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侵權責任法》中懲罰性賠償的合理性

2023-01-08 12:54:05 字數 733 閱讀 4760

作者:張馨文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09期

摘要從古至今,從外國到中國,懲罰性賠償始終扮演著不可估量的角色,懲罰性賠償具有合理性,具有重大的意義和價值。懲罰性賠償具有補償性賠償的補償功能,同時還具有它所不具有的懲罰、遏制等功能。對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一些建議,要有合理標準;適用懲罰性賠償要適度,對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做出限制。

關鍵詞懲罰性賠償示範性賠償報復性懲罰

作者簡介:張馨文,在讀法學博士,西班牙萊昂大學法學院。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1)03-259-02

2023年,當時世界最大的汽車製造商美國通用汽車公司被加州一家法院裁定,向2名婦女和4個孩子賠償1.07億美元。理由是通用公司明知油箱存在問題,但為了利潤卻不進行修改。

陪審員認為「人命比利潤更重要」,裁決要求通用汽車公司支付受害人損失賠償1.07億美元,罰款48億美元。

懲罰性賠償,也稱警示性賠償或報復性賠償,是指當被告以惡意、故意、欺詐或放任之方式實施行為而致原告受損時,原告可以獲得的除實際損失賠償外的損害賠償金。懲罰性賠償,又稱作示範性賠償,是民事訴訟中判給原告的一種金錢賠償,它是對被告公然地侵害原告權利的一種罰款。懲罰性賠償在英美法系占有特殊的地位,它要求陪審團在裁決賠償金時充分考慮被告在傷害原告時的主觀惡意程度,並且允許陪審團在裁決時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懲罰性賠償是一種懲罰,使加害人對受害人進行補償外,還要支付一定的金錢給受害人,對被告起防止重犯的作用,同時也達到懲戒他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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