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懲制度 5

2023-01-13 10:30:06 字數 3329 閱讀 4529

第一條目的

為了使員工明確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讓表現優秀、維護公司利益員工的行為得到鼓勵、偏離公司價值觀的行為得到改善,更好地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規範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獎懲的原則

1、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績效考核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員工的日常表現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評價,其分值將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

2、員工的表現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為可以在較長時期內為企業帶來收益,除在當期考評得分上予以反映外,還可以通過獎勵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傳、鼓勵的推動作用。

3、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4、處罰單必須及時通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

第四條獎勵

1、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發放獎金、授予「優秀員工」稱號、晉公升。以上五種獎勵可單獨執行,亦可合併執行。

2、事實範圍:

2.1 嘉獎: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嘉獎通報全公司。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領導有方,使主管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預防事故或合理規避風險使企業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品行端正,一貫忠於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2.2 記功: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功,並通報全公司。

績效考核成績超過上級安排任務的50%以上者;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2.3 授予「優秀員工」稱號:評選時間為年底總結,評選結果在全公司公布,年終總結時,發放榮譽證書。

2.4 晉公升:參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執行。員工晉級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

3、獎勵實施程式:

3.1 提出: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填寫獎勵申請單,並文字匯報主要行為,上報至總部辦公室。

3.2核實:由辦公室負責核實,各有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彙總後由綜合行政主管提出獎勵意見(包括榮譽獎勵及物資獎勵),報總經理批准。

3.3實施:在員工次月工資中體現,對應所得稅由員工承擔。

第五條懲戒

1、懲戒層級:

2、事實範圍:

2.1 輕微違紀:

2.1.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輕微違紀,扣員工當月績效工資20-50元。

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戴胸章罰款50;

在辦公室內(嚴禁吸菸的作業場所區)所吸菸者罰款20;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罰款20;

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區域30分鐘以上,未告知上級或同事者罰款50;

同事間互相謾罵、說髒話、粗話者罰款50;

參會人員遲到者罰款20;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罰款20;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罰款20;

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罰款20;

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罰款20;

私自挪動消防設施者罰款50。

2.1.2 各部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也視為輕微違紀,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0-50元。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檔案者罰款20;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罰款20;

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罰款50;

本部門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髒亂差者罰款20;

部門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或主管領導者罰款50;

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罰款50;

本部門員工,一周內有5人次(含)被查處違紀者(人數累加)罰款50。

2.2 一般違紀:

2.2.1 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扣發當月績效工資50-100元。

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工作時間飲酒者;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輕微違紀達6次(含)者。

2.2.2 記過: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扣發當月績效工資100-200元,並按制度賠償損失。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損公肥私或洩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或事故發生後不及時上報,導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者;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

年度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2.3 嚴重違紀:

2.3.1記大過:員工有以下事實之一的,處記大過處分,除按「懲處標準」實施處罰外,公司可以據此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任何補償。

2.3.2年度內:兩次記過處分計為一次記大過處分。

在職期間(與年度不重複計算):四次記過處分計為一次記大過處分。

3、處罰實施程式:

3.1提出:行政綜合部或部門主管均可提出處罰建議(必須以正式下發的制度、規定等為依據判定是否違規)。

3.2核准程式:

3.2.1一般違紀性質的:由行政綜合部及部門主管審核準;

3.2.2嚴重違紀性質的:由行政綜合部及部門主管審核準,總經理批准。

3.3 實施:所有處罰經批准後,從員工次月發放的績效工資或獎金部份予以體現(不足部份,逐月順延扣除),處罰從稅後扣除。

第六條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公司管理制度》。

第七條辦公室不定期對各部門獎勵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使用過程中存在「欠妥」現象,及時提出「糾偏」意見。任何員工均可對獎罰的事實性、公平性進行監督,辦公室一經證實,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起草、解釋,上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九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處罰通知單

(二) 獎勵通知單

(三) 員工獎懲審批表

(四) 申訴表

一、處罰通知單(發本人)

編號:注:本通知一式二份,辦公室、本人各一聯;

二、獎勵通知單

部門:簽發/日期:

注:本通知一式二份,辦公室、本人各一聯;

三、員工獎懲審批表

四、申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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