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規範性的擴張 李岩教授講座

2023-01-15 15:12:04 字數 1033 閱讀 6097

法學專家講壇《民事立法中非規範性條款擴張》

10月13日下午在田家炳教育書院109報告廳舉辦了以《民事立法中非規範性條款擴張》為題的法學專家講壇,此次講壇由遼寧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岩教授專講,來自瀋陽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員及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參加本次講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為我國以後人民權益保護和法治程序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李岩教授同時指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出台不能過於樂觀,還存在不足之處。李岩教授指出民法總則非規範性條款的增多,而非規範性條款司法不能經行適用,對保護人民權益起不到應有的指引作用。李岩教授針對這一問題通過《民事立法中非規範性行條款擴張》和我們在座的司法實務人員和研究生們進行了解釋、說明、**並得出了相應的結論。

報告伊始,李岩教授首先就何為民事立法中非規範性條款做了簡單的說明,指出提供行為指導和直接裁判依據的是規範性條款,而非規範行條款不具備這些作用,同時指出非規範性條款的擴張有違立法法第6條之嫌,為我們**非規範性條款的擴張做好準備。其次,李岩教授使用型別法的方法介紹非規範性條款的型別,在此李岩教授介紹五種民法中非規範性條款並結合相關部門實體法舉例說明,它們分別是宣誓性條款,立法目的性條款,公法重複性條款,純粹道德行條款,學理性條款。李岩教授在介紹這些條款型別時結合具體部門法相關法條與我們進行深入的交流。

再次,李岩教授進一步分析了產生非規範性條款擴張背後原因,李岩教授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分析並與我們進行了交流,一是民法功能定位的偏離,二是公法立法建構和私法淨化作用,三是立法目的的不適用。進而又深層次分析價值與原則的混同,立法成本收益,民事理論研究成果的不足,對潘德克頓立法模式的迷戀,模糊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在李岩教授講解分析後對民事立法中非規範性條款擴張背後原因有了深刻全面的認識。

最後李岩教授就如何限制民事立法中非規範性條款擴張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一是增加裁判規範和行為規範,二是排除目的性條款,三是排除重複的公法性規範,四是民事行為的正確定位,五是學理性解釋條款的限制。

經過李岩教授認真細緻全面深入的講解後,並與司法實務界前輩的**後、同學們與李岩教授交流獲得了對民事立法中非規範性條款認識的提公升。本次論壇取得了圓滿的成功,收到了比預期更好的效果,最後,本次論壇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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