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2023-01-15 06:03:03 字數 2947 閱讀 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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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了加強對公司派遣員工的管理和維護派遣員工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為委託派遣單位服務,建立和諧的勞動用工關係,使勞務派遣工作合法化、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司是指************(以下簡稱「公司」);用工單位是指與公司訂立書面的《勞務派遣協議》,委託公司派遣員工提供勞動,並向公司支付勞務服務管理費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派遣員工是指與本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由本公司管理人事關係、員工檔案、薪酬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服從本公司派往指定用工單位從事相應工作的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實際控制力的參股子公司。本辦法適用人員為用人單位派遣至用工單位的所有派遣人員。

第二章招聘與錄用

第五條招聘原則

1. 堅持面向社會,公平競爭的原則;

2. 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

3. 堅持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原則;

4. 堅持統一招聘,統一派遣的原則。

第六條招聘條件

1.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需要;

2.具備與用工單位工作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技術、技能、工作經驗及經歷;

3.符合公司招聘工作崗位的其他要求。

第七條公司按照用工單位的要求和標準,負責制定招聘方案和錄用考試,辦理招聘錄用手續、資格審查和派遣工作,並協助用工單位進行應聘人員的報名、體檢等工作。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八條訂立、變更、續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九條公司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用工單位負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條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兩份,公司、員工本人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範本由公司統一印製。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根據公司生產(工作)需要,確定與員工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首次接受公司派遣的人員,均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合同期限為二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按照用工單位的規定,參加用工單位組織的上崗培訓,達到用工單位上崗條件後,方能上崗。公司協助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終止後,若因公司生產或業務需要,經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公司、員工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員工自願辭職,應由本人提前30日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經公司與用工單位協商同意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視情節追究有關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被行政、司法部門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2.私自利用用工單位的名義從事各種生產、經營、金融活動和私自開展第二職業,損害用工單位聲譽的;

3.因個人行為,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經濟糾紛,被新聞**披露,造成社會影響的;

4.洩露用工單位商業機密和重要資料的(本公司具有起訴洩密者和另一方的權利);

5.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6.嚴重違反公司或用工單位勞動紀律或有關規章制度的;

7.員工拒不服從用工單位崗位調整、工作安排的;

8.連續曠工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

9.有**、挪用**或竊電、以權謀私行為的;

10.違反操作規程制度等,造**身、裝置或電網等責任事故的(事故標準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11.未經公司同意,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工單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2.有其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給公司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13.隱瞞真實身份、學歷、業績或有其他情況的;

14.員工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 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章崗位變動

第十九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與公司協商一致並經派遣員工本人同意,可對派遣員工崗位及工作地點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用工單位可根據生產需要,對員工在同一崗位序列之間進行崗位調整。

第五章勞動紀律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和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服從公司或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條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處理:

1.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或不完成工作任務的;

2.無故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按曠工1天處理;

3.在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4.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手續不完備的。

第六章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二十三條公司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參照當地勞動力市場**,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但不得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員工試用期工資為合同約定工資的80%,但不得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五條公司按月支付員工勞動報酬。公司在未向派遣員工安排工作期間,按照公司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員工按月支付報酬。

第二十六條勞務派遣期間,公司對派遣員工實行月度與年度績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及出勤情況為主,考核結果與當月的勞務報酬掛鉤;年度考核主要依據個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貢獻、工作業績、出勤情況、工作年限進行評定,考核結果與年度調整勞務報酬掛鉤。具體考核辦法根據各崗位不同工作性質而制定。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第十條派遣期間,公司或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人員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第十一條用工單位根據工作崗位性質,按相關政策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第十二條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受傷,應按有關規定申報工傷,依法享受相關工傷待遇。第十三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有權...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及相關法律 法規 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了加強對公司派遣員工的管理和維護派遣員工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為委託派遣單位服務,建立和諧的勞動用工關係,使勞務派遣工作合法化 規範化 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司是指 以下簡稱...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總則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範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供優質 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充分調動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勞務派遣人員,是公司因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