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美國的假釋制度

2023-01-15 13:09:03 字數 1947 閱讀 8382

2023年,美國制定了假釋法,第一次將假釋納入刑罰執行制度的範疇。

在此後的一百多年裡,各國先後仿行假釋制度,到20世紀20年代之後,假釋制度在歐美得到了廣泛的發展。

2023年,美國國會決定成立全國假釋委員會,到2023年,美國聯邦**和各州均確立了假釋制度,在一些主要的工業州,80的重罪犯人通過假釋的途徑走出監獄大門。

在2023年,美國的假釋人數為527萬,佔監獄押犯的45。

但假釋制度在美國一直爭議不斷,存廢之爭沒有停息過。

目前,美國聯邦一級已經廢除了假釋制度,但是大多數州仍然保留了關於假釋的規定。

一、假釋委員會的職能成立於1930的美國聯邦假釋委員會()屬司法部領導,處理聯邦監獄罪犯的假釋問題。

各州情況差別很大。

雖然絕大多數州仍然有關於假釋的規定,但是只有14個州保留了假釋委員會。

假釋委員會成員各州不一,少的3-5人,多的超過10人,一般由州長任命,多數任期5-6年。

美國的假釋制度和其刑事判決方式相關。

聯邦和州法官的判刑有很大的選擇餘地,犯罪人員在被判"不固定刑期"的時候,比如說,某人被判5到15年"不固定刑期",如果表現好,5年就可以獲釋,如果表現不好,就有可能要服滿15年的刑期才能出獄。

監獄犯人什麼時候獲釋由假釋委員酌情決定。

假釋委員根據犯罪人員的犯罪歷史、獄中表現以及對社會可能構成的危險等因素,逐案進行審議。

這個制度得到監獄**的支援,因為它有助於減輕監獄人滿為患的壓力。

但是,"不固定刑期"判決也存在很多問題,由於法官在量刑方面無章可循,犯罪人員可能會因為類似的犯罪而得到不同的判刑。

另外,公眾普遍擔心,提早釋放監獄犯人,有可能使犯罪活動增多。

因此要求對犯罪人員施以更長刑期以及統一判刑標準的呼聲日益高漲。

到了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的假釋制度出現大的變革,重新確立的判刑條例要求法官施以"固定刑期",而且對很多刑事犯罪都規定了必須有最低刑期,有些假釋委員會也被取消。

2023年,美國國會通過"全面控制犯罪法",在聯邦一級廢除了假釋制度。

根據這項法律,在2023年11月1號之前有過犯罪活動的聯邦監獄犯人在服滿三分之一刑期後,仍然有資格得到假釋,但是,在這之後有犯罪行為的聯邦監獄犯人不享受這種待遇。

如果他們在獄中表現好,每年最多可以減刑54天,釋放後一段期間內仍要繼續接受監視。

當乙個監獄犯人具備申請假釋資格的時候假釋委員會要投票決定是否將其提早釋放。

委員會根據監獄犯人犯罪的嚴重程度以及重犯的機率進行分析,然後提出乙個危險程度評估,如果他們認為這名監獄犯人的危險程度還可以接受,那麼,他們就決定提早將其釋放。

美國的假釋制度可以分三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是,假釋委員會對'不固定刑期'的判決幾乎有絕對的決定權,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在犯罪人員服刑期間決定是否將其釋放。

第二種形式是,法律對假釋委員會的決定權實施某些限制,例如法律規定,犯罪人員必須在服滿最低刑期之後才能被考慮是否給予假釋,以及某些犯罪不能得到假釋,犯罪人員必須服滿整個刑期才能出獄等。

第三種形式是,對於'固定刑期'的判決,假釋委員會在是否釋放監獄犯人的問題上沒有任何決定權,它只能設定假釋條件,如果犯罪人員在假釋期間違反了假釋規定,假釋委員會有權撤銷他的假釋資格。

另外,假釋委員還可以對假釋計畫進行監督。

在那些沒有假釋委員會的州,比如說法律規定搶劫罪的刑期是5年,犯罪人員在服滿85的刑期以後便可以獲得假釋,釋放之後在一段時間內繼續受到監視,這類似於假釋監視期,但是沒有人對是否釋放監獄犯人進行審議,即使他在監獄中沒有參加過任何計畫,而且沒有遵守監獄的規定,都必須釋放,這被稱為'法定釋放'。

在那些仍然有假釋委員會的14個州,當監獄犯人具備申請假釋的資格時,假釋委員會要詳細審議他的檔案,同時找他和犯罪受害人談話,然後再決定是否可以提早釋放他。

由此可見,美國的假釋制度目前主要在州一級才有,而且每個州的情況不同,有的州根據"不固定刑期"判決,由假釋委員會決定是否提早釋放監獄犯人,在另外一些州,根據"固定刑期"的判決,監獄犯人在服滿"固定刑期"判決所要求的刑期之後,不需要審議就可自動得到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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