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馳名商標法律制度的完善

2023-01-10 18:36:06 字數 900 閱讀 2668

作者:朱蘭萍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10期

摘要馳名商標法律制度是為適應商標法的變化和調整而衍生出來的一種補充性法律制度,實質上是對商標權益保護的一種手段,強調個案認定、被動保護。但在實踐操作中,由於各方面原因,馳名商標制度在我國被逐漸「異化」,擾亂了正當的市場競爭秩序。本文指出為避免對馳名商標制度的誤解和制止濫用馳名商標,有必要在正本清源的基礎上,採取必要的規制方法,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馳名商標法律制度。

關鍵詞馳名商標權利濫用規制

作者簡介:朱蘭萍,常州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講師,研究方向:智財權法。

一、馳名商標法律制度產生的本源

任何一種法律制度的產生總是為了滿足現實的需要,對日益形成的合法利益進行保護,在應受法律保護的領域建立相應的秩序。馳名商標也不例外。眾所周知,現代商標法最早的商標權益範圍基本被限制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也就是未經權利人許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

但是,隨著商標功能的擴張和商標作用的日益提高,對於某些具有顯著知名度的商標來說,可能成為消費者選購商品的最重要甚至唯一線索,即使把相同或近似的標誌使用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服務上或作為其他標誌(如商號、網域名稱等)使用,也極易造成誤認或混淆。這些具有高知名度的商標都是在商標所有人的籌畫、設計、推動下,通過廣告創意、大量的投資、**和公關創造出來的。而這樣經過艱辛的努力塑造出來的標誌,一旦被他人非法享用,無疑是對商標所有人合法利益的侵害,也是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的踐踏。

這時傳統商標法制度的不周全就顯現出來了。怎麼解決這一缺漏呢?同時又要最大程度保證商標私權和公共權益的均衡,即在保護商標權益的同時,避免文字、圖形等商標要素資源被不當獨佔而造成不良影響,傳統商標法制度做出了策略性、補充性的調整,即維持既有制度不變,,為保障權利人權益,啟動馳名商標認定程式給予特殊保護,將商標權益的範圍擴大到非類似商品,甚至擴大到商號、網域名稱等更廣泛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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