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我國《婚姻法》夫妻財產制及其完善對策

2022-10-10 13:45:04 字數 904 閱讀 1598

摘要:婚姻法是與我們生活關係最密切的法律之一,而婚姻關係中夫妻財產關係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在家庭經濟財富日益增長、各項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的今天,深入研究夫妻財產制更顯得重要。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夫妻財產制有多種形式,且差異很大。

我國新婚姻法,分別規定了共同法定財產制、個人特有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對夫妻財產關係的規定進行了充實和完善。本文從實踐出發,力求指出目前還存在的一些問題及有待進一步完善的意見,旨在為早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合理完善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作出努力。

關鍵詞: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對策

夫妻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依法結合的伴侶。夫妻關係就法律關係而言。主要是指夫妻雙方在人身方面和財產方面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

隨著我國人民經濟收入、家庭物質財富逐年增多,因此,深入研究夫妻財產關係就顯得更為重要。夫妻財產關係是夫妻關係中的重要內容。所謂夫妻財產關係,是指夫妻在財產方面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所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限於篇幅,本文只對夫妻財產制加以**。

1 我國新《婚姻法》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又稱婚姻財產制,是指規定夫妻財產關係的法律制度。其內容包括各種夫妻財產制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問題。

古代,各國立法對夫妻財產基於夫妻一體主義的人身關係的要求,多採取「吸收財產制」。即妻的財產因結婚而為夫家或夫所有,否認妻有獨立的財產權。到近、現代,夫妻財產制隨社會的發展而變化,出現了多種形式。

從世界範圍看,各國的夫妻財產制通常包括: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三種形式。對比三者,夫妻共同財產制最能反映夫妻之間的本質關係。

內容上卻淡化了夫妻雙方作為單獨個體的權利:夫妻分別財產制有悖於婚姻法的倫理特性。在各國的婚姻糾紛實務中,常常造成離婚後婦女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夫妻約定財產制有效的彌補了前面二者的不足,更適合社會的多樣化的需求。

試論我國的夫妻共同債務制度

作者 劉鵬飛孫田 神州 下旬刊 2013年第08期 摘要 我國現行的 婚姻法 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本文通過討論夫妻共同債務的一些問題,希望能提供一些可以借鑑的意見,以期待對我國未來的夫妻共同債務制度的完善盡綿薄之力。關鍵詞 夫妻共同債務婚姻法 在當今的社會下,夫妻...

論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度及其完善

引言夫妻財產約定制是關於法律允許 夫妻 用協議的方式,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 管理 使用 收益 處分及債務的清償 婚姻解除時財產的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適用的制度。我國 婚姻法 著眼中國具體實際,本著約定先於法定 夫妻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平等 保護弱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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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現行夫妻財產制度的架構設定 新婿姻法規定r夫妻共有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和個人特有財產制三種財產制,三者共同構成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和1980年婿姻法柯1比,新婚姻法堅持了共有財產制.增設廠個人特有財產制,突出了約定財產制。一 關於夫妻共有財產制 依新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