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的立法評價與思考演講 版

2023-01-15 05:21:03 字數 1233 閱讀 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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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東見義勇為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人們呼籲進行立法以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見義勇為立法屬道德法律化範疇,有著可能性、必然性和現實性。我國古代有關見義勇為的立法實踐對我們有著借鑑作用。

對見義勇為立法應有完整的理解,包括刑法、民法上的相關規定,但最主要的是制訂專門性法規來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見義勇為;道德法律化;立法思考

近年來,頻頻見於報端的見義勇為行為引起人們的極大關注。見義勇為是人類社會的高尚義舉,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一直受到人們的普遍讚賞。當今社會勇斗歹徒、救災搶險的英雄事蹟層出不窮,但同時又引發了許多問題。

如,見義勇為者保護了他人利益,自己受到很大傷害卻得不到應有的保護與獎勵。對待此類問題我國法律並無十分明確的解決辦法,理論上的研究也不夠深入。鑑於此,本文試從立法的角度來**如何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利益。

一、見義勇為的概念分析

見義勇為,《漢語大詞典》中解釋為:看到合乎正義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最早出現於《論語·為政》:

「見義不為,無勇也」。《宋史·歐陽修傳》中載有:「天資剛勁,見義勇為,雖機阱在前,觸發之,不顧,放逐流離,至於再三,氣自若也」。

在我國古代,見義勇為一直是人們追求的道德標準。時至今日,見義勇為作為社會主義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更具有廣泛的思想基礎和現實意義。然而,「見義勇為」作為乙個專門的法律概念,理論上的研究並不多見。

不過,現在已頒布的一些保護見義勇為的地方法規對此有界定。有的規定,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之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① 也有的規定「見義勇為是指不負特定職責的公民,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置個人的安危於不顧,挺身而出,與違法犯罪作鬥爭的行為」 ② 還有的地方規章,如《山西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人員規定》將「協助公安司法機關和保衛部門抓違法犯罪分子的行為;檢舉、揭發犯罪行為;提供重要線索的罪證,協助公安司法機關破獲重大犯罪案件的行為」也歸為見義勇為。

通過對這些地方法規的比較分析,分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見義勇為是否僅限於與違法犯罪作鬥爭,搶險救災是否屬於見義勇為。重慶市的何某為勇救落水兒童而獻身,然而根據《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的規定,何某的行為卻不能評作見義勇為,因為該條例限定見義勇為必須是「與違法犯罪作鬥爭」搶救落水兒童,「顯然不在此列」。

二、見義勇為是否一定要事蹟突出。如《雲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條例》規定「見義勇為是指不顧個人安危,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事蹟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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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縣對江鎮龍場小學周海濤 見義勇出自 論語 為政 見主不為,無勇也。其意義是看到正義的事,就勇敢地去做。在當今見義勇為指公民為保護國家 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 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 救災 救人的行為。見義勇為,就是那些在危難關頭能夠挺身而出的行為。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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