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侵權責任法》中連帶責任的限制適用

2022-05-03 10:30:05 字數 963 閱讀 3103

【摘要】連帶責任在適用方面需要乙個比較嚴格的限制性控制,新訂的侵權法原則中對該方面的規定也進行了調整。而從我們目前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中可以看出,對連帶責任在相關規定上也開始出現了限制適用的趨勢,但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這對於該法規實現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限制適用

區別於個人的自負責任而言,連帶責任是在責任承擔上的例外情況,對行為人在不法行為的遏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這種適用需要乙個較為嚴格的限制性控制,這從西方法律的適用方面就可以明顯看到,特別在美國,為了更好的實現對保險人以及被告責任上的減輕,對連帶責任實現了限制適用。這樣的立法精神同時出現在歐洲,新訂的侵權法原則中對該方面的規定也進行了調整。而從我們目前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中可以看出,對連帶責任在相關規定上也開始出現了限制適用的趨勢,但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這對於該法規實現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侵權責任法》中對於連帶責任的適用範圍有所縮小

在對連帶責任的適用範圍進行界定的過程中,需要首先對共同侵權的範圍進界定。關於這種界定的方式目前主要採用的還是主觀說的方式,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過失,這種主要針對的是共同過失。這裡所提到的共同過失一般都會分為兩種情況:

首先第一種是本來應該認識或者是預見行為人其行為的損害後果,但是由於其盲目自信和疏忽大意導致其損害結果的發生;第二種是無法確定該行為人是共同故意,但是可以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是不是共同過失。但是目前這種主觀性來判定共同過失的形式有可能會導致更大範圍上的擴張適用。

原因在於,目前社會生活中的相互關係本身就比較複雜,乙個人的行為很有可能就會出現和其他行為結合在一起而導致出現損害後果,而且這種後果也越來越難以預見了,在可以遇見的程度上也變得很有彈性,這樣也會導致在主觀要件上喪失嚴格性。其次是需要依靠共同行為的性質來對共同過失進行確定,這種情況下對於連帶責任的承擔是**於共同義務,而不是共同侵權。此外,由於對於主觀過失在解讀上存在比較大的差異,尤其是上述的兩種情況在實際法務過程中存在的差別較大,這對於侵權行為的邏輯性分析也是一種破壞。

論侵權責任法的體系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演講人 王利明教授 時間 2010年9月26日上午8 00 地點 601國際報告廳 一 如何理解侵權責任法的體系?同學們,今天我們主要來討論一下侵權責任法的體系問題。所謂侵權責任法的體系,是指將侵權責任法中的各項具體制度 規則加以有機結合時所依據的科學 合理的...

論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

作者 劉珊珊 行政與法 2012年第08期 摘要 教育機構對未成年學生的侵權責任,迫切需要法律予以規範。侵權責任法 依據未成年學生的年齡把幼兒園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責任區分為三種情況,在責任的構成和分配上更趨於精細化,強調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是一種教育 管理職責。本文對未成年學生與教育機構...

《侵權責任法》的學習活動

為進一步強化醫療安全,規範醫療行為,我院於4月15日對全院職工進行了 侵權責任法 知識學習,通過多 方式,講解了 侵權責任法 的基本內容,特別對有關 醫療損害責任 的內容做了詳實的講解,對醫患雙方產生醫療糾紛後,雙方應如何承擔責任做出了較為明確的界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過近幾年社會上反響較大的醫療糾...