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簡述

2023-01-10 12:12:05 字數 824 閱讀 3330

作者:魏新琦

**:《新西部·中旬刊》2023年第01期【摘要】 本文闡述了企業所得稅的概念和特點,具體介紹了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包括納稅人和徵稅物件、稅率、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等。對搞好企業繳納所得稅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制度;應納所得稅額;匯算清繳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及特點

所謂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物件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按我國現行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為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經濟組織(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除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特點主要表現為:

徵收物件是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程式複雜;徵稅以量能負擔為原則;一般實行按年計徵,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徵收辦法。

二、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制度

1、納稅人和徵稅物件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除過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以外,凡是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都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主要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以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為了更好地保障我國稅收管轄權的有效實行,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企業所得稅法明確將納稅義務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所謂居民企業是指在我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者是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所成立的但實際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的企業;所謂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所成立的且實際管理機構沒有在我國境內,但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我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但有**於我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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