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夫妻財產制度

2023-01-14 16:42:02 字數 920 閱讀 3991

作者:路雲靜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19期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於2023年8月12日正式公布,該司法解釋一出台便引起了民法學界軒然大波,這將對我國婚姻家庭關係產生巨大的影響。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夫妻間的人身關係開始弱化,財產關係逐步加強,對夫妻雙方的財產處理,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離婚時必須面對的乙個重要問題。因此,夫妻的財產制度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重視。

關鍵詞不動產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物權登記

中圖分類號:d923.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3)07-094-02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夫妻間的人身關係開始弱化,財產關係逐步加強,對夫妻雙方的財產處理,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離婚時必須面對的乙個重要問題。因此,夫妻的財產制度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重視。

一、約定贈與財產的權利歸屬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於2023年8月12日正式公布,該司法解釋一出台便引起了民法學界軒然大波,這將對我國婚姻家庭關係產生巨大的影響。首先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6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該條解釋宣告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法院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處理。

既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因為贈與人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即擁有物權,享有按自己的意願對房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的權利並且不受任何外在干涉。即使贈與合同成立,但房產變更登記還未完成,就意味著房屋所有權還沒有發生轉移,贈與人仍擁有房屋之上的所有權利,受贈人無權要求變更房屋產權。婚姻法解釋三對於贈與房產的判定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處理,尊重了贈與方的物權,而不管雙方是否存在婚姻關係,這使得贈與財產問題的處理更簡潔明。

論夫妻財產制度

2 這是由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我國大多數公民積累的個人財富不多,婚後家庭共同生活正常運作有賴於雙方財產共同享有。婚後所得共同財產制使夫妻的經濟生活和身份生活趨於一致,能夠促進婚姻的穩定。3 從我國目前的社會現狀來看,男女在事實上的平等遠遠未實現。如果採取夫妻分別財產製作為我國的法定財產制的形式...

略談我國夫妻財產制度

作者錢貴 我國實行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和夫妻財產約定制相結合的方式。夫妻共同財產制是指將夫妻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合併為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至婚姻關係終止時分割。基於共同財產的範圍不同,共同財產制還可分為一般共同制 動產和所得共同制 婚後所得共同制 勞動所得共同制等多種形式。一般共同制的共同財產範圍...

夫妻財產協議

訂立協議雙方 男方 1958年5月生,漢族,大學文化,公司高階工程師。女方 1965年7月生,漢族,大專文化,大酒店副總經理。一 為了避免以後男女雙方或其子女因財產問題發生糾紛,經男女雙方協商同意,依照 婚姻法 等法律精神,特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二 男女雙方同意將各自婚前的主要財產列出 雙方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