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時限制度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023-01-10 17:48:04 字數 506 閱讀 8409

作者:朱海夢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25期

摘要舉證時限制度自設立以來不斷發展完善。但是,由於司法大環境的變化等原因,舉證時限制度在適用過程中仍不斷湧現出新的問題。本文主要對舉證時限制度適用問題進行論述分析。

關鍵詞舉證時限制度證據失權自由裁量權審前程式作者簡介:朱海夢,南京政治學院軍事法學在讀研究生,研究方向:軍事法。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一、證據失權的適用條件

證據失權是舉證時限制度法律後果中最為嚴厲的一種,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影響巨大。逾期提交的證據能否適用證據失權的相關規定,具體條件應如何界定,是舉證實現制度執行過程中值得深思的問題。《證據規定》對逾期提交的證據一概適用嚴格失權的法律後果,所以引發了司法實踐中的廣泛爭議,不但招致當事人的牴觸,甚至有些法官也對舉證時限制度的正當性和合理性提出了質疑。

正是基於上述原因,《舉證時限通知》對證據失權的適用尺度作出了靈活調整,將逾期提交證據之行為的主觀狀態作為法官適用證據失權的考量因素。

舉證時限制度之不足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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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訴訟民事舉證時限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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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用過程中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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