菌藥物介紹會,參與把握進藥質量關。嚴格控制昂貴的新抗菌藥物進入臨床。

(4)定期對臨床醫護人員進行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知識培訓。

(5)指導開展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的相關科研工作。

抗菌藥物管理小組職能:

(1)抗菌藥物管理小組由藥械科、院感辦、醫務科、護理部、檢驗科及內、外、婦、兒等科室負責人參與組成,形成全方位完整的管理體系。

(2)實行抗菌藥物應用分線及管理,開展臨床應用調查和質控,監測抗菌藥物不良反應,努力提高用藥水平。

(3)確保進藥質量,及時發布合理用藥訊息,適合臨床用藥需要。

(4)監督臨床抗菌藥物應用管理制度的實施,並與醫療質量控制獎懲辦法相結合。

(5)定斯提供臨床標本分離的主要致病菌及其藥敏試驗結果,以供臨床選藥參考。

2、實行分線、分級管理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分線原則:

一線:療效肯定,**適宜,不良反應小。

二線:療效肯定,**昂貴或不良反應大。

三線、抗菌效力強,易致菌群失調(保留藥物,對微生態影響大)或**昂貴、不良反應大。

抗菌藥物分級使用制度:一線藥物為首選用藥;二線藥物為次選用藥;三線藥物為備用藥,不可濫用。一線、二線藥物由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根據病情酌情使用,使用三線藥物的處方須經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簽字後方可有效,否則藥劑師應拒絕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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